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与实际履行能否同时适用?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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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焕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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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解除与实际履行不能同时适用,这是由于在《民法典》之中明确规定了合同一旦解除,那么还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如果已经履行,那么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对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合同解除与实际履行能否同时适用?

一、合同解除与实际履行能否同时适用?

合同解除与实际履行不能同时适用,合同一旦解除,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即归于终止,则无法再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了。

合同成立前,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订立和解除方式都有哪些?

1、订立合同的方式包括签订书面的合同、各方当事人口头协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合同解除的方法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合同在签订之后的有效期间,可能会因为客观情形的出现导致合同目的并不能实现,此时任意一方合同当事人可以在解除权行使期限内提出合同的解除请求,而合同一旦被解除,合同不能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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