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二、解除租赁合同
1、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共识时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2、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的,自条件发生时,合同自动解除。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起诉由法院审理。
3、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
但通常当事人会对合同解除与否发生争议,最终也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
总的来说,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后,租赁合同符合以下条件的就有效: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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