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征收新政策有哪些变化?
(一)变化一: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
1.需要制定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征求农民意见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还应当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3.不得批准情况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市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的;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已批准实施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的。
(二)变化二:土地征收程序
1.土地现状调查
土地现状调查的对象是拟征收的土地的地类、权属、地上房屋、地上青苗以及附着物的情况。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3.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拟征地的公告,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征地听证、修改方案
在拟征地公告发布后,如果存在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然后进行补偿安置登记、测算落实有关费用,足额到位。再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5.征地报批
前面所述程序走完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国家征收农村土地补偿最新政策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农村征地补偿的相关情况也是很多农村人民关注的。土地补偿费一般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青苗补偿金则是按照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因此,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补偿费用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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