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土地使用证住房用地可以办理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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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住宅用地肯定是不能办临时土地证的,临时土地证的时间只有两年,如果是住宅用地的话,修建起来的房子属于永久性建筑物,开发商获得了土地使用权以后,依法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的土地使用证即可,只有临时用地才能办理临时土地使用证。
临时土地使用证住房用地可以办理吗
临时土地使用证住房用地可以办理吗

一、临时土地使用证住房用地可以办理吗?

住房用地不能办理临时土地使用证,办理临时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

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

2、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

3、在城市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4、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临时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

5、其他符合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

二、临时土地证如何办理?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的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以及建筑的许可证,房产证土地权属的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进行调查,全面核实到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的面积,绘制其宗地图。

3、权属的审核。由国土资源局的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及《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着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虽然只有70年,可是房子是公民个人财产,所以政府部门即使是要收回土地使用权,也得依法对地上建筑物进行补偿,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是住宅用地,开发商也不会去办临时土地使用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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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临时土地使用土地协议?
临时土地使用土地协议中包括临时用地期限、用地价格及期满后处理方式等。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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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土地使用使用权限是什么?
临时土地使用使用权限是: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临时用地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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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土地使用证的申请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对于临时土地使用证的申请该如何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提供资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4.契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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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土地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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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土地使用证怎补办?
[律师回复] 可以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为了能够充分保证“农村村民居者有其屋”我国法律针对宅基地的转让给予了严格的限制性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是法律并不禁止农村村民住房的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是可以转让的,而“地随房走”是我国现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法律是允许房屋同宅基地使用权的一并转让,只是禁止单独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主体是有一定范围限制的,即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转让给村外人员,该受让人必须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即一户一宅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房屋同时转让,并履行相关的登记和审批手续,而且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不可私下买卖,非法交易。 《宅基地取得、行使、转让的特殊性》
1.取得方式上的局限性。农民取得宅基地的方式主要是以合法审批建房原始取得,另有继承或受赠房屋、购买房屋、土地改革分配房屋等途径。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审批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具备五个条件:一是具有村民资格;二是履行规定程序,村民向本村委会申请同意,经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审批;三是符合土地规划;四是以户为单位,根据人数确定面积;五是分配的标准和面积,不得超出当地省政府的规定。
2.行使时的排他性和规范性。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宅基地使用人行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宅基地,因此具有排他性;同时应依法行使,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违法扩大面积,也不能以出卖、赠与、入股经营等方式处分宅基地,不得擅自改变宅基地的用途。
3.转让时的限制性。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一定范围内有条件地转让,即经本村委会同意,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本村内随住房的转让而有条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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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土地使用证贴花么?
印花税只有小额的才贴花的,如账本、证件之类的才贴花,贴花的只5元钱的税。以前房产证的印花税是房产局代税务局贴的,那时房产局就会收你5元的税钱。但近年房产局都不代贴了,好像是04年后起,因04年前契税也是房产局代征的,后税务局不要房产局代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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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房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理土地使用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商住房 对于商住房有两种解释:一是既可以作店面,又可以作住房(商住两用).二是楼下是店面,楼上是住房,产权为同一人。 一般来讲,土地原有的规划性质,如商业、综合、住宅这几类,开发商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后,是无法改变的。但出于市场的不同需要,开发商可以做出与原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同的产品。比如在商业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住宅的房产,或者在住宅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商业的房产。虽然购房者最终取得的产权证的用地性质仍为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性质,但购房者可以将房产做其它用途使用。 其中,在商业用地上建住宅用房,是近两年由于严格禁止土地协议出让,实行招拍挂后,导致住宅供应大幅减少,稀缺性增强后,开发商开始采用新的做法,在住宅用地建办公用房,就是购房者所熟识的“商住房”。 因为国内有小部分地方已经出了相关管理的规定,不允许出现一般的住宅房子用来商住房,工商部门也已经开始对于非商业用房或者商住房的住宅停止进行注册公司用途的工商登记手续。而商业性住房,用来注册公司是没有问题,部分地区甚至是允许从事经商活动的。 二、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的产权是属于国家的,老百姓所购买的是商品房的产权,以及房产所在的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是说是土地的产权。土地的使用年限分为下面几种,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以所在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证所示为准. 三、土地到期后处理办法 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需要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的除外。 2、需要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需要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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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登记。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5、颁发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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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土地使用证用途能更改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住房土地使用证用途可以更改吗的回答是不确定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如置业者不可未经同意就将商品房用地改为居住用地,但是如果在办理土地使用证转让手续时取得土地管理局的同意后,就可在新的土地使用证中更改其土地用途。
(一)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和第43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 根据21号令第16条规定: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在取得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后,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28号) 28号文件明确规定:供地时,要将土地用途、容积率等使用条件的约定写入土地使用合同。土地使用权人不按照约定条件使用土地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20〕114号)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考虑合同约定,2020年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对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适用范围、操作程序、出让金调整等方面作了具体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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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商住房 对于商住房有两种解释:一是既可以作店面,又可以作住房(商住两用).二是楼下是店面,楼上是住房,产权为同一人。 一般来讲,土地原有的规划性质,如商业、综合、住宅这几类,开发商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后,是无法改变的。但出于市场的不同需要,开发商可以做出与原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同的产品。比如在商业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住宅的房产,或者在住宅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商业的房产。虽然购房者最终取得的产权证的用地性质仍为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性质,但购房者可以将房产做其它用途使用。 其中,在商业用地上建住宅用房,是近两年由于严格禁止土地协议出让,实行招拍挂后,导致住宅供应大幅减少,稀缺性增强后,开发商开始采用新的做法,在住宅用地建办公用房,就是购房者所熟识的“商住房”。 因为国内有小部分地方已经出了相关管理的规定,不允许出现一般的住宅房子用来商住房,工商部门也已经开始对于非商业用房或者商住房的住宅停止进行注册公司用途的工商登记手续。而商业性住房,用来注册公司是没有问题,部分地区甚至是允许从事经商活动的。 二、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的产权是属于国家的,老百姓所购买的是商品房的产权,以及房产所在的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是说是土地的产权。土地的使用年限分为下面几种,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以所在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证所示为准. 三、土地到期后处理办法 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需要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的除外。 2、需要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需要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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