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荒废宅基地新政策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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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口迁出农村、不再农村生活,已经不属于本集体成员。另外,农民在别处获得宅地基,原有宅基地也将有集体收回。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因常年失修坍塌了,如果超过两年宅基地没有恢复使用,宅基地将被收回。

农村荒废宅基地新政策规定是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口迁出农村、不再农村生活,已经不属于本集体成员。

另外,农民在别处获得宅地基,原有宅基地也将有集体收回。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因常年失修坍塌了,如果超过两年宅基地没有恢复使用,宅基地将被收回。

《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有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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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荒废宅基地新政策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口迁出农村、不再农村生活,已经不属于本集体成员。另外,农民在别处获得宅地基,原有宅基地也将有集体收回。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因常年失修坍塌了,如果超过两年宅基地没有恢复使用,宅基地将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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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请问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我想了解一下农村废弃宅基地买卖有哪些相关的政策,麻烦专业人士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2021年宅基地确权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3、一户多宅的情况,相关的宅基地很可能会被直接收回,这些情况的宅基地能够进行确权登记吗、有偿退出的方式解决农村宅基地和土地的问题,一直是这两年国家高度重视的问题。随着土地确权政策在全国的开展,宅基地就成了农民的固有资产,其合理部分的面积是可以进行确权登记的,但是超出标准的部分、多余的宅基地就会采取有偿使用; 2、面积等材料如果不能确权登记,这些宅基地会不会被收回呢,农民就被赋予了更多的财产权利,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在很多农村展开。宅基地在展开不动产登记后,宅基地超标,不是所有的房屋都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必须是依法得到宅基地使用权,和依法使用宅基地建房居住的房屋才能进行登记。那么、违规使用占地等等情况,这些在农村非常普遍。那么目前针对这种现状,国家政策也出台了相关意见;如果是违规用地;5,农村的土地也将有证了,宅基地也随之进行不动产登记,登记之后农民的不动产权益就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农村宅基地开展不动产登记,农民会得到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这样一来,去进行宅基地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呢有以下东西你要准备: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过大家要注意、申请人身份证明、占用耕地等情况、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有关不动产界址、法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它材料。现在很多农户家里其实都存在一户多宅、面积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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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政策
根据农村宅基地政策的规定,在农村每一户村民只能享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当地的土地比较少、以至于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那么当地县级政府应当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若是对农村宅基地政策的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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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宅基地确权新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3、一户多宅的情况,相关的宅基地很可能会被直接收回,这些情况的宅基地能够进行确权登记吗、有偿退出的方式解决农村宅基地和土地的问题,一直是这两年国家高度重视的问题。随着土地确权政策在全国的开展,宅基地就成了农民的固有资产,其合理部分的面积是可以进行确权登记的,但是超出标准的部分、多余的宅基地就会采取有偿使用; 2、面积等材料如果不能确权登记,这些宅基地会不会被收回呢,农民就被赋予了更多的财产权利,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在很多农村展开。宅基地在展开不动产登记后,宅基地超标,不是所有的房屋都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必须是依法得到宅基地使用权,和依法使用宅基地建房居住的房屋才能进行登记。那么、违规使用占地等等情况,这些在农村非常普遍。那么目前针对这种现状,国家政策也出台了相关意见;如果是违规用地;5,农村的土地也将有证了,宅基地也随之进行不动产登记,登记之后农民的不动产权益就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农村宅基地开展不动产登记,农民会得到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这样一来,去进行宅基地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呢有以下东西你要准备: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过大家要注意、申请人身份证明、占用耕地等情况、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有关不动产界址、法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它材料。现在很多农户家里其实都存在一户多宅、面积超标
开荒地政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此问题有以下明确规定——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宅基地有什么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新农村宅基地政策法规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捧。新政策不仅使农民的利益得到了保障,还有效的减轻了社会矛盾冲突的发生。那么,最新农村宅基地政策法规有哪些内容?下文是关于新农村宅基地政策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农村宅基地的规定有哪些 《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有这样的规定: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4、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主要措施 (一)实行差别化用地标准 按照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要求,实行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0年)》提出的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目标,综合考虑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存量水平等因素,确定进城落户人口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标准为。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二)实施规划统筹管控 在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和修订时,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现状、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人口规模等因素,特别是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和流向,科学测算和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有用地规模确实无法满足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的,可依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改进用地计划安排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国家在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充分考虑各省(区、市)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规模,合理分解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区、市)根据所辖各市县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规模,专项安排进城落户人口相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县(市、区)在组织城镇建设时,优先安排吸纳进城落户人口镇的用地。 (四)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各县(市、区)要根据有关规划和计划,按照方便进城落户人口生产生活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各业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住房特别是落户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必要的产业用地。鼓励各地盘活存量城镇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五)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 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旧村庄、旧宅基地和闲置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在满足农民安置、农村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可将节余的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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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第一,在新政策里面,农民可以退出三权。第二,在新政策里面,农民的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第三,在新政策里面,拥有宅基地的农民可以有一些优惠政策。这个新政策总体上来讲是考虑到了农民对于宅基地的使用和自己权利的维护的,整体上还是对于农民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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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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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1、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3、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4、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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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2017年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
[律师回复]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步骤如下:

一、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

二、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三、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四、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五、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并写明如谁对这块宅基地有异议的要在多久提出。

六、经过公告,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至此,农民才算是拿到了宅基地使用权证,这块宅基地才能算是农民所有的。
上海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1
[律师回复] 1、宅基地审批程序的完善:首先明确了申请的程序和时限,同时对在集中居住推进过程中关于跨村安置的用地调整的程序也进行了明确规定;2、对农建房建设管理的强化:应当在开工前申请划定用地范围,对于农户建造两层或者以上住房的,应当使用政府推荐图纸或者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在建造完毕后应当申请验收。按规划易地实施建房的,应当在新房竣工后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3、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在强化长效监管的同时加强违法整治,全面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等“三到场”要求;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在批准的宅基地范围以外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区农业农村委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村级组织接到农户建房申请后,应当在本村范围内将农户成员人数、建房位置、宅基地和建筑占地面积、建筑方案等相关信息张榜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30日。公布期间无异议的,村级组织应当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建房申请人的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和书面申请报送镇(乡)政府;公布期间有异议的,村级组织应当召集村民代表或集体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农村村民集体建房用地选址涉及跨村用地调整的,按照《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镇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村级组织报送的申请表和建房申请人的书面申请进行统一集中受理。镇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和用地人数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村级公示程序是否履行到位等;镇级规划土地部门负责审查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建房层数、高度等是否符合规定标准等;镇级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建房图纸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房屋结构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建筑形态是否符合本地区风貌管控要求等。   镇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报宅基地管理联席会议审议后,由镇(乡)政府对农户宅基地申请作出审批决定,合并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文件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镇(乡)政府应当在接到村级组织报送的申请表和建房申请人的书面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应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镇(乡)政府在审核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核定竣工期限,竣工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农户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先期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村民集体建房审批的时限由区政府另行规定。   镇(乡)政府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在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审批情况分别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备案。
农村宅基地有偿转让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进城农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是“的第一场瑞雪”。据悉,全国农民工总量已逾 2.69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 1.66亿人,外出务工农民仍以每年600万左右递增。很多进城农民常年在城市生活甚至定居,而宅基地不能流转造成的困扰,成为许人心中挥之不去的“另类乡愁”。 农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颇有些“终点又回到起点”意味。宅基地曾经有过私有并可自由买卖时期,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2年,农村宅基地归农民私人所有,农民拥有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宅基地和房屋都属于农民私有财产,宅基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两权主体合 一,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可自由买卖、出租、赠与、典当及继承。但是自1962年初至1999年间,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和农民房屋可自由买卖政策逐步建立完善并趋于定型,而后沿袭至今。数十年来,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个人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不准出卖和出租;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自由买卖,农民住房由房地合一的所有者主体转变为所有者主体相分离。一边是农民房屋永远归农民所有,并且有买卖或者租赁房屋的权利;另一边却强调宅基地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硬是整出“房地分离”奇迹。在国家鼓励和推进农村土地自由流转的今天,宅基地与房产所有权“两张皮”无疑成为亟需跨越的障碍。 对于表面已经建有房产的农村宅基地来说,不能出租或者出售在实际操作中本身是个悖论。农民在出租或者出售房产时候,不会加上其房产下面宅基地不出租或者不出售条款,而租房特别是买房者也不会认同房子是我的、宅基地还是原户主理念,更不会双脚离开地面悬浮于宅基地上空。换句话说,农民在出售自家房屋时,与之配套的宅基地已经形成事实上的使用权转让。即便如此,已经出售房屋的农民与宅基地还是脱不了干系,假如邻居之间发生宅基地界限扯皮纠纷,以致对簿公堂,在法律层面上还需要出卖房产的原农户出面打官司。如果说宅基地上有房屋似乎少了宅基地之忧的话,那么处理未建房宅基地问题就有些棘手:农民名下宅基地面积超标,自家建房后还有大片空地足够再建房而未建或者宅基地长期空置,都因不能出售造成资源长期闲置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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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废弃宅基地买卖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占有和使用土地,有权利该宅基地土地上的房屋以及附属设施进行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宅基地不属于农户个人的财产,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是不能进行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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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政策有哪些2021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3、一户多宅的情况,相关的宅基地很可能会被直接收回,这些情况的宅基地能够进行确权登记吗、有偿退出的方式解决农村宅基地和土地的问题,一直是这两年国家高度重视的问题。随着土地确权政策在全国的开展,宅基地就成了农民的固有资产,其合理部分的面积是可以进行确权登记的,但是超出标准的部分、多余的宅基地就会采取有偿使用; 2、面积等材料如果不能确权登记,这些宅基地会不会被收回呢,农民就被赋予了更多的财产权利,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在很多农村展开。宅基地在展开不动产登记后,宅基地超标,不是所有的房屋都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必须是依法得到宅基地使用权,和依法使用宅基地建房居住的房屋才能进行登记。那么、违规使用占地等等情况,这些在农村非常普遍。那么目前针对这种现状,国家政策也出台了相关意见;如果是违规用地;5,农村的土地也将有证了,宅基地也随之进行不动产登记,登记之后农民的不动产权益就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农村宅基地开展不动产登记,农民会得到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这样一来,去进行宅基地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呢有以下东西你要准备: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过大家要注意、申请人身份证明、占用耕地等情况、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有关不动产界址、法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它材料。现在很多农户家里其实都存在一户多宅、面积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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