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驳回起诉上诉费如何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9-11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45人
专家导读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相关规定,裁定驳回起诉上诉费无需缴纳。在法院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时,法院一般会将当事人的缴纳的诉讼费用予以退还,当事人对驳回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上诉无需缴纳诉讼费。
裁定驳回起诉上诉费如何承担

一、裁定驳回起诉上诉费如何承担

驳回起诉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依法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二、诉讼费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三、申请费标准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综上所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了免交诉讼费的相关情形,一方面有助于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费用负担,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亦有助于保证司法公正,鼓励当事人上诉。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7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裁定驳回起诉上诉费如何承担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1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0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0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1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7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0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6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1****23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6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6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3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8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0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2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4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费怎么进行承担?
若是一起案件中,法院在审理相关材料之后,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驳回。那对于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费,因为是不会受理的,会按照缴纳手续的流程正常予以退回。但原告仍然可以继续申请上诉。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你好,前不久朋友的公司出现了问题,现在银行把他起诉了,他想知道对于驳回担保物权裁定书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从程序性质上看,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属于非讼性质的特别程序。一般认为,非讼程序的原理决定了人民法院不宜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程序是适应物权法的现实要求而生的。它产生的时代不同于传统的特别程序。因此,在看到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属于非讼性质的特别程序的同时,更要注意到职权主义是非讼程序原理的应有之义。而且,程序的效率价值同样要求职权主义发挥正常作用,故而说,适度进行审查是辩证唯物主义对非讼程序的合理要求。人民法院应当顺应此规律。
因此,在审查此类案件时,人民法院不能仅限于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对于担保物权与其他权利是否存在、拍卖、变卖的标的物现存的状况等相关事实还应当要依职权进行调查。本案中,因基础法律关系是某公司与某银行的借贷关系,从合同关系为某信用担保公司与某银行之间的保证关系,某信用担保公司与某公司之间的反担保合同关系,所以说,申请人某信用担保公司提供的材料不能完整反映出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不能完整反映出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状态,人民法院应依法依职权进行调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裁定驳回起诉可以上诉吗?
裁定驳回起诉可以上诉的。对于法院没有受理或者进行了驳回的案件,原告如果再次进行上诉的只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法院就应当接受上诉的申请。但是上诉一般有着时效的要求,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限之内提起上诉。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高院驳回驳回裁定,如何抗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如果被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可以向同一级检察院申诉。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有错误,就会向同级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直接提出抗诉。抗诉的提起主体是有相应的要求,不是想要提起抗诉就能够提起,具体怎么样提起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定。 2、申诉,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一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 (一)再审检察建议书和原审当事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已经提交; (二)建议再审的对象为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可以进行再审的判决、裁定; (三)再审检察建议书列明该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四)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 (五)再审检察建议经该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予以补正或者撤回;不予补正或者撤回的,应当函告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应当在三十日内裁定再审: (一)抗诉书和原审当事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已经提交; (二)抗诉对象为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可以进行再审的判决、裁定; (三)抗诉书列明该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 (四)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予以补正或者撤回;不予补正或者撤回的,人民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7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裁定驳回起诉上诉要交上诉费吗
裁定驳回起诉上诉是要缴纳费用的。但是有些案件是不需要缴纳费用的,分别是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能受理被驳回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不服的提起的上诉的案件等。案件被发回重审的案件就需要退还给上诉人的诉讼费用。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想问一下民事案件驳回退诉讼费吗,需要由谁承担?我的一个同学最近打官司,结果起诉被驳回了。
[律师回复] (1)原告撤诉的诉讼费用的负担,《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理由在于:一是撤诉说明原告提起的诉讼没有必要再进行下去;二是撤诉有利于息讼。因此不论是原告自动撤诉,还是因原告谅解被告而撤诉,案件受理费均由原告负担,但采取减半收取的办法。
(2)法院驳回起诉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法院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这时案件已由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按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的通知预交了案件受理费,但由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由人民法院驳回起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不再退回。
(3)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意见》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不需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不服裁定上诉的,诉讼费用按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费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交纳。对于原告起诉不符合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由于案件未被受理,当事人无需交纳诉讼费用。
以上就是对民事案件驳回退诉讼费吗的解释。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67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费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费用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已经明确了劳动仲裁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仲裁办案的经费是由当地财政予以保证的。所以从2008年5月1日起,全国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案件都是不收费的。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何交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六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收取仲裁费》。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受理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申请人在仲裁委员会决定立案时预付。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刷费等。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后五日内预付。 三、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1、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2、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和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3、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4、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十五日。
省高院驳回判决驳回裁定后如何抗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如果被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可以向同一级检察院申诉。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有错误,就会向同级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直接提出抗诉。抗诉的提起主体是有相应的要求,不是想要提起抗诉就能够提起,具体怎么样提起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定。 2、申诉,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一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 (一)再审检察建议书和原审当事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已经提交; (二)建议再审的对象为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可以进行再审的判决、裁定; (三)再审检察建议书列明该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四)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 (五)再审检察建议经该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予以补正或者撤回;不予补正或者撤回的,应当函告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应当在三十日内裁定再审: (一)抗诉书和原审当事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已经提交; (二)抗诉对象为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可以进行再审的判决、裁定; (三)抗诉书列明该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 (四)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予以补正或者撤回;不予补正或者撤回的,人民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行政诉讼裁定驳回能否上诉?
行政诉讼裁定驳回是可以进行上诉的;但对于原告在进行上诉的时候必须要符合法律定的理由;同时在进行上诉的时候一定要在十五天之内进行上诉,这样法院才会接受自己诉讼请求。
10w+浏览
行政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7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驳回起诉裁定书上诉状范本
驳回起诉上诉状上诉人(原审原告):被上诉人(原审被告):___,法定代表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住___省___市___里___号,上诉人不服___市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0112民初1___号民事裁定书,特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___市___区人民法院(___)___0112民初1___号民事裁定书。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劳动仲裁费应该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费用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已经明确了劳动仲裁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仲裁办案的经费是由当地财政予以保证的。所以从2008年5月1日起,全国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案件都是不收费的。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何交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六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收取仲裁费》。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受理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申请人在仲裁委员会决定立案时预付。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刷费等。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后五日内预付。 三、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1、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2、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和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3、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4、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十五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裁定驳回起诉上诉费如何承担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