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阳医疗事故纠纷律师费的收取可以由律师、委托人协商确定,在协商的时候,需要考虑律师处理案件需要耗费的时间、委托人的承受能力等的因素。
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2、由于法律规范并没有强制规定医疗事故不得风险代理,故此委托人、律师可以签署风险代理合同,合同签署后委托人需要支付风险代理费。
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二、医疗事故纠纷律师费用由谁支付?
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对于胜诉方来说,可以要求败诉方支付诉讼相关费用。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医疗事故发生之后,医疗机构、身体权益因医疗机构的过错而受到严重损害的患者,可以委托律师来处理医疗事故。一般来说,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就会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对方具体需要支付的律师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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