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31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28人
专家导读 1、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支付的法律依据不同。2、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适用步骤不同。3、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合法性不同。4、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标准不同。5、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

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一)、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支付的法律依据不同。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赔偿金的支付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也就是说,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但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适用步骤不同。

适用经济补偿金时,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适用赔偿金时,可能会面临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两种法律后果。很多用人单位宁愿支付赔偿金,也不希望恢复劳动关系。

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只有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对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提供充分的证据,不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应认定为解除、终止合同不当,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可以直接请求用人单位依法向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在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者对赔偿金数额有异议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投诉,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合法性不同。

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情形包括: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支付经济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

需要强调的是,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无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即属于违法解除,就需要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在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即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标准不同。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标准是有联系的。即: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赔偿金的标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87条,第87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的计算方法予以计算。

(五)、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根据本条规定,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不能向用人单位同时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具有补偿性质; 而支付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时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带有惩罚意味,两者性质完全不同,若同时提出这两项请求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8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8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6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1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2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8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7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4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2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3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7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8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0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1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1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2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有几点
1、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支付的法律依据不同。2、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适用步骤不同。3、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合法性不同。4、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标准不同。5、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
10w+浏览
劳动纠纷
经济诈骗罪与经济拐骗有什么区别...经济诈骗罪与经济拐骗有什么区别展开
[律师回复]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侵犯的对象不同。前罪侵犯的对象是某一特定人或单位的公私财物而后罪侵犯的对象则是社会不特定公众或单位的资金。
(3)客观方面不同。前罪虽是公开进行诈骗活动但行为人一般在较小的范围内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进行而后罪则是采用大张旗鼓、规模较大、公开的方式,有的甚至运用新闻媒体大造,并以高回报、高利率为诱饵,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单位上当受骗。
(4)诈骗数额不同。前罪的数额一般都比后罪的数额小,从而两罪的起刑点有较大的差异,前罪的起刑点比后罪的起刑点低。
(5)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属于单一主体而后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属于复杂主体。
有学者认为,“从上述可以看出,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是比较容易区分的”3然而笔者认为,从以上的表述和司法实践中操作实际来看,要明确区分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的界限还是比较难的。要不然,也不会在实践中出现诸多难以定性的案件。不可否认,以上关于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分是正确的,但关键是如何正确理解如上五点以及如何在实践中进行操作,以此来保证适用法律的正确性。另外,有人从犯罪人的角度、被害人的角度、诈骗方法三个方面来区分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4依笔者看来这实质上是上述某些区别点的另一种说法,更便于在实践中操作而已。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298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经济诈骗和经济拐骗有啥区别?
[律师回复]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侵犯的对象不同。前罪侵犯的对象是某一特定人或单位的公私财物而后罪侵犯的对象则是社会不特定公众或单位的资金。
(3)客观方面不同。前罪虽是公开进行诈骗活动但行为人一般在较小的范围内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进行而后罪则是采用大张旗鼓、规模较大、公开的方式,有的甚至运用新闻媒体大造,并以高回报、高利率为诱饵,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单位上当受骗。
(4)诈骗数额不同。前罪的数额一般都比后罪的数额小,从而两罪的起刑点有较大的差异,前罪的起刑点比后罪的起刑点低。
(5)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属于单一主体而后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属于复杂主体。
有学者认为,“从上述可以看出,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是比较容易区分的”3然而笔者认为,从以上的表述和司法实践中操作实际来看,要明确区分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的界限还是比较难的。要不然,也不会在实践中出现诸多难以定性的案件。不可否认,以上关于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分是正确的,但关键是如何正确理解如上五点以及如何在实践中进行操作,以此来保证适用法律的正确性。另外,有人从犯罪人的角度、被害人的角度、诈骗方法三个方面来区分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4依笔者看来这实质上是上述某些区别点的另一种说法,更便于在实践中操作而已。
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改名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原则
[律师回复] 一、审批原则 (一)对已完成原经批准规划面积的开发建设,因经济发展需求确需扩大规划用地范围的国家级开发区可申请扩建。 (二)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管理与规划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申请扩建应切合开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根据规划确需占用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相关手续,并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工作与生活。 (四)申请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要经济指标在申报前两年保持持续增长,综合投资环境评价总指数排名在25位之前; 2、年工业产值40亿元/平方公里以上; 3、年税收收入达到10亿元; 4、年出口额达到5亿美元; 5、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累计10亿美元。 二、审批程序 (一)由国家级开发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正式向行文提出扩建申请。 (二)由批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管部门(商务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提出初审意见。 (三)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初审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由商务部起草请示报告会签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后报审批。 (四)经批准,由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函予以批复。 三、需报送的文件、资料 (一)国家级开发区综合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出具); (二)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与工业、仓储、房地产等各类规划用地面积与比例、开发区批准文件和文本、说明书、图纸等。(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和所在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出具); (三)国家级开发区依法用地的证明文件。(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 (四)国家级开发区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证明文件。(由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 (五)经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所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图纸及文本,在图纸上需标出国家级开发区现有位置,拟扩建区域位置,明确的四至边界。(加盖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公章及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公章)。 (六)国家级开发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实施情况。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经济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1、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支付的法律依据不同。2、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适用步骤不同。3、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合法性不同。4、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标准不同。5、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
10w+浏览
劳动纠纷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管辖权产生的依据不同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是非强制性的,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协议的基础上的,只有在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仲裁机构才有权审理他们之间的争议可见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来源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另外,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的管辖权
(2)组织机构不同仲裁机构一般都是民间性的组织,仲裁员不是由国家任命的,一般是由各常设机构列出仲裁人员名单,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单中指定因此,对双方当事人来说,仲裁比诉讼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有较多的自由然而是国家的,是国家机器的主要组成部分,的法官都是由国家任命或选举产生,争议双方当事人都没有选择法官的自由
(3)审级制度不同各国的仲裁裁决一般都采用一审终审制,仲裁庭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都不可以向或向其他机关提示变更的请求(只有少数国家认为可以上诉,如《仲裁法案》的规定)而诉讼一般都要二审以上才能终审这便可能使争议长期得不到解决
(4)受案范围不同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产生的纠纷;依法应当由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属仲裁的受案范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属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5)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经济诉讼一般是公开开庭审理,判决公开作出;经济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
(6)当事人对生效文书救济的途径不同
1、对生效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2、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只能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申请再审,也可以请求相应级别的人民检察院抗诉
(7)对生效文书申请执行的不同
1、对裁决书只能向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执行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298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经济诈骗罪和经济拐骗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侵犯的对象不同。前罪侵犯的对象是某一特定人或单位的公私财物而后罪侵犯的对象则是社会不特定公众或单位的资金。
(3)客观方面不同。前罪虽是公开进行诈骗活动但行为人一般在较小的范围内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进行而后罪则是采用大张旗鼓、规模较大、公开的方式,有的甚至运用新闻媒体大造,并以高回报、高利率为诱饵,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单位上当受骗。
(4)诈骗数额不同。前罪的数额一般都比后罪的数额小,从而两罪的起刑点有较大的差异,前罪的起刑点比后罪的起刑点低。
(5)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属于单一主体而后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属于复杂主体。
有学者认为,“从上述可以看出,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是比较容易区分的”3然而笔者认为,从以上的表述和司法实践中操作实际来看,要明确区分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的界限还是比较难的。要不然,也不会在实践中出现诸多难以定性的案件。不可否认,以上关于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分是正确的,但关键是如何正确理解如上五点以及如何在实践中进行操作,以此来保证适用法律的正确性。另外,有人从犯罪人的角度、被害人的角度、诈骗方法三个方面来区分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4依笔者看来这实质上是上述某些区别点的另一种说法,更便于在实践中操作而已。
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具体如下: 一、在劳动法中,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 经济补偿金的条件较为简单,强调的是向劳动者倾斜。相对赔偿来讲,经济补偿的范围较小且不是很精确。当职工符合文件中列出的条件时,企业就应按规定向职工一次付清经济补偿金。否则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职工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25%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而赔偿金的支付未作出此类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不是很精确是指大体上一年工龄发一个月工资的补偿。经济补偿金通常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时间进行计算,赔偿金通常是指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三、赔偿的条件较为严格,强调的是过错责任。企业承担赔偿的主要内容。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开发区经济区征地的具体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经济开发区征地流程是什么 (一)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 【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者国土资源所工作同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函告征地情况】市、县国土资源局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征地听证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听证。涉及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参加。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确有必要的,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 (二)征地报批材料组卷,按要求逐级上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三)征地批准后工作程序 【发布征地土地公告】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内张贴《征地土地公告》。该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社保情况;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偿登记资料,在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内张贴。该公告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社保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8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1、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支付的法律依据不同。2、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适用步骤不同。3、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合法性不同。4、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标准不同。5、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安置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律师回复] 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并且拆迁安置房需求具有三个条件、安全、清洁。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经济、漂亮;规划要契合城市规划的要求;运用功用要满意居民基本生活的需求;建造规范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所建造规范,联系市场需求断定、集中组织建造的经济适用住所、契合设计规范;2、每套房子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要契合国家安全和技术规范,详细说要有房子验收合格证,具有条件划拨宅基地的,由地点区县人民政府依照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则划拨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并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自搬家之日起发给6个月的过渡补助费;没有条件划拨宅基地的,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要分清情况。现阶段:1,对比该拆迁范围的国有土地上住所房子的拆迁安顿规则,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予以安顿、发放过渡补助费。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便当的准则,一切的证照顾完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规范。拆迁安置房的抵偿规范是:在同意的拆迁范围内触及集体土地上的农人住所房子需求拆迁的;二是将房地产开发公司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有些普通住所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所;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法建造的,出售给本单位员工的经济适用住所。正在建造的拆迁安置房只能由特定的拆迁安顿人来采购;3,经济适用住所的来历首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供给专项用地,经过统一开发;要表现适用安置房与经济实用房有啥不同经济适用住所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所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经济赔偿金的代通知金的区别?
1、两者适用条件不同:代通知金支付的条件有三个,分别为不胜任工作解除、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只有在这三种情形下的解除,才有代通知金。2、两者的支付月数不同。3、计算基数不同。
10w+浏览
劳动纠纷
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具体如下: 一、在劳动法中,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 经济补偿金的条件较为简单,强调的是向劳动者倾斜。相对赔偿来讲,经济补偿的范围较小且不是很精确。当职工符合文件中列出的条件时,企业就应按规定向职工一次付清经济补偿金。否则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职工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25%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而赔偿金的支付未作出此类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不是很精确是指大体上一年工龄发一个月工资的补偿。经济补偿金通常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时间进行计算,赔偿金通常是指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三、赔偿的条件较为严格,强调的是过错责任。企业承担赔偿的主要内容。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298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具体如下: 一、在劳动法中,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 经济补偿金的条件较为简单,强调的是向劳动者倾斜。相对赔偿来讲,经济补偿的范围较小且不是很精确。当职工符合文件中列出的条件时,企业就应按规定向职工一次付清经济补偿金。否则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职工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25%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而赔偿金的支付未作出此类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不是很精确是指大体上一年工龄发一个月工资的补偿。经济补偿金通常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时间进行计算,赔偿金通常是指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三、赔偿的条件较为严格,强调的是过错责任。企业承担赔偿的主要内容。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的区别是怎样
[律师回复] 你好,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的区别如下:
符合以下情况下支付的是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一般是补偿金的2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8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仲裁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1、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支付的法律依据不同。2、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适用步骤不同。3、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合法性不同。4、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标准不同。5、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