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按揭有纠纷物业强行停电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二、常见的物业纠纷有哪些?
1、无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纠纷;
2、物业费用标准问题;
3、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纠纷;
4、物业管理企业违约;
5、物业管理企业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气等措施引发的纠纷的处理。
三、物业管理纠纷特点是什么?
1、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逐年上升,诉讼标的额较大
2、因物业管理产生纠纷的案件类型多,且多是新类型的案件
物业管理纠纷是物业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据统计,目前海口市所受理的物业管理纠纷,已从刚开始受理时物业管理公司追索物业管理费的纠纷,发展到涉及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各类型纠纷。主要有:
(1)物业管理者(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的纠纷,这类纠纷数量较多;
(2)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承担停水、停电、停气或其他行为的侵权赔偿纠纷;
(3)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纠纷;
(4)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物业委托管理纠纷;
(5)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赔偿在提供特约服务如保管服务中所造成的财务损失的纠纷;
(6)业主或管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
(7)业主诉房产管理部门行政侵权纠纷。这些类型的纠纷,涉及到民法关系中合同之债(包括服务管理关系、代理关系、承包关系)、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以及行政诉讼中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3、物业管理纠纷诉讼主体复杂,法律关系复杂,对纠纷的审理有一定的难度
综上所述,在业主已经交了电费的情况下,若没有正当理由,物业公司是无权强行停电的。假如遇到了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是为了抢险救灾,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法停电,但门面房有按揭纠纷,并不是物业公司停电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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