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可以给分公司签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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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分公司可以签订施工合同。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建筑施工合同可以给分公司签吗

一、建筑施工合同可以给分公司签吗

施工合同是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的。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总公司非依法设立分公司,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应当以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我们认为,分公司能否对外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实质要以其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为要件,因为一旦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其对外便公示了分公司作为一个组织机构可以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因此其当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上的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施工合同必须备案吗

施工合同必须备案。

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

1、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在建筑行业施工合同是必不可少的东西,因为需要对施工的具体事项进行约定,以此作为法律依据好约束合同当事人的双方,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必须要备案的,一般是由建设单位办理的,但也存在双方一同办理备案的情况,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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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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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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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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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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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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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可分为以下不同种类:建筑施工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施工合同,建筑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建筑承包合同范本,房屋建筑合同范本等信息。
在工程施工合同协商阶段中,只要双方对于中标价不调整,有可能会对工程报价或预算书中的不平衡报价或预算错误的内容进行调整。 其次,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洽商和变更并不在以上排序的范围中,正是由于其是对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的修改,根据《合同法》进行调整即可,无需再以上的排序中进行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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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书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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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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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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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乙方报酬
  乙方报酬由基本工资、利润分红两部分组成,计算方法为:报酬=基本工资+红利。
  基本工资每月元,红利按照公司进行年度分配、提取后的净利润 %计算,采用“上打下”的原则,即来年底结算后才能支付上一年的分红。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受聘为公司的总经理后,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享有国家有关法律、本公司章程和本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和履行同等义务;
  
2、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根据董事会要求,拟订年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4、组织实施公司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5、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公司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纳入公司管理体系中;
  
6、聘任或解除聘任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外的公司员工;
  
7、组织编制公司的奖惩、薪水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核后执行;
  
8、受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9、获得经董事会批准的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
  
10、主持和召集总经理工作会议;
  第四条 乙方向公司做出以下承诺并承担如下义务;
  
1、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决策和领导下开展工作;
  
2、将会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会越权;
  
3、严格履行董事会授予的职责和权利;
  
4、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维护公司利益;
  
5、充分发挥个人领导和管理能力,推动公司业务的迅速增长,为公司牟取最大利益;
  
6、遵守国家法律及法规,包括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
  
7、当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冲突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和诚信的原则,此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下列义务:
  
(1)真诚地以对公司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行事;
  
(2)按赋予权利时原定目的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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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文明施工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安全施工要点:安全施工管理是施工企业全体职工及各部门同心协力,把专业技术、生产管理、数理统计和安全教育结合起来,为达到安全生产目的而采取各种措施的管理。 一、安全管理的内容 1.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2.贯彻安全技术管理。 3.坚持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4.组织安全检查。 5.进行事故处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原则,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 2.责任制的制定和考核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施工现场从事与安全有关的管理、执行和检查人员,特别是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人员,应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定期考核。 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施工现场应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定总的安全目标,如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等。制定达标计划,将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考核到人。 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除安全生产责任制,还有安全技术交度、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设施验收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等。 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施工现场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由各职能机构和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组成自上而下覆盖各单位、各部门、各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三、安全生产检查1.安全检查内容施工现场应建立各级安全检查制度,工程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培训、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的作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2.安全检查的要求 ( 1)各种安全检查都应该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 ( 2)每种安全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 ( 3)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详细。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性程度及处理意见等。 ( 4)安全检查需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 ( 5)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检查结果的归宿。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销案。3.施工安全文件编制要求施工安全管理的有效方法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标准、法规和规章、编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编制的要求有:( 1)安全管理目标应与企业的安全管理总目标协调一致;( 2)安全保证计划应围绕安全管理目标,将要素用矩阵图的形式,按职能部门(岗位)进行安全职能各项活动的展开和分解,依据安全生产策划的要求和结果,对各要素在本现场的实施提出具体方案;( 3)体系文件应经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多次反复讨论与协调,以提高编制工作的质量,并按标准规定由上报机构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证计划的完整性和可行性、工程项目部满足安全生产的保证能力等进行确认,建立并保存确认记录;( 4)安全保证计划应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配备必要的资源和人员,首先应保证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力资源,适宜而充分的设施、设备,以及综合考虑成本、效益和风险的财务预算。 ( 6)加强信息管理、日常安全监控和组织协调。 ( 7)由企业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进行内部审核,验证和确认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和适合性。为了有效准确及时地掌握安全管理信息,可以根据项目施工的对象、特点要求,编制安全检查表。4.检查和处理( 1)检查中发现隐患应该进行登记,作为整改备查依据,提供安全动态分析信息。( 2)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 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4)被检查单位领导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安全生产教育1.安全教育内容(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2.安全教育的种类( 1)安全法制教育。( 2)安全思想教育。( 3)安全知识教育。( 4)安全技能教育。( 5)事故案例教育。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这些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与建筑业有关的主要种类有:(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压力容器操作。( 7)爆破作业。4.安全生产的经常施工企业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5.班前安全活动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教育,做好上岗记录。( 1)上岗交底。对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进行交流。( 2)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文明施工要点: 一、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项目制订配套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并制定文明施工奖罚措施,并层层签订施工管理协议书,用经济手段辅助岗位责任制的实施。2)各施工员必须督促有关作业班组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工完场清”。3)积极推行CI战略,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4)现场要加强场容场貌管理,使现场做整齐、干净、节约、施工循序良好。5)施工现场要做到“五有”、“四净三无”、“四清四不见”、“三好”及现场布置作好“四整齐”。6)现场施工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保证物资的顺利进场。排水沟必须畅通,无积水。场地整洁,无施工垃圾。7)要及时清运施工垃圾。由于该工程周转材料多。施工垃圾多,必须对现场的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施工垃圾经清运后集中堆放,垃圾严禁向楼下抛扔。集中的垃圾应及时运走,以保持场容的整洁。 8)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采取有交措施控制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9)对于施工所用场地及道路应定期洒水,降低灰尘对环境的污染。 10)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浇油毡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11)对一些产生噪声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二、检查措施1.检查时间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组每周对现场作一次全面的文明施工检查。由生产经理牵头组织安全员、材料员、水电施工员、土建施工员等每月对项目进行一次大检查。要求每次检查评分达到90分以上。2.检查内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执行情况。3.检查依据按《JGJ59-99建筑施工检查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J)及广州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评分标准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4.检查方法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组及公司文明施工检查组应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除此之外,还应不定期地进行抽查。每次抽查,应针对上一次检查出的不足之处作重点检查,检查是否认真地作了相应的整改。对于屡次整改不合格的,应当进行相应的惩戒。检查采用评分的方法,以百分制记分。每次检查应认真作好记录,指出其不足之处,并限期要求责任人整改合格,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组及公司文明施工检查组应落实整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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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建筑设计师,一般来说,公司的大大小小的项目合作都是要先经过我的,咨询下建筑施工合同法
[律师回复] 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 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 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二百七十三条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二百七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百七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七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百八十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是做建筑行业的,现在接了一个工程,马上就要施工了,那么有关建筑业建筑施工合同范本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你问的建筑业建筑施工合同范本如下
甲方(用人单位) :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本省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有关问题作以下约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
1、不足一个月时间的用工: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不设试用期) 。
2、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用工:以 工程完成之日为本合同的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点:
从事(工种) :
数(质) 量要求:
三、劳动报酬
1、工资计算方式:
(1)计时(每天或每月工资标准)
(2)计量(件)(单价数量)
2、工资支付方式: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工资的,每月支付工资人民币 元;按工作进度支付工资的, 每月支付工资人民币 元,三个月内结算一次。
甲方应制作工资发放花名册,并由乙方本人签字,领取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工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
1/2页
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其中每月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计人民币 元。
五、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及其它约定
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 乙方(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施工分类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根据内容划分: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 2、按国家级别划分的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1)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2)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3)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4)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运营维护及管理等活动和结果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共同的、重复使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对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和公众利益,实现最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最佳效率等,具有直接作用和重要意义。 1、一类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二类以上的工程。 2、二类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三类以上的工程。 3、三类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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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能签订建筑施工合同
分公司可以签订施工合同。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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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最近要进行建设工程的承包,想请问律师建筑施工合同主体是什么,建筑施工合同的客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建设施工合同的客体,也称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一般合同的标的主要有三类:财产(包括实物和智力成果)、劳务、工作成果。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建设工程,属于工作成果这一大类。但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与其他合同的标的相比,具有以下特性:
  
(1)建设工程建造地点在空间上的固定性,也即是说,建设工程都是建造在建设单位所造定的地点,建成后不能移动,只能在建造地点使用
  
(2)建设工程生产的单件性。建设工程的生产,都是根据每个建设单位的特定要求,单独设计,并在指定的地点单独进行建造,基本上都是单个“定做”,而非“批量”生产。
  
(3)建设工程生产的露天性。因其固定性和“体形”庞大,其生产一般都是在露天进行。
  
(4)建设工程生产周期长,程序严谨而复杂。
  
(5)建设工程生产质量,因选用的建材,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不同,施工技术条件不同,建筑安装工人的技术熟练程度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不同等诸多因索的影响,而势必导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
  
(6)生产工期的差异性也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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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可否以分公司签吗
分公司可以签订施工合同。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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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筑施工报审?建筑施工材料报审需要准备些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施工单位报审资料要求
一、施工单位资质报验A4表
①提交内容:
1、报验资质清单;
2、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3、营业证书(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体系认证文件(复印件);
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近三年业建设业绩(分包单位);
②审查要求:
1、所有资质文件必须为施工单位本单位资质;
2、所有资质复印件必须清晰,并盖有项目章,写明原件存放处;
3、所有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
4、主体不能分包;
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验A2表
①提交内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②审查要求:
1、方案编制时间应在相应专业开工前;
2、审查编制依据是否齐全,是否有过期标准、规范。(对图纸、标准、规范,对监理规划、细则)引用规范标准是否在有效期内;
3、审查质量控制点是否全面,是否和业主要求一致,并不得和监理部的质量控制点冲突。审查质量控制点是否有可操作性、合理。(和业主、施工单位协商);
4、审查施工方法、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是否结合现场实际情况;
5、审查施工方法、措施是否全面,是否将图纸内容全部包括;
6、施工组织(方案)中要有完善的HSE管理内容;
7、审查方案中各管理人员是否齐全,“五大员”、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要与报验相符,要和工序资料中签字的人对应;
8、HSE方案内容要着重审查危险源分析和采取的措施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工程实际情况;
9、施工组织设计审批人为该公司的技术总工,施工方案的审批人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项目管理人员资质A4表①提交内容:
1、SH/T3543-G106质量体系人员登记表;
2、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3、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和合同一致,要有任命书)、施工技术负责人;HSE2经理、质检员、施工技术员、安全员、测量员等。②审查要求:
1、所有资质文件必须为施工单位本单位资质;
2、所有资质复印件必须清晰,并盖有项目章,写明原件存放处;
3、所有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
4、所报人员与施工组织设计中人员对应。
5、登记表内容与复印件一致,符合逻辑关系。
四、特种人员资质报验A4表①提交内容:
1、SH/T3543-G10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登记表、SH/T3543-G108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2、特种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与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区分以SH/T条文解释为准。②审查要求:
1、所有资质复印件必须清晰,并盖有项目章,写明原件存放处;
2、所有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到年审期的要有年审记录;
3、从事特种设备、工艺管线等焊接作业的焊工需要审查资质原件,并进行入场考试;
4、特种人员一般由HSE工程师审查,涉及到需进行入场考试的特种人员由对应的专业工程师审查。
5、登记表内容与复印件一致,符合逻辑关系。
五、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A9①提交内容:
1、数量清单;
2、SH/T3543-G114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一览表;
3、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检测报告、复检报告(有必要时),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
4、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自检记录;
5、设备开箱记录(设备进场);②审查要求:
1、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时间与报审时间相匹配;
2、质量证明文件与报验实物要对应;
3、质量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且清晰,复印件盖有项目章,写明原件存放处;
4、涉及到数量的质量证明文件能覆盖报验数量,如此质量文件多次使用,应覆盖报验数量总量;
5、登记表内容与质量证明文件一致,符合逻辑关系。
六、主要施工设备进场报审A13①提交内容:3
1、清单;
2、检定设备填写SH/T3543-G109周期检定计量器具清单;
3、合格证、检测/验报告、复检报告(有必要时),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②审查要求:
1、报验进场施工设备质量证明文件与报验实物要对应(规格、型号、出厂编号);
2、质量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且清晰,复印件盖有项目章,写明原件存放处;
3、检定报告在有效期之内;
4、登记表内容与复印件一致,符合逻辑关系。
七、工序报验A4表①提交内容:
1、对应的报验资料,安装施工检查记录等;②审查要求:
1、报验资料格式符合要求;
2、报验资料与实际施工内容一致;
3、填写数据为现场实际数据;
4、报验时间为施工后3天内;
5、相关签字人资质均已报验;
八、开工报告A1表①提交内容:
1、附SH/T3503-J105开工报告;
2、证明文件(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人员资质、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设备、施工计划、临设等);
3、业主项目开工条件确认单、专业开工条件确认单;②审查要求:
1、报验资料格式符合要求;
2、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否已全部审批完;
2、现场四通一平、临设是否已完成;
3、开工条件确认单内容全部完成并签字确认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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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一样的吗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具体而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包括下列内容: ⑴许可证编号;⑵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⑶用地单位;⑷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⑸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⑹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业、仓储、办公楼、学校、医院、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均需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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