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该如何进行交社保的账务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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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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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单位、个人按照规定各自承担社保的时候,要考虑到计提、发放工资、交纳社保和公积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4个方面,单位和个人根据当地的规定的比例缴纳社保。当社保全部由单位承担的时候,个人需承担原来需要缴纳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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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该如何进行交社保的账务处理

这是最常见的情形,也是最规范的处理办法。企业和个人依据当地缴费比例来缴纳社保。

在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公积金等(单位承担部分)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公积金等(个人承担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交纳社保和公积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公积金等(个人承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公积金等(单位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二、社保全部由公司承担如何处理

如果个人应缴部分的社保、公积金费用全部由单位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要与当月工资薪金一起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单位支付了应该由个人承担的社保,该部分费用不能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单位承担部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本应由个人承担部分)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含本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

银行存款

交纳社保和公积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本应由个人承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单位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三、社保由员工全部承担如何处理?

社保全部由员工承担主要有两种情况:

①企业帮员工申报了社保,但是将费用全部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②企业没有帮员工社保申报,员工以个人名义向社保部门缴纳社保。

无论是哪一种做法,都是不合规的。员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企业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当然,如果员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也符合国家规定,则企业不需要再为员工缴纳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单位、个人按照规定各自承担社保的时候,要管理计提、发放工资、交纳社保和公积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方面,根据当地要求缴纳社保费用。随着社保征收相关的规章制度更改,社保费用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加大社保的征管力度是大势所趋。在此前提下,单位和个人应更加重视社保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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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凭原卡(或原卡挂失凭证)到原发卡行申请销户,需由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到新选定的合作银行服务网点申请办卡,申请和领取新卡的其他事项参照社会保障(市民)卡的申请与卡的领取相关限定解决。
3、申请人领取新卡后30日内,原合作银行根据卡管理中心数据将原卡销户资本转入新合作银做法同一持卡人开立的新卡账户中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C)卡。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人社部表示将用5年左右时间,使社会保障卡普遍具有金融功效。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能够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能够解决养老保险事务解决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训练申请劳动本领判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解决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准则,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限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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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后的社保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律师回复]
1、一般情况的亏损弥补。
首先要明确亏损的内涵。税法上的“亏损”是指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金额,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数据,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亏损额。
其次亏损的弥补期限是5年。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98号)第八条明确,对企业由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之间的亏损弥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148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这条规定要求,企业取得的免税项目应该单独核算,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不能盈亏相抵。而企业会计利润是综合计算的,没有区分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纳税申报表同样未单独体现应税项目所得与优惠项目所得。因此,计算应税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减免税项目所得,不管免税项目是盈利还是亏损都要作全额调减,计算公式为:应税项目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免税项目所得。要注意的是,旧所得税税法对此有不同的处理原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国税发34号)的规定,免税项目的所得可以弥补应税项目当年及以前的亏损。
3、筹办期间形成的亏损弥补问题。一是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由于企业在筹办期没有开始生产经营,无从计算损益,因此筹办期不计算亏损,也无需进行汇算清缴,而筹办费的有效亏损弥补期限也得到了推迟。
4、跨年度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弥补亏损。对跨年度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否弥补亏损的问题,新旧税法有不同的处理原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56号)(注:该文已废止)规定,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但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而根据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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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社保以后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律师回复]
1、一般情况的亏损弥补。
首先要明确亏损的内涵。税法上的“亏损”是指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金额,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数据,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亏损额。
其次亏损的弥补期限是5年。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98号)第八条明确,对企业由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之间的亏损弥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148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这条规定要求,企业取得的免税项目应该单独核算,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不能盈亏相抵。而企业会计利润是综合计算的,没有区分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纳税申报表同样未单独体现应税项目所得与优惠项目所得。因此,计算应税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减免税项目所得,不管免税项目是盈利还是亏损都要作全额调减,计算公式为:应税项目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免税项目所得。要注意的是,旧所得税税法对此有不同的处理原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国税发34号)的规定,免税项目的所得可以弥补应税项目当年及以前的亏损。
3、筹办期间形成的亏损弥补问题。一是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由于企业在筹办期没有开始生产经营,无从计算损益,因此筹办期不计算亏损,也无需进行汇算清缴,而筹办费的有效亏损弥补期限也得到了推迟。
4、跨年度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弥补亏损。对跨年度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否弥补亏损的问题,新旧税法有不同的处理原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56号)(注:该文已废止)规定,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但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而根据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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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值(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账。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购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账。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接原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账。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6、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7、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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