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之中并没有对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作出规定,此类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之中有涉及。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处理办法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1、协商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2、仲裁解决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式。
3、诉讼解决
当发生合同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1)诉讼时效。
(2)诉讼管辖。
(3)诉讼保全。
(4)调解及判决。
买卖合同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首先需要确定纠纷发生的缘由,然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办法,对于协商之后,并不能得出一个双方都认可的解决方法的情形,任意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