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劳动仲裁都带什么证据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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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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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 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2、 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3、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等等。
上劳动仲裁都带什么证据

一、上劳动仲裁都带什么证据

1、 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

2、 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

3、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

4、 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

5、 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如,《考勤表》、《考勤记录》等;

6、劳动者离职方面的资料:如,《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

二、怎么判断劳动仲裁证据的效力

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5、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

6、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8、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9、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在实践中,无论是诉讼还是仲裁,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证据都是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的,每个案件都需要依据充足的证据来作出裁判,也只有这样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收集劳动仲裁证据,务必保留好证据原件,若提供不了原件,应尽量提供原件保存处在对方的依据或证据,将自己不能举证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或者可能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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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证据有哪些,劳动仲裁证据清单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规则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是确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劳动权利义务和劳动争议事实的主要依据。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但下列情形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1.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
2.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工作年限等决定;
3.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报酬、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分配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4、证据包括与劳动争议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等,证据应当合法取得,并能客观证明相关的事实。
5、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但有证据表明原件或原物由另一方当事人保存,或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原件、原物应由另一方当事人保存的,可以提供复印件或复制件。
6、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附有有资质的翻译公司中文译本。
7、当事人提交证据应当一式二份,并对证据材料逐一编号,列明证据清单。
8、当事人应及时提交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证据材料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9、仲裁委根据案情的需要认为有必要补充证据的,双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10、对证据较多、复杂疑难案件,或经当事人同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1
1、交换证据的时间、形式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可,也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
二、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清单说明
1、文书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2、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本文书用于当事人列明提交证据材料情况的格式文书。
3、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
(2)当事人应当概括其提供的证据名称及证据的内容,并与其实际提供的证据相符,页数相对应。
(3)提交人处由提交证据材料的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提交的时间。
(4)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副本。
劳动仲裁根据什么裁决
[律师回复] 劳动仲裁是根据国家制定出来的有关劳动内容的法律文件,或者说涉事单位最初合法设立的规范劳动者行为和本单位秩序的规则。具体如下:
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劳动政策均可作为审理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这里应当作宽泛的理解,应当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颁布;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位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我们国家现行的调整劳动法律关系的政策多是原劳动部和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的,包括大量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2.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
所谓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在本单位实施的组织劳动和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的制度。
《劳动争议适用解释》
(一)第19条明确了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劳动政策并已公示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依据的条件:
《解释》(一)第19条虽然赋予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具有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的效力,但同时也限定了该规章制度作为审理依据的条件。具体讲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主体要件合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能由本单位最高行政部门制定,并非单位内部任何管理机构制定,比如车间、班组或者公司的经营部、财务部等内设机构不能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而要由单位的权利机构如股份公司或者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者其授权的董事会制定。这样才能保证其规章制度的权威性。
第二,内容合法。主要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得违反劳动政策包括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也不得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者的利益必须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充分体现奖惩结合,劳动纪律与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解释》(一)没有对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不一致时如何处理作出规定,”这就说明当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时,劳动者可以选择适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还是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以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在制定程序上通过民主方式制定。《解释》(一)没有就规章制度采用何种民主方式制定作出具体规定。我们认为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应当经过用人单位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或者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相应的民主程序通过。在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只要采用的民主程序不违法,就应当视为履行了民主制定程序。
第四,必须履行公示程序。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全体职工和各个行政部门为约束对象,所以这些被约束的主体必须了解规章制度的内容。因此,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成为必须。
总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否则,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存在瑕疵,均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判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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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相关证据都有哪些
1、 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2、 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3、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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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所需证据都有哪些
1、 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2、 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3、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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