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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
1.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2.劳动者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用人单位在收到支付令后可以提出异议或者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3.劳动者向劳动监察投诉的,用人单位将受到劳动监察责令并要求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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