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公证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8-03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602人
专家导读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国内或国外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申请人需要在国外实施的法律行为、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合理性给予证明的一项公证行为。其公证事项依不同的内容而不同。
涉外公证是什么意思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国内或国外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申请人需要在国外实施的法律行为、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合理性给予证明的一项公证行为。其公证事项依不同的内容而不同。

涉外公证的事项大致包括:

(1)证明公民或法人的身份关系,如出身、年龄、经历、学历、职别、职称、工龄

(2)证明婚姻家庭关系,如结婚离婚收养、认领、监护等。

(3)证明某人生存、死亡、失踪、确实住所。

(4)证明遗产继承遗嘱

(5)证明财产的馈赠、分割、转让及委托书。

(6)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等。

公证机关办理涉外公证,除了应当遵守国内公证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之外,还必须坚持国家主权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文书使用时效等特殊原则;在程序上,除了依法办理公证手续外,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认证手续。

《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1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4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涉外公证是什么意思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5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4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6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7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8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7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6****66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6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2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4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2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1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0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6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3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非涉外仲裁是什么意思?
国内非涉外仲裁是相对于涉外仲裁的一个概念,意思就是仲裁案件的双方,都是本国公民,不涉及到外国的民事主体,涉外仲裁也叫国际仲裁,原则包括协议原则,公平原则,独立裁决原则。
10w+浏览
涉外专长
涉外合同纠纷管辖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涉外合同纠纷管辖是怎样的 (1)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涉外合同诉讼管辖的其他规定 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管辖。 (2)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 世界各国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主要是考虑具体案件同本国必须具有某种联系因素或连结因素。由于各国强调的联系因素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 ①属地管辖权原则 ②属人管辖权原则 ③实际控制管辖权原则 (3)应诉管辖 应诉管辖是指受诉对案件不一定有管辖权,但基于被告的应诉而确定了其对案件的管辖。 (4)专属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专属管辖,是指特定的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的。 (5)协议管辖 这是国际经济贸易中普遍适用的一种管辖确定原则,它对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法律还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触犯法律,便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对其教育,改良。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涉外仲裁是指什么意思?
涉外仲裁,是由涉外仲裁机构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决断的制度,具体情况下对于涉外仲裁的具体事项处理,也是需要基于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10w+浏览
涉外专长
涉外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名词解释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审理涉外合同纠纷,应该适用合同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未作选择或所作选择无效的情况下,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意思自治原则的合理性在于,它能体现个人的真实意思,符合“自愿”和“契约自由”的原则,也符合商人的追逐贸易自由的要求;既有利于当事人预知自己行为的后果,使合同关系更具确立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争议双方的纠纷迅速得到解决。因此,意思自治原则是涉外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3]该原则在涉外合同中适用范围有:

一,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的时间。所谓的协议选择法律的时间就是指当事人在什么时候选择法律的问题,它是一个时间的概念。关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一般认为,既可以在订立合同的当时,也可以在订立合同之后。目前,多数国家允许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后重新选择一个法律而改变原来的选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后选择法律的时间有:一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后选择合同准据法,包括合同订立后争议发生前,以及合同争议发生后;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后,对订立时所选择的法律,通过协议将其变更。在这个时间点内,只要合同当事人自愿协议选择的法律,都不违反法律规定,都是允许的。

二,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的方式。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有两种,即明示选择和默示选择。明示选择是指当事人通过语言文字明确表达出来的选择法律的意图;默示选择是指通过合同的具体情况而表示出来的可以表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意图。对于明示选择,承认意思自治的国家都普遍接受;但对默示选择,因其不易确定,各国对其态度不尽相同,有些国家(如中国)不承认默示选择;多数国家的法律以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则承认默示选择。因此,除了不承认默示选择的国家外,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的方式。

三,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的范围。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都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目前多数国家的立法和有关的国际条约都规定,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应是一国的实体法,而不包括该国的冲突规范。实体法是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哪一个地方的法律进行调整其本身自然有抉择权。而“冲突规范”也叫做“法律适用规范”和“法律选择规范”,是指调整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指出该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的规范,冲突规范本身并不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指起到援引某一国家法律的作用,因此,不能由当事人任意选择。可见,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且只能在实体法的体系中可以协议任意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五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594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4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涉外行政诉讼是什么意思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涉外行政诉讼是什么意思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行政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涉外行政诉讼是怎样的意思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涉外行政诉讼是怎样的意思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行政类
涉外案件的涉外仲裁和涉外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涉外仲裁和涉外诉讼,都是解决涉外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它们共同担当着解决涉外民事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的任务。但是,在具体认识上,应该了解二者的区别,以便具体把握二者分担的不同的职能,避免将二者简单等同化。 (1)性质和权限不同。涉外仲裁是由涉外仲裁委员会这种民间性质的机构.根据仲裁法等法律,制定自己的仲裁规则,并据此受理当事人自愿提交它们解决的国际民商事和经贸纠纷;而涉外诉讼案件的审理由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进行,它们受理的涉外案件,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审判并以国家法律作为判断的标准。 (2)管辖案件的范围不同。涉外仲裁机构管辖的案件主要限于在涉外经贸、海事运输等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和仲裁条款选择涉外仲裁机构作为纠纷解决机构时,方可受理;而人民的管辖的涉外案件范围要比涉外仲裁宽,而且,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只要案件与我国有连结点,当事人又到我国人民的,人民有权受理和审判。 (3)审理程序不同。涉外仲裁实行一审终审制,而涉外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在审理人员的选择上,涉外仲裁当事人有选择仲裁员权利,而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无权选择法官来审理案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4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涉外收养程序和涉外收养公证
涉外收养的程序比国内收养的程序要复杂得多。外国收养人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由中国收养组织对该申请进行审查。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涉企收费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企收费是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一项举措。减轻企业负担的源头无疑是企业负担偏重,其中有税的问题,也有费的问题。税可以通过立法程序予以征收,列入预算和地方预算统一安排使用。费则是由国家一些行政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为面向社会提供服务而收取,包含过路费、过桥费和绿化等方面。
二、企业收费负担重的原因
1、杂乱、重复、交叉的收费造成了企业收费负担重的重要原因大多数收费带有部门性、行业性、地方性,虽然也需要批准,却没有税收那么严格。费的支出大多是各收费部门根据需要自行安排。国际上对收费没有统一模式,主要取决于各国的财政理念。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服务,收取费用本是合理的,但近年来,面向企业的各种收费杂乱、重复、交叉,不仅增加了财务压力,也挫伤了企业创新发展的积极性。
2、隐形收费也是企业负担重的原因之一企业以贸易为主,仅进出口的费用就有好几项。当然,这还不包括一些隐形收费。事实上,我国针对涉企收费的文件早在十几年前就有。1997年,曾出台《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2020年,组建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全国范围的为中小企业减负大行动。此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次下发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若干为企业减负的文件不断出台。
3、涉企收费名目庞类繁多程序不简尽管为企业减负的决心很大,但在实际运作层面的阻力不小。不仅涉企收费名目庞杂,种类繁多,而且明收费之外还有大量暗收费,实际费负究竟占企业负担的多大比例,恐怕没有一个机构真正说得清楚。
三、政府规范涉企收费的举措今年《政府》部署,我国将进一步实行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对此,8日的常务会议提出,专项行动重点在全国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主要涉及行批前置、市场监管和准入等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立规矩、建机制,用依法、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扼制“任性”收费,挖掉乱收费的“病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公证 > 涉外公证是什么意思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