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的合同履行支付违约金途径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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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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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逾期的合同履行后所支付违约金一般是通过金钱给付和非金钱给付两种方式。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按迟延履行期间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计付;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责任可以返还如货款、定金或预付金等金钱形式的财产,或者返还其它非金钱形式的财产。
逾期的合同履行支付违约金途径是什么

逾期合同履行支付违约金途径可以有金钱支付和非金钱支付这两种类型。二者的确定标准是不一样的,需要当事人根据相关法律知识进行细细研究。

1、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的确定标准。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按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双倍计付。由于金钱给付的数额标准具有确定性,所以其计算起来相对简单。而且《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4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增加一倍”。

2、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确定标准问题。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责任问题在执行实践中也大量存在。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等等,都属于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责任方式。返还财产则比较中性,它可以是返还金钱形式的财产如货款、定金或预付金等,也可以是返还其它非金钱形式的财产如彩电、家具等商品。尽管商品也可以用金钱价值来衡量,但其使用价值毕竟不能用利息来计算。由于非金钱给付义务的不可等值性,决定了它不可能有具体的、确定的计算标准,也就决定了非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金确定标准的复杂性。

迟延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已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根据这一司法解释,无论申请执行人有无损失被执行人均应当承担迟延履行金。分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权利人有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根据已发生的损失或将会发生的损失来确定计算标准。

综上所述,逾期的合同履行又叫做迟延履行合同,因此可以通过通过金钱给付和非金钱给付两种方式向合同另一方进行补偿。金钱给付义务相对于非金钱给付义务,计算比较简单,后者还要就补偿物品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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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面对逾期交房纠纷,购房者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购房者应对开发商进行催告,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交房;如果开发商还不能交付,则可以据此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
(三)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购房者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合同,但必须满足法定要件,即在第一次催促开发商交房时起,一定的合理期限内就有要求退房的权利。这个合理期限是多久,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也有规定,即经过催告的期限。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第1款明确规定,根据《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次,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返还您已交付的购房价款并赔偿您由此遭受的损失。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鉴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以要求其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具体包括:购房款;因签署买卖合同实际支出的费用,如印花税等;从您交房款之日起到返还房款时止,按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由于您与开发商在房屋预售合同上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其理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常见的逾期交房纠纷有以下五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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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购房者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入住,是指购房者在收房时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认为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装修标准,从而拒绝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收房的情形。
(三)开发商因购房者不交纳费用拒绝其入住,是指开发商因购房者不向其交纳由其代收代缴的房屋公共管理维修基金、契税、产权证代办费等费用,而拒绝在约定的交房时间让购房者入住的情形。
(四)开发商“一房二卖”,是指开发商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购房者签到房屋买卖合同,致使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内无法向购房者交房的情形
(五)开发商工作失误,是指开发商本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房,但因工作中发生失误,迟延通知购房者收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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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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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诉讼相比,运用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有以下优点:1、及时方便,催偿债务快,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的15日内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能力。2、程序上具有简易性,无须传唤债务人,无须开庭审理,也不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书面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即可签发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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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度网贷逾期未还时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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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以用其他财产作为抵押,来完成还款。借款到期尽快还款,否则对方可以将其起诉。
个人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为个人自己的原因,到期偿还不了债务,对方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个人偿还。经胜诉并且过了最后还款期限,仍未还清的话,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过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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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1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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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逾期催收有哪些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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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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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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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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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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