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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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继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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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技术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内容不同、定义不同等,对于技术合同一般是对技术事项的使用和处理进行协商的情况,而委托合同并不仅仅限制于技术方面的情况,也可以委托其它方面的事项。
技术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技术合同委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合同内容不同:技术服务合同主要是为了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在这个过程中通常直接或者间接伴随着专业科技知识的传授和转移;

2.定义类型不同:委托合同主要是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 第八百七十八条 技术咨询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二、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内容

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做了示范性规定,包括项目名称、标的、履行、保密、风险责任、成果以及收益分配、验收、价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和专门术语的解释等条款。体现技术合同特殊性的条款主要有:

1.保密条款。保守技术秘密是技术合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订立合同之前,当事人应当就保密问题达成订约前的保密协议,在合同的具体内容中更要对保密事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及保密责任等问题作出约定,防止因泄密而造成的侵犯技术权益与技术贬值的情况的发生。

2.成果归属条款。即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发明、发现或其他技术成果,应定明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和分享。对于后续改进技术的分享办法,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参考合同相关条款及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他方无权分享。

3.特殊的价金或报酬支付方式条款。如采取收入提成方式支付价金的,合同应对按产值还是利润为基数、提成的比例等作出约定。

4.专门名词和术语的解释条款。由于技术合同专业性较强,当事人应对合同中出现的关键性名词,或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明确其范围、意义的术语,以及因在合同文本中重复出现而被简化了的略语作出解释,避免事后纠纷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技术合同与委托合同的认定,应当严格基于双方实际的合同事项来进行签订,不同的技术使用情况所需要认定的合同内容是不同的,另外是否采取委托的方式签订合同,也是需要由双方根据达成的意见来进行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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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当然不属于技术合同,比如委托律师代理民事纠纷,或者委托商家对产品进行代理销售等,代理合同的标的物通常跟技术成果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不能被认定成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技术合同的标的物需要跟专业技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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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具体的纠纷处理方式: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
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合同法》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
这种合同将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的客观事实,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双方合同关系的本质。其中有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
这种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
二、产生纠纷原因
1、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根据《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从业资格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施工企业向无质资或不具备相应质资的企业分包工程。
2、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在施工实践中,总包单位与分包商之间因履约范围不清而发生纠纷的现象屡见不鲜。造成履约范围不清的主要原因是分包合同条款内容不规范、不具体。因此,在订立分包合同时,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进行订立。
3、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工程转包被法律所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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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你需要的技术委托合同范本如下,供参考。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国家的有关法规要求,本着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后,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就限公司扩能改造工程,于201年 9月 12 日在锦州(地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试验检测内容如下:
1、服务内容:乙方按照甲方委托单委托项目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
2、服务方式:甲方将各种原材料送到乙方所在地进行委托试验,乙方对来样负责。
第二条:乙方按照下列要求完成试验检测
1、服务地点:中铁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服务期限:施工开始起至工程竣工止
3、服务质量要求:按照坚持标准、科学公正、数据准确、服务诚信的质量方针,维护试验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坚定不移地执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技术服务。
4、其他要求:
. 承诺对自己的检测结果负法律责任。
. 按规范和标准及甲方有关要求进行检测和检查。
. 达到检测条件后,严格按检测规程作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测工作(甲方原因及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除外)。
. 试验完毕后,及时向甲方提供试验检测报告。
. 提供检测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及其附表、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扫描件。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协助乙方获取检测工程项目所需的技术资料,以保证检测结果数据的精准。
2、 帮助乙方做好与检测有关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1、 路基土方部分收取技术服务费(检测费用)60000.00元。
2、 其它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等部分技术服务费(检测费用)按检测实际数量结算收取。(ps.后各项附单价表)
3、 技术服务费(检测费)在甲方取检测试验报告前,由乙方提供检测费结算明细单,甲方需在接到结算明细单15日内支付检测费,领取报告。甲方对检测项目及费用有异议的,应及时与乙方进行协商,但不得以各种原因拖欠检测费用.
4、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检测费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其符合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合规、合法的有效发票,由于发票的不真实、不合规、不合法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任。
5、 乙方向甲方提供准确的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及账号: (填写全称)
单位地址:
第五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双方对本项目的检测结果保密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七条:双方确定: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 (甲、乙)方所有。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 (甲、乙)方所有。
第八条: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 解除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合同协议条款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结算款支付完毕,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自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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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委托合同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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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开的律师事务所刚开张,要帮客户写一份技术开发的委托合同,那个技术开发委托合同范文是咋样的呢?
[律师回复] 委托技术开发合同

  委托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
  研究开发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________。
  (注:本参考格式适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活动。)
  
2.本技术开发项目在国内外的现状、水平及发展趋势:_______。
  
3.本研究开发成果应达到的技术水平_________。
  
4.甲方的主要义务:
  
(1)向乙方支付约定的项目投资(包括研究开发经费和报告。合同约定研究开发经费的一定比例作为科研补贴的,可以不单列报酬)
  项目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
  其中:设备费______;材料费________;
  能源费________;试验费________;
  试制费________;安装费________;
  调式费________;文件编制费______;
  
(2)按照如下方式分期支付上述项目投资:________。
  (注:当事人通常可以选择下列支付方式:
①实报实销的方式;
②一次总算,分期支付,包干使用的方式;
③“研究开发经费”+提成费的方式)。
  
(3)在合同生效后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下列技术背景资料和原始数据: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的协助事项_______。
  
(5)甲方应当及时进行如下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_____。
  (注:如果合同中有专门的约定,委托方还有义务向研究开发方提供下列协助;提供研究开发样品、模具、根据应用目的和工艺可能提出明确的技术经济指标,对样品进行加工、测试;对工艺装备的安装、调试和维修,以及组织成果技术鉴定等等。)
  
5.乙方的主要义务:
  
(1)认真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本研究开发项目的计划和速度(分阶段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时间)如下:______。
  本研究开发项目所采用的主研究、试验方法和技术路线(包括工艺流程)如下:_______。
  
(2)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乙方对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____年__月__日前在_____地向甲方交付约定的研究开发成果(注:当事人可以约定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提交研究开发成果);
  
①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
②磁带、磁盘、计算机软件;
③动物、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
④成套技术设施。
  
(4)提供下列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_______。
  注:如果合同中有专门的约定,研究开发方还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如市场预测、价值工程、可行性论证等);对委托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供有关新的技术发展状况的情报资料;协助制定有关操作、工艺规程;提出技术开发总结报告或组织成果技术鉴定;此外,在不妨碍自己研究开发的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有义务接受委托方对自己履行合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
  当事人双方除应履行上述各自主要义务外,还可以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承担相互不断地通报合同履行情况的义务。尤其是那些对合同的订立或履行有妨碍的情况,如遇到情报交流上的障碍、技术风险以及研究开发经费超支或盈余等等)。
  
6.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应当支付数额为投资总额___%的违约金。逾期一定期限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技术资料或者有关技术成果补交应付的报酬,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迟、失败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但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有明显错误而没有通知甲方复核更正和补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逾期二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___%的违约金。
  
(3)甲方逾期二个月不接受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权向合同外第三方转让或变卖工作成果。
  
7.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逾期二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___%的违约金。
  
(2)甲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因此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乙方应当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经甲方催告后,逾期二个月未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因此给委托方所造成的损失。
  
(3)研究开发成果部分或者全部不附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乙方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___%的违约金。
  
8.研究开发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履行本合同所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权归_____方所有。
  注
(1):取得专利权的一方通常应允许另一方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并可以优先受让该专利权。)
  注
(2):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就该研究开发成果申请专利的意图,双方可以对该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作出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视双方都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研究开发方在将技术成果交付委托方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注
(3):如果当事人依据互利有偿的原则,运用工业产权规范中常见的“普通许可、排它许可、独占许可”等方法,就可以比较圆满地体现出“权限与投资”之间的关系。即:
  
①委托方向研究开发方支付了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可对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下同)享有免费普通实施权;研究开发方自己保留使用权和向第三方转让的权利。
  
②委托方向研究开发方支付了全部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可对技术成果享有优先实施权;研究开发方在约定的期限或范围内,自己可保留使用权,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该成果。
  
③委托方除了向研究开发方支付了全部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外,还支付了约定的“独占费用”的,则可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研究开发成果享有安全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独占权);研究开发方自己不得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该技术成果。
  注
(4):委托方如果有意获得该技术成果完整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也可以根据协商一致、平等有偿原则与研究开发方另外订立专利申请权或专利转让合同。
  
9.保密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本合同期满后___年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
  
10.技术风险的承担:
  在履行本合同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由此造成的风险损失由____方负担。
  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所列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
1.验收的标准和方法:_____。
  1
2.合同争议和解决办法如下:________。
  1
3.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_____(盖章)
  签名:_______(盖章)
  签字时间: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甲方担保人(名称):___
  甲方担保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_______(盖章)
  签字:_______(盖章)
  签字时间: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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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叔叔因为申请开了一家公司,所以想要咨询律师对于个人专利技术委托开发合同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甲方(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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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乙方(开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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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开发供应商管理系统,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定制开发供应商管理系统,并向甲方提供技术培训;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
  
二、软件内容要求及验收标准
  
1、依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产品为供应商管理系统。
  
2、总体设计原则:B/S结构,具有良好扩展性。
  
3、软件的构成及功能需求、验收标准以经甲方确认的《功能说明书》为准。该方案由双方联系人签字后补充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工作进度
  乙方应按如下进度计划完成开发任务。
  确认流程及数据结构:
  应用及服务端:
  测试、调整、培训:
  总计:
  
四、费用支付
  
1、本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
  
2、付款期限:
  在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表完成工作进度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前提下,甲方将按如下日期向乙方支付:
  
(1)签订合同后 日内首付合同总额的 %,金额 元;
  
(2)完成项目验收后 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金额 元;
  
3、上述费用包含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乙方承担税款。
  
4、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日内向甲方交付合同总额的正规发票。
  
五、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协议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有关的资料,报表及文档等,甲方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2、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软件开发费用。
  
3、甲方有权免费实施开发成果,包括甲方可以自己实施、许可他人实施,或者与第三方合作实施开发成果。
  
4、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终身技术支持服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本协议规定的软件开发工作。
  
2、免费为乙方提供培训,培训内容为该软件的安装与操作方法,帮助甲方员工掌握该开发成果,并达到能够解决简单故障的水平。
  
3、依协议收取软件开发费用。
  
4、乙方在软件交付运行后应当提供终身技术支持服务。一旦甲方的系统发生软件故障,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的通知后12小时内解决该故障。如乙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该故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该故障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在软件开发过程中,所有产生的与甲方有关的技术资料和现场实测数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或转让给第三方,开发成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漏或转让给第三方。本款规定的效力及于乙方的所有雇用人员。
  
六、知识产权条款
  
1、因本协议产生的开发成果(包括源代码、系统技术文档、软件、数据等)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许可第三方阅读、使用或复制。
  
2、乙方保证其开发成果及其开发过程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如第三方以该产品侵犯知识产权为由提起诉讼,乙方将以自己的费用解决问题,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协议的补充、变更、终止
  如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签字后补充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由于软件质量低劣未达到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标准、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期延误或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的,甲方随时享有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并享有就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此之前支付的所有开发费用、甲方为软件开发订购的所有设备款项、甲方由于软件开发失败而遭受的生产经营方面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软件开发失败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为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此之前支付的所有开发费用、甲方为软件开发订购的所有设备款项、甲方由于软件开发失败而遭受的生产经营方面的损失)
  2
4、除非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未能按期完成本合同项目的,则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项1‰的违约金。
  
5、乙方擅自将合同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委托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所有甲方支付的费用,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款项的20%.
  
九、其他
  
1、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对于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无锡市新区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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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信托与委托代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信托与委托代理有什么区别
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和委托信托的受托人(如本案的管理人)都对委托人承担着一种信义责任,从而给他们施加了一定的义务,不能辜负他人(委托人)的信任,例如,都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处理事务(意愿的体现就是委托授权或合同),不得将其责任随意委托给他人,不得使个人利益与其承担的信义责任处于相互冲突的地位,不得获取任何未经委托人或法律授权的利益等。这是他们相似的一面,但他们更有不同的一面,正是信托这些与委托代理不同的方面,才是信托之所以为信托而不成其为委托代理:
1、 委托代理关系,不论是直接代理,还是间接代理,代理人都是被代理人的代表,如果被代理人有数个,数个被代理人应以一定的形式形成正式的或非正式的被代理人社团而发出单一的被代理人指令,以免代理人无所适从,因此,委托代理中的财产管理,相对于信托的财产管理,代理人是被动管理。
而信托之受托人并不是委托人的代表,其是受托财产的法定代表,其意志虽受信托合同的约束,但是于委托人来说,则是受托人的意思,不受委托人在信托合同约定的之外的其他意思的约束,委托人不是不可以对资产管理计划提出意见,但该意见只是供受托人参考,受托人可听可不听,更不是受托人必须遵从,因此,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是主动管理,是依受托人自己的意志进行的管理。
委托人或受益人则是通过享有受托财产份额利益而与受托人发生关系和间接享有委托财产的利益(对于代理和信托财产管理区别的形象比较,就是被代理人将财产委托代理和将财产投资入股:甲将自己的财产委托乙代理,不论是直接代理的乙是以甲的名义持有和管理,还是间接代理的乙是以自己的名义为甲持有和管理,甲都是代理财产的所有人,乙都是甲的代表,而甲将自己的财产投资于公司,财产及其收益形式上就归属于公司而不再属于股东甲,甲则是将投入公司的财产转换成为对公司的股权,甲的收益是持有的公司股权所带来的收益,甲参与选择的公司管理者是公司的代表而不是甲的代表,管理者群体的意志形成公司的意志,其也只是遵从公司的意志而不是直接遵从甲的意志。
在信托中,通常委托人对交付受托人的委托财产就象股东对自己投入公司财产一样,不再有对投入财产的发言权,不过,股东对公司财产和公司事务的发言权远远大于委托人对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的发言权,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对受托人如何管理财产基本没有发言权)。受托人(包括委托代理的代理人以及信托的受托人)对受托资产的管理权力,从委托代理到信托,实际上是一个委托人的权力不但授予受托人的过程,也是一个委托人自己在不但放弃管理权力的过程,以致到信托,委托人对财产的管理权力已经基本转移至受托人,这也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专业能力的信任而选择的结果。
2、 委托代理的目的不一定是经济利益,即使委托代理的是财产事务的处理,在代理人决策判断上与委托人的判断不一致时,只要委托人发出了委托事项范围内的指令,代理人就必须优先遵从委托人的指令,而不是按照自己认为的自己的决策更符合委托人的经济利益的内心判断而行事,“委托人可以随时向代理人发出指示,也可以变更对代理人的指示,代理人应当服从,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信托之受托人不受委托人的指令的约束,依据自己的意志作出判断与决策,只是其必须为受益人的利益而不是自己的利益而履行信托文件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委托人在信托成立后不得变更信托文件的内容,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或者法律规定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委托人不得干预受托人正常处理信托事务的各项活动。”
受托人之所以可以不受委托人的指令,一则类似于本案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并不一定是单一的,在多个委托人的情况下,如果委托人的指令不一致,受托人将无所适从,二则更重要的,委托人之所以委托受托人,就在于受托人的专业能力,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否则,就失去了信托的本来意义,所以信托法第三十条规定“受托人应当自己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有不得已事由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相反,如果受托人不根据合同履行自己的受托职责,而是任意听从委托人的指令行事,哪怕是全体委托人的一致指令,除非依法变更了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如果管理人因执行委托人的指令而违反合同的规定,管理人仍然应该依据资产管理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3、 对于代理人来说,就代理事务,被代理人之间是没有利益冲突的,代理人对被代理人负责的含义是很具体明确的,这就是遵从被代理人的指令,被代理人是被代理财产的最好的利益判断者,被代理人只有一个声音对代理人是有效的。
而对信托来说,委托人可能是多个不同的委托主体,各个委托主体是的主体,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可能也是冲突的,比如有优先劣后分级的资产管理,优先受益人和劣后受益人的利益追求就完全不一样,当投资标的为资本市场的股票时,尤其如此,此时,受托人为委托人或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就需要根据信托合同(如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约定或者合同的目的确定,在有优先级的信托计划中,优先级投资人的本金和收益保障就是信托的利益最大化。而在平层信托中,有的信托的风险偏好就是博取风险中的收益,其利益最大化可能就是不管风险而使信托财产的收益最大化(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博傻和高杠杆比例也是可以的),有的风险偏好可能是稳健,即是在风险可明确管控下的收益最大化,宁可放弃暴利,也要控制风险。
4、 委托代理中,委托人和代理人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代理,而在信托关系中,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终止信托关系,除非依法律规定或者依合同约定,一方或双方可通过解除合同的关系而从信托关系的约束中解脱出来。
再委托与转委托的区别是该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再委托与转委托的区别是该怎么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转委托
所谓转委托是受托人把本应由自己亲自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给他人处理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四百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二、再委托与转委托的区别是如何的
再委托一般是原委托书的委托期限到期后,原委托人再次委托被委托人办理同样的事情。转委托是受托人把本应由自己亲自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给他人处理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四百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两个是不同的概念。
三、什么情况下代理权可以被转委
在委托代理中,法律一般是不允许代理人将代理权再委托他人行使的,因为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而产生的,代理人应该亲自实施代理行为。但法律同时规定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由复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由此,可以看出复代理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复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复代理必须是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志的,不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果代理人认为有必要进行转委托,应在事先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与被代理人联系,询问其意见。询问是应把转委托的理由、复代理人的情况、转委托的代理权限、转委托的时间与地点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同意,即可进行转委托,否则不能进行转委托。代理人擅自转委托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确因情况紧急而来不及告诉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可先进行转委托,事后将转委托的情况及时告诉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对事后才被告知的转委托,既可以表示同意,也可以表示不同意。如表示同意,则取得与事先同意相同的效果;如表示不同意,则转委托不能成立,代理人应对转委托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但代理人如能证明转委托是因紧急情况,来不及征求被代理人的同意,迫不得已而作出的,则被代理人不能拒绝转委托,必须对其予以承认。
(4)转委托在正常情况下,应该办理转托手续。若因代理人转托不明,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第三人可以直接向被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要求代理人赔偿损失,复代理人有过错的,应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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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技术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委托技术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技术使用情况、双方权利和义务、有关违约责任、收益分配情况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技术合同事项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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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医疗事故与医疗技术事故的区别
[律师回复] 医疗责任事故与医疗技术事故的区别有哪些 将医疗事故分为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而制定的。笔者认为两者有个本质的区别:把医疗事故鉴定为医疗责任事故,为司法部门提供判定当事人刑事责任的证据换名话说是给司法部门提供了给当事人判定做牢、做多长时间牢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惩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惩严惩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严惩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离岗、失职、贻误治疗、违反操作规程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如当班医生离岗,结果住院病人疾病突发,没能即时抢救而造成病人死亡的。又如手术室医务人员到儿科去接当天手术的两个小孩,由于只有一个推车,就把两患不同疾病的患儿放在一个推车上,结果两台手术医生开刀后找不到病灶,才发现两个患儿调换了。再如乡村医生在给女孩做阑尾炎手术时,把子宫切除了,造成女孩终生不能生育。 把医疗事故鉴定为医疗技术事故是基于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不高,诊疗经验不足,主观上没有故意伤害和故意违反操作规程。一些基本的医学知识是从获医者必须掌握的,如上述的乡村医生不认识子宫怎敢不能认为是医生经验不足。有些疾病按现在的医疗技术水平还不能完全认识它、征服它,假如医生有过失,也只能认定为医疗技术事故。某些非常罕见的疾病,让从没见过的医生在非流行区域接诊了,这可以说是医生没有这方面经验。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后果等。据此,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有违法医疗行为即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 3、有主观过失; 4、造成人身损害的危害结果; 5、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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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委托合同是属于技术合同吗?
监理委托合同是属于技术合同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技术合同是可以区分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类型的,对于监理委托合同的相关认定情况,一般是可以基于相关技术的服务事项,可以认定为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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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公司委托他人代为研发一项技术,我想咨询一下律师万公司委托技术研发人员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一、共同条款
  
1.乙方对全年的合同执行情况,必须于届满一年之前________日内,向甲方和丙方提出执行情况的正式报告。科研任务完成后______日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向甲方提出执行情况的总报告,并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科研技术资料,同时抄报丙方。
  
2.甲方审查乙方完成上一年(或上一阶段)科研任务属实后,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拨付下一年(或下一阶段)的科研经费,并按比例下达所需三材指标。
  
3.有关部门如资助乙方科研经费,其收益分配办法,由资助方与乙方另签合同规定。
  
4.科研项目完成并经签定后,乙方对甲方所拨经费,采取如下办法偿还:
  
(1)乙方共偿还甲方拨付科研经费总额的_______%,共_______元。
  
(2)偿还日期和分期偿还金额:
  ______年_______月偿还______元;
  _____年______月偿还_____元;
  
5.合同执行中,甲方非因国家计划改变,中途无故撤销或不履行合同,其所拨经费不得追回,并得承担乙方善后处理所支付的各项费用。甲方如无故拖延拨付科研经费,拖延一天,必须按所欠应拨经费的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乙方如无故撤销或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完成本科研任务,应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退还甲方所拨付的科研经费;乙方如拖延完成科研任务或偿还给甲方科研经费的时间,每拖延一天,应按甲方拨付科研经费的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向甲方偿付科研经费或违约金,丙方应连带承担向甲方偿付的责任。
  
6.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需修改某项条款,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或修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合同。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合同各方的上级领导部门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法院裁决。
  
7.合同各方对本科研项目的一切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引用科研项目的数据、科研成果及其他有关资料。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各留存一份。乙方就本科研项目与其他资助科研经费单位所签订的合同,须向甲、丙方交送一份副本留存。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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