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可以,但需要经过财产拥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两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的规定,不需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只需交纳少量工本费即可,婚后房产证加上名字流程:
2、去房管局大厅排号等待,交纳80元工本费,5元贴花费、25元制图费。
3、10个工作日之后去房管局大厅领取新的房产证。
4、如果有房贷的话,须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二、《民法典》(.1.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婚前财产的具体处理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财产所有权认定情况而定,特别是财产所有人可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对财产进行认定,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对财产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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