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扣代缴的一种方式。即由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代为缴纳。其目的是对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提供劳务属于应税劳务,按规定要征收营业税。个人申请开票,要按劳务收入缴营业税5%,按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各地规定不一,但两项合计一般在0.5%左右),再加个人所得税带征2%左右(各地规定是不一)。公司付给的私人劳务费不在代扣范围中,因为还涉及到征收营业税问题,所以应由个人凭个人身份证、公司支付证明(加盖公章)到税务局申请开具劳务发票并缴纳税款(8%左右),公司凭对方的发票支付并在税前列支。没有发票不能税前列支。
1、纳税人登录国、地税任何一方电子税务局, 通过国税电子税务局“新办企业综合套餐”模块或者地税电子税务局,按规定填报《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并确认一个账户作为国、地税缴税账户及社保费等基金、费缴纳账户。
2、电子税务局将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账户信息,生成并反馈《委托银行代缴税款电子协议书》,并支持纳税人查询、打印。
3、纳税人与商业银行签订《银税协议》。
纳税人登录开户商业银行的网银系统或手机银行,在阅读并同意《银税协议》后,按照系统的提示,将《委托银行代缴税款电子协议书》的信息录入相关栏次保存提交。
4、《银税协议》的验证。
《银税协议》的验证由商业银行和税务机关对接办理,纳税人不需要将与商业银行签订协议的结果反馈税务机关。
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书三方分别为纳税人、税务机关、纳税人开户银行。法定扣缴的只有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委托代扣代缴一般事先经过税务部门确认,并签订代征协议后才能实施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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