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年限如何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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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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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年限如何算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年限如何算

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劳动者甲自2008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12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08年算起,共四年。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针对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高收入人群,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规定了 两项限制,分别是对支付数额和支付年限的封顶限制。

1. 数额封顶

针对上述高收入人群,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倍,而非劳动者本人的实际月平均工资。

2. 年限封顶(注意这个限制只针对高收入人群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倍的)

针对上述高收人人群,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即如果劳动者 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从有关规定了解到,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如果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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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单位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这里“经济补偿金标准”则不用分段计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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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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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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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4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0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式第
(一)项)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式第
(二)项)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
(三)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
(四)项)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
(五)项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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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
(五)项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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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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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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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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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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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
(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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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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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
(五)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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