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违约金上限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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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出让金违约金上限是实际损失的30%。因为实际上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时候,双方肯定会签订书面的协议书的,并且在这个协议书当中可以约定具体的违约条款,也就是违约金的具体金额。
土地出让金违约金上限是什么?

一、土地出让金违约金上限是什么?

土地出让金违约金上限是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

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土地转让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证(正本);

3、原土地出让合同书或原土地转让合同书(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或者赠与书(经公证),或交换协议书,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以及合法方式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文件、证明等;

5、双方或多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6、同一建筑物分割转让(如商品楼房分层分套出售)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的,应提交规划部门的有关文件以便计算房屋权利人分摊的土地面积;属划拨土地的还要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往地价款、补签出让合同并提交相应文件;

7、属土地分割转让的提交规划部门的规划文件或转让地块的规划要求;

8、军队空余土地使用权转让须持批准补办出让文件和军队土地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9、提交具有资格的地产评估机构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估价报告书和市土地管理局的确认书;

10、地块开发投资或建筑物资产净值财务报告;

11、市政道路规划网络图;

1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

(二)、受理申请(1天)

1、窗口收件人审查当事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资料齐全又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

2、给受理的申请编号并发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资料,受理日期并编号。

(三)、初审(5天)

土地交易所接收提供的文件资料负责到档案室进行查核,在5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签复。

1、审查人员审查上述文件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是否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规定以及省、市和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

2、审查人员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驳回转让申请。

(1)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2)权属来源的性质是不许转让而又未取得批准的;

(3)根据城市规划,市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或市政府批准列入征用、拆迁范围内的和不符合城市规划的;

(4)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

(5)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6)设立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

(7)权属有争议的;

(8)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包括征地协议未全部兑现的),不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的,达不到建设用地条件或投资额达不到总投资额25%以上的;

(9)转让土地使用权权属来源属行政划拨的(即未注明使用期限的),未取得土地部门批准,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地价款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

(10)转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人或受让人承租人未达成协议的;

3、实地勘察。

4、属于地块分割或面积变化的由局测量队提供定线作业表和宗地图。

(四)审核(3天)

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经所领导审核不合格的,转窗口复函不同意办理转让手续并退文;审核合格的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交易所根据局领导的审批意见,将批准文件资料转交地籍科(属成片开发土地的先报市政府评审)。

(五)缴纳税费

经办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通知当事人到指定的部门缴纳税费,申报人应及时将完税或免税证明提供给地产交易窗口。

(六)地籍科根据上述文件资料核发土地使用权证

(七)立卷归档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签订合同是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是一种保护,因为一旦签订了合同,就必须按照合同当中的内容来履行相关的义务,比如说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当中,就可以约定具体的违约金条款,从而限制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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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土地出让合同违约金过高该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土地出让合同违约金过高该如何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出让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可参照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来计算逾期付款造成的实际损失。
目前,土地出让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滞纳金)一般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而逾期贷款利率一般按日万分之二点一或按基准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执行,如果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即使再增加30%,每日应当承担的违约金也只有万分之二点七三。
例子:假设某房产企业尚拖欠5亿元的土地出让款未支付,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若逾期付款应承担每日1‰的滞纳金”。则该房产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每年须支付滞纳金18250万元,但根据法律规定逾期付款只造成了每年498
2.25万元的损失(参见下表),约定的滞纳金已明显超出法定的逾期付款损失。
土地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1、招标
国家出让某块土地,通过发出招标公告告知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制作标书竞标,国家综合评定房地产公司的资质、信誉、资金实力、项目设计方案、招标价格、付款方式等多个因素,从而决定由哪个单位中标。这方式因为有人为评分因素在里面,所以还是有暗箱操作的余地。
2、拍卖
这方式简单,国家把土地情况公示出来,约定好拍卖日期,所有有兴趣的开发商都过来,交一笔拍卖保证金之后,就可以参加拍卖,现场谁喊价高谁拿走,其他什么都不考虑。这方法虽然简单且不容易暗箱操作,但因为自由竞价,价格无法控制,现在市场上那么多地王级别的土地价格,几乎都是拍卖产生的。
3、挂牌
这方式就是国家把要出让的土地公示出来,各房地产开发商将自己的报价和方案交到指定地点,在挂牌期间内,其他公司仍可修改或重新提交自己的报价和方案,挂牌期限结束时,最后确定的公司为土地获得者。
4、收购
上面三个是国家承认的土地获得方式,按道理来讲,土地是不可以私自交易的,但有的人手里有土地,但是没有实力开发,或者干脆就是想转手,这样开发商就会通过收购具有土地的公司的方式,将土地转到自己的手里。这方式在市场上也不少见,不过里面存在诸多的信息陷阱,每个开发商都比较小心
招标、拍卖、挂牌、收购,这就是目前土地出让的四种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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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合同违约金过高该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土地出让合同违约金过高该怎样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出让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可参照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来计算逾期付款造成的实际损失。
目前,土地出让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滞纳金)一般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而逾期贷款利率一般按日万分之二点一或按基准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执行,如果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即使再增加30%,每日应当承担的违约金也只有万分之二点七三。
例子:假设某房产企业尚拖欠5亿元的土地出让款未支付,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若逾期付款应承担每日1‰的滞纳金”。则该房产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每年须支付滞纳金18250万元,但根据法律规定逾期付款只造成了每年498
2.25万元的损失(参见下表),约定的滞纳金已明显超出法定的逾期付款损失。
土地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1、招标
国家出让某块土地,通过发出招标公告告知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制作标书竞标,国家综合评定房地产公司的资质、信誉、资金实力、项目设计方案、招标价格、付款方式等多个因素,从而决定由哪个单位中标。这方式因为有人为评分因素在里面,所以还是有暗箱操作的余地。
2、拍卖
这方式简单,国家把土地情况公示出来,约定好拍卖日期,所有有兴趣的开发商都过来,交一笔拍卖保证金之后,就可以参加拍卖,现场谁喊价高谁拿走,其他什么都不考虑。这方法虽然简单且不容易暗箱操作,但因为自由竞价,价格无法控制,现在市场上那么多地王级别的土地价格,几乎都是拍卖产生的。
3、挂牌
这方式就是国家把要出让的土地公示出来,各房地产开发商将自己的报价和方案交到指定地点,在挂牌期间内,其他公司仍可修改或重新提交自己的报价和方案,挂牌期限结束时,最后确定的公司为土地获得者。
4、收购
上面三个是国家承认的土地获得方式,按道理来讲,土地是不可以私自交易的,但有的人手里有土地,但是没有实力开发,或者干脆就是想转手,这样开发商就会通过收购具有土地的公司的方式,将土地转到自己的手里。这方式在市场上也不少见,不过里面存在诸多的信息陷阱,每个开发商都比较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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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是多久?
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是多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主的来进行约定,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土地出让金并不是每年都需要缴纳,而是在使用期限内一次性缴纳就可以了。当然了,如果要重新签订的话,那么就需要重新的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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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把我们老家土地租给一个商户养殖黑猪10年,现在人家不续付租金了,所以我问下对于土地出让金违约金一般是多少呀?
[律师回复]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5条第2款的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所以,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的缴纳有上限,最高限额应当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
  对于违约金,根据《民法通则》第112条第2款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本案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是对应付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约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第24条第4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可见,当合同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约定时应按司法解释的计算方法确定,违约金的数额是没有上限的。当合同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有约定时,违约金则应依约定计算,此时应当完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也就是没有上限。本案中,当事人约定了逾期支付违约金按日计算的方法但并未约定其上限,所以受让人就应当依约定缴纳按日计算的违约金。
以上是对于土地出让金违约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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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约金合同能否转让?
对于违约金合同是可以转让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合同转让的相关条件,必须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办理转让,如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程序、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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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违约金上限多少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律师回复]
一、解除合同一方能主张违约金吗合同解除虽然也是基于违约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它不属于违约责任方式,而属于合同违约后的一种补救措施;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也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97条对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规定得十分明确,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合同解除后的一项法律后果,但这种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更不表现为违约金,因为该赔偿责任的适用有两个原则:一是实行过错原则,无过错不产生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有违约事实的存在,不能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二是损失实际发生原则,即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损失。解除合同一方不能主张违约金的另一个理由是因为解除合同具有溯及力,合同解除后合同自始不存在,而违约金条款是原合同之一部分,不具有性,该约定也归于消灭,解除权人当然不得依照原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主张违约金,只能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从其约定。
二、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
转让店铺,合同期限不到,违约金可退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转让店铺合同期限不付钱违约金 店铺转让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如果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事纠纷来处理,可以向人民提讼,也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一,民事纠纷的定义及调整范围: 1,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2,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 3,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 1,自力救济: (1)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 (2)自决是指纠纷主题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 (3)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2,社会救济: (1)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2)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3)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 (4)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5)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6)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3,公力救济: (1)公力救济是指诉讼; (2)民事诉讼是指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3)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 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中,创造和解释法律的核心机构为政府的三大部门: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负责的行政。而、军事和警力则是执行法律,并且让法律时相当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个法律系统的运作,同时带动法律的进步,则自主的法律专业人员和充满生气的公民社会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国家的法律由人民而立,并保护人民的利益。这是社会法律的基本精神。法律的基本精神既体现了国家性质,也反映了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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