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可以加名字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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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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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尚未偿付完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下,房屋所有权证书之上仍然能够进行姓名增减变动操作。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共同业主为已婚夫妇时,可按程序递交房产登记变更申请,在此种情形之下,一般仅需缴纳相应的证件费用即可。然而,若欲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增添非配偶者之姓名,则往往需要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批准许可,并有可能涉及到抵押事项变更手续的处理。
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可以加名字吗

一、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可以加名字吗

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能否进行房屋所有人的增加手续

住房公积金尚未结清的情形之下,房屋所有权证书上依然可以进行姓名的添加操作。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若要添加的共同持有人为配偶关系,则可以向房产部门提交变更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请求,一般只需要缴纳相应的证件手续费即可完成操作。

然而,若需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添加的共同持有人并非配偶,那么通常需要得到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批准,并有可能需要办理抵押权变更手续。在此过程中,可能会要求您提供诸如身份证件、户籍簿、婚姻状况证明等多种文件及证明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操作流程以及所需的材料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以及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公积金贷款年限是否能更改?

是可以进行变动的,但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首先,借款方需在过去一年中按期足额还款,并且表现出良好信用状况,申请当下并没有逾期行为;

其次,如果提出缩短贷款期限的申请,申请人需要保证自己没有任何不良还款记录,同时所提交的收入证明需能够证明其在缩短贷款期限之后仍具有承担债务的经济实力,而且也需要同意抵押财产的抵押期间不要进行调整;

再次,若欲申请延长贷款期限,借款人为保证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应向银行提供明确的表述材料,而且还需默许对抵押财产的抵押期间做出相应的修改;

还有就是,如果涉及到组合贷款期限变动的需求,应事先征求组合贷款银行的同意,变更的期限必须保持一致性;

最后,首次期限变更应参照合同约定,而延长或缩短的期限则应该取12的整数倍(即为年数)来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公积金贷款后开发商跑路怎么办

对于此类状况而言,其处理过程相对复杂且繁琐。首要步骤在于,您于开发企业签署的购买房屋的合约依旧具有法律效力,依照这份合同的规定,您完全具备法定的权利来主张并维权。至于公积金贷款事项,这实际上涉及到您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按时还清相应款项乃是您应尽的义务。针对开发企业出现欠款问题的情况,我们建议您尽早加以应对,采取如下措施:首先,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他们有可能会采取介入协调或实施监管措施。其次,联络当地公安局报案,因为开发企业的行为很可能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此外,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联合其他业主共同发起集体诉讼,以期让开发企业承担起违约责任,对您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然而,在此过程中,务必注意搜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例如购买房屋的合同、支付款项的收据、以及开发企业的宣传材料等等,这些都将有助于您在诉讼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时,可以办理房屋所有人增加手续。如果是配偶关系,向房产部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缴纳手续费即可。若添加非配偶共同持有人,需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批准,并可能涉及抵押权变更。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户籍簿、婚姻状况证明等,具体流程和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实际情况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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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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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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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房,加名字怎么加?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大多数情形,是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就要付定金,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支付房款首期,这时是可以加名或减名的,不过,买受人需要向开发商提出申请,另开发商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在法律上讲,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有三种方式:房产权赠予、房屋买卖、析产登记。 一、无贷房产证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 1. 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 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 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110元费用: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顺利的话,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产证。 二、有贷款房产证加名字 1. 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 2. 办理所需要的费用:除了前面说的110元手续费外,如果贷款是公积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需要加200元费用; 3. 其他的步骤和前面无贷款的流程一样。 三、没有直系血缘关系的房产证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3元交易费; 2。不满5年, 5.6%的营业税加1%个人所得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为止),满5年则不需要; 3. 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4. 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地交易中心不一样); 5. 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 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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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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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买房交了首付,未签字加名字可以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大多数情形,是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就要付定金,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支付房款首期,这时是可以加名或减名的,不过,买受人需要向开发商提出申请,另开发商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在法律上讲,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有三种方式:房产权赠予、房屋买卖、析产登记。 一、无贷房产证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 1. 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 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 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110元费用: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顺利的话,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产证。 二、有贷款房产证加名字 1. 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 2. 办理所需要的费用:除了前面说的110元手续费外,如果贷款是公积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需要加200元费用; 3. 其他的步骤和前面无贷款的流程一样。 三、没有直系血缘关系的房产证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3元交易费; 2。不满5年, 5.6%的营业税加1%个人所得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为止),满5年则不需要; 3. 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4. 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地交易中心不一样); 5. 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 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未领证,可以把一方名字加到另一方名字上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的,有名字就肯定是共同财产了。如果是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现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看谁出钱多,就支持谁。扩展资料: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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