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是属于要式合同,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和要式合同。
二、技术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调整。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要式合同。
三、要式合同都有哪些?
2、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
4、建设工程合同
5、技术开发合同
6、技术转让合同
7、抵押合同
8、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合同
9、注册商标转让合同
10、中外合资经营合同
四、要式合同有什么作用?
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或经过特定手续的合同。要式合同既包括法律规定应采用的书面合同,也包括要求采用鉴证或公证的合同,还包括法律要求必须经过有关国家机关审批的合同。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和手续的。
要式合同的作用在于:
1、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即合同如果不依法定形式订立,就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该合同无效。
2、作为证明合同存在及内容的证据。即合同虽然没按法定形式订立,但合同并非无效,只是不能强制执行,在发生诉讼时,必须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如书面形式、公证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技术合同是双方在签订时一定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同时也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形式来进行订立,只要此合同产生法律效力,那么此合同就可以保障到双方的利益,但如果不依照法律的规定形式订立,那么此合同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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