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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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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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申请登记。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5、颁发土地证书。
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对于那些已经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了额土地的使用权的民事主体,需要即使到土地资源的管理部门,提出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请求,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规定是不同的,我国法律规范规定的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呢?对于哪些没有按照既定的规定,办理的土地使用证,是否具有司法效力呢?

一、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换正式的土地证

1、《民法典》规定,如果你想将临时土地使用证换正式的土地使用证,你必须要等到临时土地使用证过期了才可以更换成正式土地使用证。

2、想办理正式土地使用证要按照国家政策来办理临时土地证换成正式土地使用证,同时带齐临时土地使用证换成正式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到你自己当地的政府服务办理正式土地使用证这样就可以了;

3、但是同时得交土地出让金,具体要交多少土地出让金这情况咨询你自己当地的相关部门;

二、临时土地使用证换正式的土地证需要什么材料

临时土地使用证换正式的土地证是需要很多材料的,办理的流程步骤不一样,所需的临时土地使用证换正式的土地证材料也会不一样。那么下面我们就来说一下临时土地使用证换正式的土地证每一步需要什么材料:

1、向开发商领取以下东西:房屋权属注销申请表(有开发商盖章的);房屋分层分户图;购房;办理土地证的图。

2、缴纳维修基金需要提供资料:填写申报单(现场有);身份证复印件;购房复印;《商品房买卖契约》1、2、24页复印件。

3、缴纳契税所需提供的资料:《商品房买卖契约》1、2、4、24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

4、办理产权证所需要提供的资料:办理房产证的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复印件;分户图;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商品房买卖契约(乙方契约正本);维修基金原件;契税原件;抵押登记申请表;主债合同(借款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抵押权人(贷款银行)授权委托书;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办理土地证所需要的材料:《商品房买卖契约》1、2、24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申请表(现领现填);

总而言之,想办理正式土地使用证要带齐临时土地使用证换成正式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到你自己当地的政府服务办理正式土地使用证这样就可以了。

三、办理安置房的土地证需要什么证件?

1、谈到办理安置房土地证所需证件,那就少不了安置房权证。再接着被拆除房屋权证也是必要的,还有拆迁安置协议和已回迁安置证明以及查档证明。

2、那么关于被拆迁人身份证明,情况是这样的。如果被拆迁人是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3、其他的还要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

4、若增加了安置面积的房屋还需申请人提交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文件。

5、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对于那些在土地资源管理机关工作的职员,必须要了解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在确定自己满足办理的条件之后,若不知道具体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或者是不知道安置怎样的流程进行办理,可以向当地的机关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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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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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使用证需提供资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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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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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二、审批权限
全部占用非耕地的临时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州国土资源局审批。
三、临时用地应具备的条件
1、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
2、 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
3、 在城市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4、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临时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
5、 其他符合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向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资料:
1、临时用地书面申请或申请文件(原件);
2、临时用地申报表(被用地单位、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要有明确意见)(原件);
3、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文件、可研批复、初设批复等) (原件);
4、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用地勘测定界图(500平方米以下用地可用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要求在图上标明各点坐标。红线图上要求用地单位及被用地单位签字盖章认可
(原件);
6、土地利用现状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用红线标注拟用地范围,但坐标必需与勘测定界坐标一至)(原件)
6、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还需提交规划部门同意临时建设的书面证明(原件);
7、涉及占用林地、水利设施用地等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原件);
8、临时用地协议(用地单位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必须在合同上签字认可),临时用地协议需注明,本协议自临时用地批准之日起生效(原件);
9、土地复垦方案批复(生产建设项目提交经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及《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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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地质灾害评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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