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职工名册什么时候建立?

最新修订 | 2024-09-11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职工名册会在职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建立的时候建立,在名册之中,需要包含的内容包括职员的姓名、劳动合同的期限、以及用工起始时间等的内容,但是并不会包含职员的信用记录。
根据劳动合同法职工名册什么时候建立?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职工名册什么时候建立?

1、根据《劳动合同法》职工名册会在职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建立的时候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期限、用工起始时间

二、劳动合同中应当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签署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签署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员工试用期最长是六个月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对于签署了劳动合同的情形,处于试用期职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单位发现职员并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单位可以在不支付补偿金的前提之下,就直接将其辞退。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工之日起,职员与单位就建立了劳动关系,而一旦关系建立,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建立职工名册的目的,是为了备查。如果劳动关系建立的时候,职员与单位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那么需要在一个月内签署合同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4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根据劳动合同法职工名册什么时候建立?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1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5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7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5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4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1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2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2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4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8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0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8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7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4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7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根据职务犯罪案例,职务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具体包括的罪名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解除取保候审根据刑诉法哪条
[律师回复] 对于解除取保候审根据刑诉法哪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84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解除取保候审根据刑诉法哪条
[律师回复] 对于解除取保候审根据刑诉法哪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根据规定注册资本等于注册资金吗
注册资本不等于注册资金,注册资本跟注册资金还是有区别的,比如注册资本是公司所有股东出资额的总和,但注册资金是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而且注册资本仅适用于公司,但注册资金则适用于非公司制的法人企业,另外,企业的注册资本跟企业所有的资产数额一般都是分离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4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艺名算姓名权吗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艺名也是算在姓名权以内的,法律对于姓名的保护,不是说叫了这个名字别人就不能够再叫这个名字了,这是属于误解,法律对姓名的保护指的是自然人自主决定并使用自己的名字,包含了有艺名,笔名,别名,网名等等。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监视主要职责: 根据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监视主要职责: 根据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请问治安案件取保候审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几条第几款的规定?
[律师回复] 可以提出申请,但一般很难被批准。强奸罪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具体量刑要看详细案情和证据。建议聘请律师会见和辩护,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争取轻判。取保候审的条件:
1.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有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妨碍诉讼顺利进行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能判处有期徒刑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采取取保候审时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患有严重疾病宜羁押诸因患病生活能自理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正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具有此种情形逮捕前发现能决定逮捕;逮捕发现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需要逮捕证据足指被拘留人能判处有期徒刑上刑罚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足够证据拘留法定期限内能收集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情形
6.已被逮捕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侦查、起诉、审、二审办案期限内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另外根据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有效出境证件能出境逃避侦查需要逮浦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规定对提请逮捕检察院机关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移交起诉检察机关决定起诉需要复议、复核案件犯罪嫌疑人也取保候审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8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主犯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暴力犯罪及其严重犯罪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3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犯罪嫌疑人得取保候审。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84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同事的爸爸有一家自己的公司在北京,但是同事觉得他爸爸的公司不适合他于是就在现在的公司上班。上周他爸爸在公司财务检查时发现由股东挪用资金,那么根据规定我国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北京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
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挪用资金数额40万元以上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15万元以上的;
(二)未全部退赃的;
(三)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
(四)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4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根据注册商标有效期几年
根据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10年的时间,是从核准注册之日来开始算起的单注册的商标到期以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商标的话,是需要办理商标的续展手续的。在期满以后有6个月的宽限期限,可以考虑继续使用。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重新组织竣工验收,责令停止使用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公安消防;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方可交付使用、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四)有勘察,及时收集: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健全建设项目档案、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施工、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立,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当前684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什么情形之一的,建筑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
[律师回复] 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废气。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有条件的,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固体废物以及噪声,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规程,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建筑法》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预防火灾等措施。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废水、防范危险,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上岗作业、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检举和控告。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法规的规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采取有效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支付保险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根据劳动合同法职工名册什么时候建立?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