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临终遗嘱怎么写?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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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民个人临终遗嘱应当写清楚订立遗嘱人的最基本的身份状况,包括有姓名性别和出生年月日等等,其次就是关于遗嘱处分的财产的情况,最后最为重要的就是财产和其他事物的一些具体的处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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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个人临终遗嘱怎么写?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必须注明年、月、日除此之外。

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在当代的社会,遗嘱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法院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之下,直接按照法定继承来完成以及遗产的分割,所以很多人在临终之前想要订立遗嘱,提醒大家注意必须是遗嘱内容合法,才能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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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的变更是指立遗嘱人对自己所立遗嘱的内容进行变动、更改。“变更”包括“补充”“部分撤销”。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一般应当用原立遗嘱的方式、程序进行,也可以用新立遗嘱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原则上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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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注意:
1、遗嘱与合同、婚姻行为一样,是民事法律行为,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人生性,不适用代理制度,是在遗嘱人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要式法律行为;
2、不同遗嘱的效力冲突解决规则:公证遗嘱优先于非公证遗嘱;非公证遗嘱之间,后成立者优先于先成立者;
3、遗嘱人生前行为同遗嘱内容相抵触的,应推定为遗嘱变更或撤销;
4、公证遗嘱只有在有新的公证遗嘱或撤销的情况下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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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爷爷得了重病要处理后事,我想问问伪造“临终遗嘱”排挤继母怎么办,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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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遗嘱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 第
四,遗嘱的形式要合法。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上述四项内容,就是丧失继承权属于民事法律制裁措施的实质性条件。
遗嘱有效条件
1、立遗嘱人有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的内容合法;
4、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5、遗嘱没有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就是有效的。以上就是关于 伪造“临终遗嘱”排挤继母怎么办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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