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员工补偿金还可以获得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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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破产清算员工补偿金不一定可以获得,只能说有职员有获得补偿金金的可能,这是由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人所欠职工的补偿金会在第三顺位清偿,故此若是企业的破产费用不足以清偿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那么职员就不能获得补偿金。
公司破产清算员工补偿金还可以获得吗?

一、公司破产清算员工补偿金还可以获得吗?

公司破产清算员工补偿金不一定可以获得,这是由于存在企业破产财产不足的情形。

根据《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企业破产职员依旧可以获得补偿金的其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若是在经营期间出现了经营不善的情形,可能会导致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此时公司可能会申请破产。若是破产请求被法院受理,那么就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清算的过程之后,破产清算人需要确定破产财产,并将破产财产用于清偿职员经济补偿金等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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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员工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破产后员工可以获得哪些补偿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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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破产后,员工能获得多少补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市中区土主镇原乡村集体企业福达苎麻纺织总厂职工代表向本报服务热线反映,工厂于2002年5月宣布破产,并进行拍卖,目前清算已进入后期工作,然而100多名职工获悉,工厂将以职工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临时工”为由不予经济补偿,不考虑相关社会保险事宜。  据了解,福达厂创建于1986年,属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福达厂的发展对土主镇今日纺织产业的形成和繁荣具有直接推动作用。至1995年1月1日始,福达厂与另一纺织企业市中区三凌织布厂达成租赁协议,将福达厂租赁与三凌厂,租期为10年。2002年5月,福达厂因负债数千万元,资不抵债宣布破产,拍卖700多万元,并成立清算小组进入清算程序。  在土主镇采访,记者每到一处,便有原福达厂职工和职工家属将记者团团围住,他们说,“1986年我们齐心协力将厂建成,从创业之初的低工资低报酬干到企业破产近20年,作为与企业休戚相关、生死与共的职工,我们对企业怀着很深的感情,企业破产,我们得不到任何补偿,我们将面临吃饭问题,我们希望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避免给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另据了解,职工们在进入福达厂时,还缴纳了800—3000元不等的保证金(有的载明为入股金,有的载明为集资款),职工反映,这部分钱通过努力也只退了约70%。几经努力,记者与福达厂破产清算小组组长、土主镇镇长王孝军取得联系。王孝军称:“具体到哪些人该补偿,哪些人没有补偿,这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对结果不服,职工们可以或向上级部门反映。”  然而,记者了解到,企业破产作为特殊诉讼,如果一旦程序终结,福达厂即自动消失,其法律主体单位都不存在了,职工们又该向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另据职工们反映,福达厂曾有50多名职工通过劳动部门与福达厂签有劳动合同。据悉,这一部分人将得到经济补偿———虽然,在这部分人中,有不少人未到企业上过一天班。  通过采访,几个问题成为双方僵持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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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职工与企业之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未签订合同的过错在企业而不在职工。  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对企业享有补偿金请求权;而且根据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七条
第二款
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企业职工为
第一顺序清偿人。具体为企业根据职工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解决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对于职工所缴保证金,显然违法,应足额附息退还;如为入股股金,按照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职工是否主张过自己的权利。如论为集资款,按法律规定,除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外,任何人和组织无权集资。  (编辑:破产清算)ttttt
在公司破产清偿时,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谁先获得赔付?
[律师回复]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普通股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种类的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在完全支付约定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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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赎回权。优先股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不是退出。然而,许多公司章程规定了优先股赎回条款,即在一定条件下,公司可以以一定幅度的优先股价格收购发行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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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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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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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员工能够获得哪些补偿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司破产后员工能够获得哪些补偿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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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员工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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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员工工资怎么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企业破产清算员工工资如何发放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时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完这些费用后就是清偿企业员工的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许可。 (二)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三)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四)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办理移交手续。 (五)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六)破产企业在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根据最高《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条,破产宣告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破产宣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人民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诉。上一级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三、公司破产如何在破产中实现债权 第 一、区分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以抵押、质押、留置等形式担保的债权,相对于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因此,有担保的债权无需通过破产 程序即可得到清偿。 因此,区分是否属于破产债权的意义在于,破产债权只能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清偿,而其他债权则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主张取回权,主张担保权,而得到实现。 第二,如果属于破产债权,那么就必须积极向人民申报债权。 第三,通过债权人会议行使相关权利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后,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目的是通过自治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车险理赔车灯单独破碎能否获得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们通常所说的“全险”,实际上也只包括车损险、
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几个险种。即便是投保了上述主险、附加险,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车主依然得自己买单。最近,一位从事保险行业的资深人士,应笔者之约,为车主揭示了保险公司理赔的十一大“禁区”。“禁区”之
一: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不赔。以上这些情形中,司机并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严重违反交通法。此外,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禁区”之
二: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拒赔。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禁区”之
三: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赔。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又强行打火才造成损坏,保险公司也不会进行赔偿。因为损失是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才造成的。“禁区”之
四:被车上物品撞坏不赔。如果车辆被车厢内或车顶装载的物品击伤,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禁区”之
五:没经过定损直接修车的不赔。如果车辆在外地出险,你也要先定损再修车,否则保险公司会因为无法确定损失金额而拒绝赔偿。“禁区”之
六: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了不赔。如果你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且责任在对方,不能因为嫌麻烦或行好心而放弃向对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一旦放弃了向
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禁区”之
七:车没丢,轮胎丢了不赔。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等被盗,车主只能自认倒霉。“禁区”之
八:拖着没保险的车撞车不赔。如果因为驾驶员开车拖带一辆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上路,与其他车辆相撞并负全责,保险公司不会对此作任何赔偿。“禁区”之
九:撞到自家人不赔。所谓
第一者、
第二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人)。除却这些人以外的,都被视为第三者。而在保险条款中,将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畴之外。如果自家人被撞,保险公司视为免责。同理,被同一单位名下的车辆碰撞也不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禁区”之
十:车灯或倒车镜单独破碎不赔。据专业人士分析,这条免责条款是为了对付某些修理厂的骗保行为。他们将以前换下来的破损车灯装到车型相同的其他车上,骗取赔款。由于车灯的位置很容易受到损坏,但因这一免责条款不少车主即使无心的剐蹭也得不到赔偿。“禁区”之十
一:自己加装的设备不赔。买车后,很多车主会自己加装音响、电台、冰箱、尾翼、行李架等,多数保险公司营销员不会提示车主为此单独投保。一旦撞了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也不会对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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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员工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1、从《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看,企业依法宣布破产之后,应当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这个经济补偿金就是根据员工在企业实际的工作年限计算确定的。2、当然,企业破产之后,也还需要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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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企业倒闭,员工怎么获得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企业倒闭,员工怎么获得赔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1、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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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宣布破产的,应该破产财产内优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以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公司所欠员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也应该在破产中优先予以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对破产企业的债务,按照什么顺序偿还
一)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第一顺位)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第二顺位)
(3)破产债权(
第三顺位)。
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
二)破产财产变价
破产财产变价,是指清算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于清算分配的过程。破产财产在变价前,有必要进行估价的,应当进行估价。清算组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应当制订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依照国家规定不能公开拍卖或出售的财产,应依国家规定的方式变卖。变卖破产财产,原则上应公开进行,通常采用的形式有拍卖、招标出售、标价出售。
三)破产分配
破产分配,应首先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清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定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四)补充分配
破产分配终结后,如发现本应纳入破产财产分配的破产人财产的,应当追回财产,进行补充分配。一般说来,追回的破产财产通常是破产人隐匿、私分的财产,此外还有遗失财产、被盗财产及被他人合法占有而在破产人财产清册中遗漏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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