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未还清能加名字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3
浏览10w+
王淳律师
王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72人
专家导读 可以。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房贷未还清能加名字吗

可以,办理流程是: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4k字,预估阅读时间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6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房贷未还清能加名字吗
一键咨询
  • 145****55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2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1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2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3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1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4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7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2****42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0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7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4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1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5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4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房贷未还清如何加名字
按揭中的房子不能直接加名,需要将贷款结清后,解除抵押登记后再增加共有人。法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10w+浏览
房产纠纷
贷款未还清,能加儿媳名字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银行不同意给房贷未还清的房屋加名是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因为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增加了名字,相当于改变了借款人,债权债务关系也就因此发生了改变,对银行来说这存在潜在风险。今后如果两人闹纠纷,就有可能出现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其实加名对银行来说属于带有服务性质的业务,因为这个业务不产生利润,所以很多银行都没有动力做。加名只是在程序操作上麻烦一点,相当于重新申请一次贷款,重新走遍流程。扩展资料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等。
按揭未还清房产证能加上老婆的名字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一般的做法是,
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可以加名字吗
在尚未偿付完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下,房屋所有权证书之上仍然能够进行姓名增减变动操作。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共同业主为已婚夫妇时,可按程序递交房产登记变更申请,在此种情形之下,一般仅需缴纳相应的证件费用即可。然而,若欲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增添非配偶者之姓名,则往往需要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批准许可,并有可能涉及到抵押事项变更手续的处理。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未交房,加名字怎么加?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大多数情形,是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就要付定金,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支付房款首期,这时是可以加名或减名的,不过,买受人需要向开发商提出申请,另开发商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在法律上讲,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有三种方式:房产权赠予、房屋买卖、析产登记。 一、无贷房产证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 1. 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 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 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110元费用: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顺利的话,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产证。 二、有贷款房产证加名字 1. 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 2. 办理所需要的费用:除了前面说的110元手续费外,如果贷款是公积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需要加200元费用; 3. 其他的步骤和前面无贷款的流程一样。 三、没有直系血缘关系的房产证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3元交易费; 2。不满5年, 5.6%的营业税加1%个人所得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为止),满5年则不需要; 3. 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4. 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地交易中心不一样); 5. 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 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06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婚前买房贷款未还清,婚后能上加配偶名字吗
[律师回复] 可以。如果是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现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看谁出钱多,就支持谁。扩展资料: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交房,怎么加名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大多数情形,是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就要付定金,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支付房款首期,这时是可以加名或减名的,不过,买受人需要向开发商提出申请,另开发商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在法律上讲,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有三种方式:房产权赠予、房屋买卖、析产登记。 一、无贷房产证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 1. 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 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 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110元费用: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顺利的话,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产证。 二、有贷款房产证加名字 1. 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 2. 办理所需要的费用:除了前面说的110元手续费外,如果贷款是公积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需要加200元费用; 3. 其他的步骤和前面无贷款的流程一样。 三、没有直系血缘关系的房产证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3元交易费; 2。不满5年, 5.6%的营业税加1%个人所得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为止),满5年则不需要; 3. 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4. 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地交易中心不一样); 5. 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 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交房时付清首付但是未交房,可以要求加名字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大多数情形,是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就要付定金,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支付房款首期,这时是可以加名或减名的,不过,买受人需要向开发商提出申请,另开发商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在法律上讲,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有三种方式:房产权赠予、房屋买卖、析产登记。 一、无贷房产证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 1. 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 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 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110元费用: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顺利的话,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产证。 二、有贷款房产证加名字 1. 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 2. 办理所需要的费用:除了前面说的110元手续费外,如果贷款是公积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需要加200元费用; 3. 其他的步骤和前面无贷款的流程一样。 三、没有直系血缘关系的房产证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3元交易费; 2。不满5年, 5.6%的营业税加1%个人所得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为止),满5年则不需要; 3. 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4. 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地交易中心不一样); 5. 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 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6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可以加名字吗
在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时,可以办理房屋所有人增加手续。如果是配偶关系,向房产部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缴纳手续费即可。若添加非配偶共同持有人,需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批准,并可能涉及抵押权变更。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户籍簿、婚姻状况证明等,具体流程和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实际情况而异。
10w+浏览
房产纠纷
贷款没还清, 老婆名字加上我的名字, 需要多少钱才能还清
[律师回复] 通常情况下,银行不会同意。要想在房产证上加减名字,房屋有贷款,已经办理他项权证的房屋不能单独办理变更登记。如需办理有关登记应该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由抵押权人协助办理相关登记。在房子没有贷款的前提下,夫妻双方可以持身份证、结婚证、约定为双方共有的财产约定书、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领取双方名下的不动产权证。扩展资料已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配偶要求增加其姓名,但另一方不同意,配偶可以向人民,如人民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房屋属共有财产的,申请人可以持该法律文书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离婚时,双方约定房屋为另一方所有或双方共有,应持身份证明、离婚证明、离婚析产协议书、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向房屋登记机构共同申请办理离婚析产手续。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单方申请办理离婚析产手续。一般程序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参考资料来源:凤凰资讯--如何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
快速解决“贷款纠纷”问题
当前606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可以加名字吗
在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时,可以办理房屋所有人增加手续。如果是配偶关系,向房产部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缴纳手续费即可。若添加非配偶共同持有人,需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批准,并可能涉及抵押权变更。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户籍簿、婚姻状况证明等,具体流程和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实际情况而异。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买房交了首付,未签字加名字可以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大多数情形,是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就要付定金,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支付房款首期,这时是可以加名或减名的,不过,买受人需要向开发商提出申请,另开发商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在法律上讲,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有三种方式:房产权赠予、房屋买卖、析产登记。 一、无贷房产证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 1. 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 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 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110元费用: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顺利的话,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产证。 二、有贷款房产证加名字 1. 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 2. 办理所需要的费用:除了前面说的110元手续费外,如果贷款是公积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需要加200元费用; 3. 其他的步骤和前面无贷款的流程一样。 三、没有直系血缘关系的房产证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3元交易费; 2。不满5年, 5.6%的营业税加1%个人所得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为止),满5年则不需要; 3. 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4. 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地交易中心不一样); 5. 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 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06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未领证,可以把一方名字加到另一方名字上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的,有名字就肯定是共同财产了。如果是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现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看谁出钱多,就支持谁。扩展资料: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你好,房子未过户,能加名字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你好,房子未过户,能加名字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一方房产加另一方名字可以。
加其它人名字,即过户房产的部分产权给他人。要再办理过户手续。
可买卖过户或赠予过户。具体如下:
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过户的部分房产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
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税费约为过户部分房产的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增值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对这评估价最了解的是当地同区域的房产中介,因为他们经常去过户,知道能最低报多少可以通过,所以建议你去中介那了解下。
二手房过户基本程序: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6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贷款没还清怎么加名字
很抱歉,不能在未结清房贷的房产证上添加新姓名。需先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再办理姓名增添手续。流程包括签署《房屋产权变更协议》,准备原产权证明和双方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等资料,共同前往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房子贷款没还清可不可以加老婆名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走正常流程,在银行同意的情况下:
夫妻双方需要到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通过银行审批之后,再到当地房管部门重新办理过户,一般在7个工作日后就能领到新的房产证,之后还要再次到银行办理抵押。
二、银行不同意又没法还清贷款的情况下
1、曲线加名找按揭公司垫资赎契,即借钱还清贷款,然后办理加名手续,加名后再将房屋进行纯抵押贷款重新进行按揭。据了解,目前纯抵押贷款年限最长为10年,有的银行只能做三到五年,并且还需要买家提供贷款的用途,如是用于经营、或者用于大宗消费(提供发票)等。此外,赎契重新做抵押贷款的时间越长,费用也越高。
2、办理赠与公证在房贷未还清的情况下也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公证不是婚前财产公证,主要解决的是夫妻财产归属的约定,仅在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对不知情的第三方不具有约束力。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房产认定以产权登记为准,登记后也有对外公示的作用。若只做夫妻财产约定,没有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对外公示该房产仍为一人,因此,房产者一方可以私自将房产进行变卖。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以拿着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向配偶赔偿。也有法律界人士建议,在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却不能加名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保留公共还贷的凭证或银行转账记录,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3、公证处做财产公证去公证处做财产公证,签个协议,需要两人协商解决。扩展资料:相关法律《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第一百八十六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一百八十八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一百八十九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第一百九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房贷未还清能加名字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