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集体合同的建议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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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集体合同的建议有以下几点:1. 集体合同应将企业愿景、企业经营目标纳入集体合同;2.集体合同应切实体现员工的优待措施;3. 集体合同编写应听取员工的建议与意见;4.集体合同编写需做足准备工作
对集体合同的建议有哪些?

集体合同的建议有哪些?

对集体合同的建议有以下4点:

1. 集体合同应将企业愿景、企业经营目标纳入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中除了约定基本的劳动条件改善、薪资增长等标准外,还可以将企业的愿景、经营目标以契约形式纳入到集体合同当中,使其更加深入人心。通常情况下,员工认为企业的愿景、经营目标与自己关系不大,往往漠不关心,企业的价值观、员工行动准则和实务指南都是企业单方面强加给员工的包袱,员工不愿用心去贯彻。在集体合同中纳入这些,让员工将其作为自己应该履行的合同条款去斟酌、讨论,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前征求意见环节,将企业的价值观、使命等向员工解释并吸取员工的意见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使企业愿景真正从员工中来并变成员工自己的事。比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在集体合同中约定以下条款

1.1 比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在集体合同中约定以下条款:“双方再次确认企业的愿景为;甲乙双方均以是否有利于企业愿景的达成作为未来处理企业内部事务时的判断依据;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员工行为准则》,违反准则者按照《员工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1.2 在约定了基本的薪资增长标准基础上,可以将企业经营目标达成情况与员工个人薪资福利联系在一起,从而调动员工完成经营目标的积极性。比如在集体合同中约定以下条款:“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应根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城镇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协议期内,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与上一年相比增长不低于___%,员工工资不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1.3 如果公司年度净利润指标超过计划额的 %,所有年底综合考评 分以上的员工可以获得 元的现金奖励。”以此类推,还有很多涉及企业与员工共同利益的事项可以写入集体合同中,将企业单方面制订的规范交给员工去讨论、修正,最终纳入集体合同成为劳资双方共同意志的体现,实现管理从员工中来、到员工中去。

2. 集体合同应切实体现员工的优待措施

实事求是地讲,集体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条件改善、员工薪资增长等条款其实并不是工会、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向企业“逼宫”的产物。在四处闹“民工荒”的当下,企业劳动条件差、薪资待遇低,招聘和保留员工都会很难,即使没有集体合同约束,企业也会根据人员的流动情况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薪资待遇。两者之间的区别是:没有集体合同情况下,往往是员工大量流失或者实施产业行动后,企业才被动地采取应对措施,而签订集体合同,则是企业主动将劳动条件、薪资增长等敏感话题摆在桌面上与员工进行协商,明确企业的改善目标,给员工吃下“定心丸”,这样企业增加的成本、费用与没有集体合同的企业相比不会有太大差异,但却使企业在员工关系方面变得更为主动:一方面员工关于薪资增长、劳动条件等方面的诉求通过集体合同得以解决,消除了绝大部分的劳动争议隐患,稳定了员工队伍;另一方面,通过集体协商环节,员工对企业的处境、利润状况、面临难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未来在处理相关问题时也会表现出更多的体谅。退一步讲,即使个别员工对某些问题仍有芥蒂,但涉及工资增长、工作时间、劳动条件等关键问题的事项白纸黑字写在集体合同中,员工集体认可并正常通过了法定的民主程序,员工有想法也不会产生怠工、联合抵制、罢工等严重的纠纷,企业仅需要个别的从人性化的角度予以处理即可

3. 集体合同编写应听取员工的建议与意见

通过集体协商,员工获得了与企业方直接交流的平台,他们会将平常关心的、迫切希望企业解决的问题指出来,企业据此采取改善员工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条件、调整作息时间、增加技能培训等措施时就会更有针对性和实用性,更容易提高员工的满意度。此外,将企业愿景、企业经营目标纳入集体合同后,员工发现自己的利益与企业的效益联系在一起,同时自己的意见也得到了企业方的关注和采纳,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会更愿意将自己对工作上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企业,充分调动了员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同时也有利于企业不断改进自身的工作。

4.集体合同编写需做足准备工作

准备阶段需要做的工作很多,主要内容有:到劳动部门咨询当地集体合同签订的有关政策,获得相关支持和指导;搜集集体合同的样本进行参考并请企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从法律角度给出风险分析和建议;搜集与集体合同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明确集体合同中各项目的法定标准,同时梳理企业内部现行做法。

以上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使公司和员工在工资分配、劳动标准、劳动安全卫生、保险及福利、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进一步达成共识,形成共同的企业文化,从而促进员工养成主人翁意识并努力工作,为公司创造更高的效益所整理的关于集体合同的若干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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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农业用地规划符合国家级标准,建设用地项目若被列入《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地方政府在批准供应前,需先获国土资源部许可,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以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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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过户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过户协议怎么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2008年7月8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规定:
(一)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二)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建设部《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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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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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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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将集体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时。由企业经营者和工会分别就协议草案的产生过程、依据及涉及的主要内容作说明,然后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协议草案文本进行讨论。作出审议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三)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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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哪些规定
为确保农业用地规划符合国家级标准,建设用地项目若被列入《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地方政府在批准供应前,需先获国土资源部许可,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以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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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算不算违建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6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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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集体建设用地只能用于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住宅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其中,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3兴办乡镇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对其用地面积要严格控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6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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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集体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的认知途径有哪几种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集体劳动争议是什么意思 集体劳动争议是指有共同理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的劳动争议。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申请集体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三条:发生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集体劳动争议(30人以上)应提交以下材料: 1、推选3至5名员工代表,填写并提交《员工推举代表书》(一式三份,员工本人签名按手印); 2、填写并提交《仲裁请求一览表》(一式三份,员工本人签字认可,员工代表签名); 3、申请书一式2-3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1提供,详细陈述申请理由和请求,本人签名。)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核对后留复印件) 6、如当事人的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律师所函;当事人的代理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公证机关及当事人所在居委会和村委会的亲属证明。 7、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 8、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居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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