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纠纷答辩状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0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权纠纷答辩状的内容有:答辩人基本情况、土地使用权纠纷情况、答辩事由、法律论据、落款等,对于土地使用权存在纠纷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内容来形成答辩状,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土地使用权纠纷答辩状的内容是什么?

1.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①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

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

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

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

③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现分别说明如下:第一审案件答辩人是被告人,答辩事由的具体行文为:“因××(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上诉案件答辩状的答辩人是被上诉人,答辩状具体行文为:“上诉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事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 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2.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①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纠纷的答辩情况,有关情况是属于当事人之间就有关土地使用权的纠纷提出起诉后,通过司法机关的有关规定来进行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8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8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土地使用权纠纷答辩状的内容是什么?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4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7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8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7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1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4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7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7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4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0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7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0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8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5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3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土地使用权争议答辩状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争议答辩状的写法一般都是先写答辩状的标题,对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写明自己答辩的缘由,答辩的理由是要根据土地使用权属争议的具体情况来写的,这也是答辩状的主要部分,结尾是法院的名称,答辩人的签名和年月日。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家里面的一些土地使用权出现了问题,现在闹的很厉害,准备走法律了,我想问一下土地使用权纠纷答辩状怎样去写
[律师回复]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廊坊市安次区众祥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建设村廊霸路北侧
就原告廊坊市骏轩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我方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原告起诉我方的理由为:“未按约定于2011年3月12日前向原告支付该土地,经原告多次催办仍不履行,”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交付责任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总价款的30%,即1620000元。对此我方认为原告的主张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首先,原告违约在先。双方签订的《房屋土地转让合同书》(下称《转让合同》)》第4.2条约定:“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五十万元。”合同的签订日期为2011年3月4日,3月5-6日为双休日,7-8日为工作日。按合同约定,原告应在3月8日前交付此笔款项。但是,原告直到9日才予以支付,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此点原告在起诉书中已经明确承认,我方不需再予以证实。
其次,我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原告要求我方支付迟延履行交付责任的违约金理由是“我方未按约定于2011年3月12日前向原告支付该土地,经原告多次催办仍不履行。”这一点我方不予认可。土地是不动产,土地的实质交付是以土地部门的转让登记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为标志。土地证办下来之前,我方只能做实际交付,合同约定也是我方“将该转让土地交付给乙方实际控制并使用。”但是,土地的实际交付没有任何书面证明文件,其权利的实现需要原告主动行使。土地一动不动的躺在那里,你原告可以去转,可以去看,可以拉进去砖瓦木块,我方的员工拦过你吗,我方说过不许你做这些事情了吗?没有,我方从来没有阻止原告做这些事情。反倒是原告自合同签订之后没有采取任何有意义的措施,反倒是等了一个多月后突然诉我方没有交付土地,莫名其妙的要什么违约金。我方怀疑原告是以此作为圈套欺诈我方,为此,我方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也请原告提出明确的证据证实的主张。
与原告方欺诈蒙骗的做法相反的是,我方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在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收到原告50万土地款的两天内,即3月11日,我方向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了《关于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的申请》,附上了相关的文件。但是由于合同内容存在瑕疵,国土资源局没有受理我方的申请,土地转让的手续办理一直拖延至今。
所以,合同签订后,原告违约在先,且消极行使自身权利;而我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且积极履行自身义务,这期间没有任何过错,根本谈不上违约,更谈不上支付违约金的问题。同时,我方认为,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这份《房屋土地转让合同书》缺少合同生效的要件,属于无效合同。理由如下:

一,合同处分了无权处分的他人财产,处分行为无效。《转让合同》约定,我方向被告转让土地15亩,位于南外环东侧。合同附件中的《勘测定界图》标示出了15亩地的确切位置。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所约定转让的一公顷(即15亩)土地面积中,属于众祥工艺的为0.6865公顷,约为10.28亩。属于众祥物流公司的为0.3135亩,约为4.72亩。也就是说,15亩地中,属于我方所有且具有处分权的只有其中的10.28亩,剩下的4.72亩不属被告所有,我方没有处分权。我方不但在签订合同的当时没有处分权,到现在原告起诉时,仍然没有处分权。所以,合同处分了合同主体无权处分的他人财产。《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反之则为无效合同。

二,我方所属的10.28亩土地没有解除抵押担保,其转让行为无效。2010年12月,我方以此地块作抵押,向银行做了融资贷款,并于同月15日在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了土地抵押登记。在与原告签订合同时,由于原告催促甚紧,我方没能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照此规定,此协议应为无效合同。

三,原告具有主观恶意,所从事的民事行为无效。原告明知我方对4.78亩土地无处分权还要与我方进行交易,按照他们自己的说法是可以找到内部人员进行暗地操作,通过关系能办到虚假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在土地转让过程中遇到的障碍都由他们自己来处理。很明显,其目的在于使自己通过交易获得本不应该得到的利益,借以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主观上恶意十足,客观上手段非法。按照法律规定,此类合同应确定为无效合同。
如上所述,我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原告所提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同时,我方认为,双方所签署的此份合同缺少生效的基本要件,应属无效合同。在此,我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判定此合同无效。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08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朋友承包的土地现在被人侵权了,要去法院起诉承包土地侵权,承包土地侵权答辩状怎么写的
[律师回复] 答辩人:某某,男,19某某年4月某某日,汉族,农民,住黄岛区张某某园村。
被答辩人:某某,男,19某某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黄岛区张家某某园村。
答辩人就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1、被答辩人所诉与事实不符,并且自相矛盾。被答辩人诉称“1991年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于原告尚小,故此登记在哥哥即被告某某名下”,与事实不符,土地使用权登记到答辩人名下是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父亲对答辩人的赠与,因为,答辩人是兄弟三人(某某、某某、某某)的长兄,1984年结婚,19某某年分家自立门户,并按照父亲的安排居住到位于张某某桃园的地号为GF-10-1某4的四间房屋中(该房属于其父亲名下),因为该房屋为“空筒房”,答辩人对房屋进行了大规模的修缮。1991年,答辩人的父亲就将该四间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到了答辩人的名下,并且答辩人父亲对该行为的意思表示真实,变更登记程序合法有效,这是对答辩人的赠与,即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又符合当地的公序良俗,无论是从实质上还是形式上,答辩人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不存在被答辩人尚小,故此登记在答辩人名下的情况,况且,答辩人1966年4月8日出生(见起诉状),1991年办证时,被答辩人已经年满26周岁,是民法意义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被答辩人诉称“尚小”是自相矛盾。

2、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农村地区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一户一宅原则,一个户主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拥有一个宅基地使用权就是农村集体成员户主的权利,并且数量限于一个。如若如被答辩人所说,答辩人为被答辩人“替名”,那么答辩人就没有资格再申请其他的宅基地使用权,那么,答辩人的住宅权利如何保障?被答辩人应就“答辩人为被答辩人替名”的意思表示进行举证!

3、被答辩人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答辩人的父亲,生前在张某某桃园村有八间堂屋,其中四间(地号为GF-10-134)赠与给了答辩人,另外四间一直是被答辩人居住,并早已翻盖成新房;铁山镇韩家庄村五间赠与某某。答辩人分家后,一直勤勤恳恳为家里父亲分担责任,1991年,其父亲将四间房屋登记到答辩人名下后,更是非常感恩,也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尽到一个大哥的责任。为了给年纪已大的被答辩人和某某娶妻,答辩人积极地与父亲协商,并出谋划策。1997年,依据国家的政策法规,答辩人父亲为某某从桃园村委会开出《无房证明》,在胶南市铁山镇韩家庄村申请了一个宅基地,登记在某某的名下,1998年,在答辩人父亲父亲主持下,答辩人亲自带领工匠若干人,并自己投入了砖头和工具,在韩家庄申请的宅基地上盖起了五间房屋,因此,逄增家顺利结婚,并从桃园搬到了韩家庄,逄家桃园村的另外四间堂屋也就由被答辩人居住并翻盖成新房,并且在该房结婚成家,被答辩人和某某能够顺利结婚成家与答辩人的付出和帮助是分不开的。综上,答辩人的父亲生前更操持建造了13间堂屋,其中桃园的四间(地号为GF-10-134)赠与给了答辩人,铁山镇韩家庄的五间赠与给了某某,桃园的另外四间由被答辩人居住。然而恰恰让答辩人没有想到的是,被答辩人不仅不感恩,更不顾手足情谊,违背父亲的生前的意志,企图夺取答辩人的四间房屋。被答辩人的见利忘义的行为,对当地的道德伦理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的违背了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所诉与事实不符,自相矛盾,并且没有依据;被答辩人企图争夺答辩人房屋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请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答辩人某某
土地纠纷答辩状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对于土地纠纷答辩状该如何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答辩人:李、李,女,汉族,住县西西后村。
因原告张诉答辩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一案,答辩人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原告不是诉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其无权对答辩人承包耕种的土地主张权利,依法应判决驳回原告的
第一项诉讼请求。
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对诉争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之规定,只有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才能证明对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原告即没有争议地块的土地承包合同、也没有此地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其提供的承包土地使用证已过期,无法律效力,亦不能证明原告对诉争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据此,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系诉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其要求答辩人返还没有证据支持。
原告诉称“代为耕种”不属实,并以此要求返还耕地没有事实根据。
原告之女张增敏198年嫁到东后村,原告便将学东地分给其原家庭成员之一的女儿张增敏承包耕种,经西西后村委会和东后村委会同意,张增敏作为土地的承包耕种人和答辩人协商一致,答辩人和张增敏达成互换承包地的协议,即“张增敏将其在西西后村的学东地转让给答辩人耕种,答辩人将在东东后的村的耕地转让给张增敏耕种”,后张增敏将学东地转让给答辩人耕种,答辩人将东后地转让给张增敏耕种,至今已19年,显然原告诉状称“代为耕种”不属实。
基于上述事实答辩人和张增敏间系土地互换法律关系,和原告张间无任何法律关系,争议耕地乃是张增敏和答辩人订立互换协议后交给答辩人耕种的,而非原告张交由向答辩人耕种,且张增敏做为原告原家庭成员之一流转自己分得并耕种的土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对自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分,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故原告向答辩人主张权利没有事实根据。
答辩人系诉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
张增敏将诉争土地转让并交给答辩人耕种后,村委会也同意张增敏和答辩人的互换,便将此耕地转到答辩人丈夫的名下,此后此地块的农业税、三提五统等费用均以答辩人的丈夫的名义负担,即答辩人和村委会直接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答辩人的义务是负责此地块的税费,村委会的义务是让答辩人承包经营此块土地,直至国家实行粮食直接补贴后,国家也是将此地块的补贴直接给付答辩人,上述事实有西西后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农业税纳税通知书、粮食直补通知书为证,鉴于张增敏将诉争土地转让给答辩人,那么无论从事实上还是从法律上,和村委会就此块土地直接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是答辩人的丈夫,而非原告和张增敏,故事实上答辩人系诉争土地的合法的承包人、耕种人。
综上,原告要求答辩人返还土地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法应驳回原告第一项诉讼请求。
依法应判决驳回原告第二项诉讼请求。
答辩人耕种土地系合法耕种,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损失和损失与答辩人合法耕种土地的关系,故其要求答辩人赔偿损失没有事实根据,应判决驳回。
依法应判决驳回原告的
第三项诉讼请求。
粮食直接补贴发放给答辩人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要求返还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综上所述,答辩人现在耕种诉争土地合情合理合法,希望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无理诉讼请求。
以上答辩意见,请采纳。
月日。
行使撤销权答辩状怎么样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使撤销权答辩状怎么样写问题解答如下, 行使撤销权答辩状怎么写
答辩人:
住址:
本案中,原告依据合同法第74条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诉求撤销被告向答辩人出让厦门有限公司 %股权(下称“讼争股权”)的股权转让及变更行为。答辩人现针对原告诉求及其举证与理由作扼要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告证据无法证明其具备行使撤销权的事实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仅在合同法第74条有作规定。答辩人认为,原告证据无法证明其具备行使撤销权的事实要件,因而原告应依法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
1、原告证据无从证明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讼争股权。上文已提及,原告举证证明以万元的价格向答辩人出让讼争股权,但是,原告证据无法体现股权转让时讼争股权的实际价值。因而也就无从证明讼争股权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
2、不存在原告受到损害的情况。答辩人了解到,对于原告据以作本案债权依据的讼争《合同》是否生效及其所指债权是否已产生等问题,正由贵院的()厦民初字第 号案件进行审理。债权尚未确定,则损害又从何谈起?答辩人认为,只有在生效判决确认了原告债权,且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果时,才存在原告是否受到损害的问题。
3、原告证据更无从证明答辩人明知 以不合理的低价出让讼争股权对原告造成损害。 仅就答辩人是否明知 在同日签署了那份《合同》而言,起码需要具备这要的要件: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相同人物。即便两份《合同》在同一天签署,也不能表明是在同一时间,且两份《合同》所载的借款人分别为 与答辩人,并不重合,签署地点也不明确。显然,两份《合同》根本无从证明答辩人明知 在同日签署了那份《合同》。
其次,行使撤销权要求受让人明知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致债权人损害,既然原告未能证明 以不合理低价出让股权,况且原告债权尚在争议之中,那么,所谓“明知”的前提都不存在。
综上,恳请贵院严格依法审查本案的事实,驳回原告的诉求。谢谢!
答辩人:(签字、捺印)
日期:二0一二年七月五日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享有的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已经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销,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权利。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存在因重大误解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也就是说,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该期限不能中断、中止或者延长,权利人如果不及时行使,将丧失该项权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答辩状内容和写法
答辩状的内容包括了首部、正文、尾部和附项。首部、写答辩状名称 “民事答辩状”或“答辩状” 正文、答辩人一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信息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所,还应该写上电话等联系方式。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8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2024年答辩状怎么写,答辩状的格式内容是什么
答辩状的格式应有下列内容:1、标题。标题写明“民事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3、写明答辩事由。答辩理由: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内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律师,您好!我的朋友在工作的过程中,受了工伤但是他的公司,并没有想要赔偿的意思。请问工伤待遇答辩状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内容呢?
[律师回复]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二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上诉人对E的工资情况负有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具体到本案,双方均不能举证证明E的实际工资标准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参照深圳市2008年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中大巴驾驶员的月工资中位数,酌定E的工资符合法律的规定。
四、关于丧葬费和被抚养生活费问题,答辩人可以请求双重赔偿。
上诉人提出的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年东中法民终字第35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判决中银保险公司赔偿答辩人丧葬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但是,商业保险赔偿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工伤赔偿则是基于劳动者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二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不具有兼容性,答辩人可以请求双重赔偿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答辩状主要内容是什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答辩状主要内容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答辩状,反诉状和答辩状,是否可以同时提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合并书写的。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反诉书一般包括民事反诉书和劳动争议仲裁反诉书两类。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基于同一事实提出相反的新的诉求。
答辩状和反诉书所要取得的目的并不相同,无法合并书写。扩展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提出答辩状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不是诉讼义务;但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逾期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法院答辩状答辩状答完了,我不想离婚,怎么办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女,汉族,年月日生,住,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联系电话:。
年月日,答辩人收到市区人民送达的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离婚纠纷的民事状副本,经认真阅读,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并没有将案件事实如实向陈述,诉状中多有不实之词。为澄清案件事实,使人民能够公正审理本案,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
一、答辩人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
二、答辩人不同意将婚生女交由被答辩人抚养。

首先,是女孩子,已经10周岁多,读五年级,处于青春期,正是课业负担日益加重与个人人格性格建立健全的关键时期,需要家长给予更多的陪伴与照顾。可事实上,被答辩人本人长期在外打工,甚至时常出国打工几年都不回家,倘若将交由被答辩人抚养,实际上被答辩人本人根本无法承担起照顾女儿的职责,最终的结果就是将孩子丢给被答辩人的父母,但两位老人现毕竟上了年纪,照顾孩子会越来越吃力。考虑到两位老人年龄较大且文化程度不高,未来无法有效负担起对孩子生活的照顾与学业辅导,更谈不上对孩子精神世界的交流与引导。答辩人作为的母亲现长期在生活,很少外出打工,会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陪伴与照顾孩子的成长。因此,答辩人认为孩子的抚养权交由自己,会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其次,需要向法庭澄清的是,答辩人并非像被答辩人诉状中所言的那样对孩子不闻不问,缺乏承担作为母亲的责任。而事实情况是这样的,答辩人因婚后至今只生育有一个女孩,被答辩人及其父母重男轻女的思想导致被答辩人父母对答辩人多有埋怨,一家人时常为了生育二胎一事争执不休,家庭关系日趋紧张。孩子出生后的奶粉、衣物等用品大多都是由答辩人用其婚前辛苦打工积累的钱支付的,被答辩人收入明显高于答辩人,却鲜有在孩子身上花过钱。
综上,答辩人已长期居住在,不再外出打工,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照顾关心孩子,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孩子的抚养权归于答辩人一方更为妥当。
三、关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答辩人的意见如下:


一,被答辩人诉状中提出的位于市路号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答辩人用婚后夫妻财产去购买时,答辩人并不知情,且被答辩人在第一次时也未予提及,存在故意隐瞒的嫌疑,有剥夺答辩人合法财产的主观故意。答辩人认为,租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理应予以依法分割。

二,除了被答辩人诉状中提及的商铺,还有一些夫妻共同财产,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未予提及。
四、除了上述财产的分割问题,答辩人还有如下事项请求在判决时予以支持。
首先,关于拆迁房屋的问题,因答辩人婚后将户口调到了被答辩人处,在农村拆迁房屋登记时,答辩人也分到了5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
以上答辩意见,恳请法庭在查清案件事实情况的基础上,予以采纳,从而维护答辩人合当的权益。
此致
市区人民
答辩人:
年 月 日
以上是离婚案件的答辩状范本,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8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针对上诉状的答辩状的内容有什么
针对于上诉状的答辩状内容有答辩人的相关信息,根据相关上诉的原因和案件的情节,对于一审判定的结果进行辩驳。并且结果法律中相关的判断准则和相关原则,来分析应该判断的结果。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征收 > 土地使用权纠纷答辩状的内容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