工程结算有时间限制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有时间限制。工程结算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如果没有约定,应当在完工后进行,参照国家施工示范文本和工程造价等进行。超过时间不结算,如果是发包方的原因,发包方就应当支付工程款加利息或者违约金。
工程结算有时间限制吗

有时间限制。工程结算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如果没有约定,应当在完工后进行,参照国家施工示范文本和工程造价等进行。超过时间不结算,如果是发包方的原因,发包方就应当支付工程款加利息或者违约金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审查时间

1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五)索赔价款结算

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六)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2.7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7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工程结算有时间限制吗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0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3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2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7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1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6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0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3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3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0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6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3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3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1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3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工程量结算有时效限制吗,工程结算原则有哪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工程量结算有时效限制吗,工程结算原则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有限公司制定章程电子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公司制定章程范本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主营:(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填写)
兼营: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__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说明:按出资人数逐一填写)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十
一)对公司合并、分立以及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
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决议,应由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人,由股东会选举。董事____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在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等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__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每届__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97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立案结案有时间限制吗
派出所办案结案是有时间限制,一般不超过三十天时间。接处警,接受报案,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作出处罚决定(或出具调解协议)。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程量签证结算单有效期限几年,工程结算原则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工程量签证结算单有效期限几年,工程结算原则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公路工程投标控制价上限比率和下限比率应该是多少?
[律师回复] 依各地方而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湘交基建[2009]9号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6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在总结我省公路工程招投标实践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公路工程招标投标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含预审或后审)工作
1、合理划分标段。高速公路施工招标合同段划分一般应控制在每合同段工程估算2-3亿元,国省干线公路改哗亥糕酵蕹寂革檄宫漏造项目施工招标每合同段工程估算一般应在2000万元以上,桥梁、隧道或互通立交等不宜分割的特殊工程除外。高速公路施工招标合同段超过3亿元时,应对投标人注册资本提出最低要求。
2、合理配置资源。潜在投标人人员和设备等资源的配置要合理。每个潜在投标人在一个项目只能购买不超过5个合同段的资格预审文件,只能通过不超过2个合同段的资格预审。且
3、坚持资格预审制度。公开招标项目一般应进行资格预审,对一些规模较小、工程难度不大或潜在投标人较少的项目,可以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但事先须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备。
4、合理设置资格评审标准。否决性条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否决性条款的文字表述应具体、清晰、易懂、无争议,且以黑体醒目字体予以标示,不得使用原则性的、模糊的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词句(否决性条款详见附件
1)。
5、严格资格审查评审方法。资格审查一般应采用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法,不得限制通过家数。对特别复杂的特大桥(1000米以上)和长大隧道(1000米以上)的合同段,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但根据综合评分排名顺序的资格审查单位通过不宜超过8家。
6、缴纳资格预审诚信保证金。潜在投标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须缴纳资格预审诚信保证金(高速公路施工招标根据合同段投资规模一般为40-80万元),且保证金应为银行电汇,不接受银行保函。投标人资格预审通过时,诚信保证金自动转为投标保证金,没通过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将在投标邀请书发出7天内连同本息退还给申请人,利息以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投标人缴纳的资格预审诚信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注册地账户转入,且缴纳人的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退还时必须是同一账户。
7、实行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制度。通过资格预审单位所申报的业绩、项目经理资格及工作经历须在相关交通主管部门的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举报和投诉,在招标结果公示阶段一般不再受理资格预审相关内容的举报和投诉。
二、进一步加强招标过程的监管
8、招标文件应进一步明确废标条款,文字应简明,以黑体等醒目字体予以标示,评标时无重大偏差时不允许废标,对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通过澄清方式予以处理(废标条款详见附件
2)。
9、遏制围标、哄抬标价及低价抢标行为,严格控制投标上、下限价,上限价和下限价区间一般控制在5%-8%,招标人应认真计算分析工程量清单预算,提出合理上、下限价,经相关造价管理部门审查后,连同招标文件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0、合理确定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定金额,并要有相应的组成说明,暂定金额满足招标规模时应依法进行招标。1
1、提高小型预制构件的制作水平和整体质量,如集中预制,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1
2、合同履约担保应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不得采用现金担保(低价附加保证金除外)。1
3、充分考虑物价波动对公路建设的影响,应按照涨即补、跌即扣的原则,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物价调整方式和方法。1
4、资格预审阶段已通过审查的业绩、人员、设备及财务能力等相关内容,在没有变化时招标阶段不再审查。
三、规范清标和评标工作1
5、单次招标合同段不超过10个(含10个)时,资格预审评审不设立清标工作组,清标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申请文件须在专家到达后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当场拆封。招标人可组织辅助工作人员为专家服务,但不得参与评审工作,辅助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1
6、单次招标合同段超过10个(不含10个)时,资格预审评审清标人员可在清标工作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无清标工作人员库时可由业务熟悉的人员组成清标工作组,本招标项目业主的清标工作人员不得超过总清标人数的三分之一,每位评审专家允许对应配备1-2名清标人员,与评审专家同时进场和退场。1
7、清标工作应全面、客观、准确,一视同仁,不得营私舞弊、歪曲事实或不公正对待投标人,不得故意遗漏或片面摘录,不得对申请文件作出任何评价,清标结果仅供评审专家参考。1
8、评标阶段一概不设清标工作组,由评标委员会完成,招标人可组织辅助工作人员为专家服务,但不得参与评审工作,辅助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1
9、国家发改委批复(核准)的项目资格预审评审专家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或交通运输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从交通运输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省发改委(核准)批复的项目资格预审和评标专家均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0、保证合理的评审(标)时间,评审(标)工作时间应由评审(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工作量确定,原则上不得少于2天,招标人不得指定或限制评审(标)时间。2
1、评审(标)委员会应当严谨、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行使评审职责,应对所有资格申请文件逐份审查,不能采用抽查方式验证清标结果,更不能直接采用清标结果进行评审,所发现的问题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重大偏差条款的,不得废标。2
2、评审委员会应在评审报告中对清标工作进行评价,特别注明清标结果是否有倾向性、不公正、遗漏和重大偏差的现象。2
3、评审(标)委员会成员和其他参与评审(标)活动的人员在评审(标)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或诱导、影响评审专家的言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标)工作。
四、强化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2
4、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对招标备案资料和评标活动的监督,纠正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严格审查评审(标)细则和重大偏差条款,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应对高速公路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认真审查,提出具体意见,审查完毕后方可向厅备案。2
5、强化对评审(标)专家行为的监督,现场监督人员可根据需要抽查、纠正专家的评审(标)意见,如发现不公正或违规行为,应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免去专家资格。2
6、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内设行政和监察部门应全过程监督评审(标)专家的抽取、清标与评审(标)活动,严防和纠处评审(标)活动过程中违规、营私舞弊或不公正对待投标人行为,杜绝任何干预或诱导评标委员会评标的行为。2
7、严厉打击投标人挂靠、借用资质、弄虚作假等行为,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直接列入信用评价系统信用D级,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湖南省交通建设市场1-3年的投标资格;对于围标、串标、行贿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直接列入信用评价系统信用D级,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湖南省交通建设市场1-2年的投标资格。2
8、严厉打击卖标行为和随意放弃中标行为,对无故放弃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应没收投标保证金,该投标人将记入信用评价系统,信用等级降低一级,直至降至D级。2
9、认真受理投诉举报,投诉应符合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11号令)的要求,对非实名举报,没附投诉人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及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由行政监督部门驳回投诉并给予相关处罚。30、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履约,遏制挂靠、转包和非法分包行为,项目业主、监理单位、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不定期地对承包人进行履约检查,履约检查情况应予通报,并计入承包人信用评价系统。湖南省交通厅二○○九年二月九日附件
1:资格审查重大偏差(否决性条款)资格审查重大偏差(否决性条款)
1、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资本符合要求。
2、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及公证书有效。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加盖了申请人法人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含小签)。
4、联合体组成及其协议符合要求。
5、提交了所要求的全部资格预审申请表。
6、提交了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银行、会计事务所查询授权书。
7、申请人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利益冲突”的要求。
8、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年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9、未提供虚假材料。
10、提供了工程经验、人员和财务的证明材料,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强制性履约标准要求。1
1、招标人增补的重大偏差条款。附件
2:投标文件审查重大偏差(废标条款)投标文件审查重大偏差(废标条款)
1、提供了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2、投标人投标报价(含暂定金额及保险)不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值(含暂定金额及保险)或不低于投标控制价的下限值(含暂定金额及保险)。
3、投标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
4、投标人没有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投标弄虚作假的。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更改或保留。
6、投标人更新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7、招标人增补的重大偏差条款。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97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清算组清算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清算组清算时间限制是怎样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国企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企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若干出资者共同出资设立的、各投资人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其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分为等额股份,而是仅计算股东的出资比例;
2、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
3、股份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4、股东人数有一定限额,依《公司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为2人以上,50认以下;
5、股东以其出资比例或约定的其他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与责任;
6、公司名称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一)发起人达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协议公司发起人是指按照公司法、行政法规的规定,缔结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的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对公司的设立承担责任的公司创办人。法人和符合创办条件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发起人通过平等协商,达成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协议,可以共同委托一位或其中数位发起人具体办理申请登记等设立事务,也可以委托专门从事代理该项业务的第三人作为受托人(代理人)办理该事务。公司可行性报告、公司章程等文件一般也是由发起人起草。在股份制试点阶段,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实际上是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作出设立决定,成为事实上的发起;或者由企业自己提出申请,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形成发起的事实。
(二)进行资产评估,界定产权关系。股东的出资必须经过国家核准登记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如果涉及国有资产出资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其产权归属,切实维护国有资产不受侵害。
(三)制订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订,并由全体股东在该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法》第22条):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5、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与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
1、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股东缴纳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即为公司的股本总额,是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认缴的资金总额。公司股本总额必须由股东一次性认足,股东认缴的股份必须一次性缴清。违反设立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数额的,该股东应当对其他履行了认缴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股东出资的实物应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建筑物、设备或者其他物资;同时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数额不大的,可以由股东各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该实物的价值和作价;其中用国有资产出资作价的,资产评估结果应当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资、确认。同时根据《公司法》第24条的规定,股东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但是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应当由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验资机构一般为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一般需要两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签名,才具有法律效力。
(六)申请登记注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则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国家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在获得批准文件之日起的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经审批。
国企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企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若干出资者共同出资设立的、各投资人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其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分为等额股份,而是仅计算股东的出资比例;
2、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
3、股份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4、股东人数有一定限额,依《公司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为2人以上,50认以下;
5、股东以其出资比例或约定的其他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与责任;
6、公司名称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一)发起人达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协议公司发起人是指按照公司法、行政法规的规定,缔结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的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对公司的设立承担责任的公司创办人。法人和符合创办条件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发起人通过平等协商,达成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协议,可以共同委托一位或其中数位发起人具体办理申请登记等设立事务,也可以委托专门从事代理该项业务的第三人作为受托人(代理人)办理该事务。公司可行性报告、公司章程等文件一般也是由发起人起草。在股份制试点阶段,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实际上是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作出设立决定,成为事实上的发起;或者由企业自己提出申请,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形成发起的事实。
(二)进行资产评估,界定产权关系。股东的出资必须经过国家核准登记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如果涉及国有资产出资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其产权归属,切实维护国有资产不受侵害。
(三)制订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订,并由全体股东在该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法》第22条):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5、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与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
1、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股东缴纳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即为公司的股本总额,是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认缴的资金总额。公司股本总额必须由股东一次性认足,股东认缴的股份必须一次性缴清。违反设立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数额的,该股东应当对其他履行了认缴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股东出资的实物应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建筑物、设备或者其他物资;同时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数额不大的,可以由股东各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该实物的价值和作价;其中用国有资产出资作价的,资产评估结果应当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资、确认。同时根据《公司法》第24条的规定,股东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但是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应当由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验资机构一般为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一般需要两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签名,才具有法律效力。
(六)申请登记注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则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国家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在获得批准文件之日起的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经审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程结算编制依据是什么?
中国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国企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企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若干出资者共同出资设立的、各投资人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其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分为等额股份,而是仅计算股东的出资比例;
2、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
3、股份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4、股东人数有一定限额,依《公司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为2人以上,50认以下;
5、股东以其出资比例或约定的其他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与责任;
6、公司名称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一)发起人达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协议公司发起人是指按照公司法、行政法规的规定,缔结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的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对公司的设立承担责任的公司创办人。法人和符合创办条件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发起人通过平等协商,达成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协议,可以共同委托一位或其中数位发起人具体办理申请登记等设立事务,也可以委托专门从事代理该项业务的第三人作为受托人(代理人)办理该事务。公司可行性报告、公司章程等文件一般也是由发起人起草。在股份制试点阶段,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实际上是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作出设立决定,成为事实上的发起;或者由企业自己提出申请,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形成发起的事实。
(二)进行资产评估,界定产权关系。股东的出资必须经过国家核准登记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如果涉及国有资产出资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其产权归属,切实维护国有资产不受侵害。
(三)制订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订,并由全体股东在该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法》第22条):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5、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与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
1、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股东缴纳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即为公司的股本总额,是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认缴的资金总额。公司股本总额必须由股东一次性认足,股东认缴的股份必须一次性缴清。违反设立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数额的,该股东应当对其他履行了认缴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股东出资的实物应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建筑物、设备或者其他物资;同时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数额不大的,可以由股东各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该实物的价值和作价;其中用国有资产出资作价的,资产评估结果应当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资、确认。同时根据《公司法》第24条的规定,股东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但是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应当由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验资机构一般为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一般需要两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签名,才具有法律效力。
(六)申请登记注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则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国家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在获得批准文件之日起的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经审批。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97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工程款纠纷 > 工程结算有时间限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