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
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内容和写法另作论述。
4、尾部。包括附项和落款。要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项中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
二、撤销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什么?
(1)集体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达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集体土地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撤销登记。
(2)国家组织移民,农民集体成建制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土地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撤销登记。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权撤销登记。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撤销登记。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撤销登记。
(6)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土地他项权利撤销登记。
三、土地证撤销程序是什么?
(1)申请登记的是本辖区范围内的土地;
(2)注销土地权属情况合法,证明材料齐全;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撤销登记,注销土地证书;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原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期满之日前十五日内,持原土地证书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撤销销登记;
(5)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原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者应当持原土地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权撤销登记;
(6)土地他项权利终止,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他项权利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他项权利撤销登记;
(7)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未按照本规则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撤销土地证书。
撤销土地使用权证书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正常情况下应该先向国土资源局申请撤销土地使用权证书,如果国土资源局不予撤销,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国土资源局的决定是错误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有争议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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