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拖期违约金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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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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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违约金规定一般是一方违约之后按照损失的金额赔偿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这个时候只要有一方违约了就需要支付对应的违约金,而这里的违约责任主要就是有: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等。
施工合同拖期违约金规定是什么

一、施工合同拖期违约金规定是什么

违约金规定一般是一方违约之后按照损失的金额赔偿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施工合同承包方(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二,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一,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二,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第四,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人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第五,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的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二、允许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

(一)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的解除;

(二)合同的协商解除;

(三)当事人违约时合同解除:

合同当事人乙方的其他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②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个大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③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签订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1、合同漏项。就是必须约定的条款没写,给后期决算带来麻烦,在合同签订前,首先,我们可以对照公司合同范本,看看里面有哪些合同组成要素;其次,我们要有一个“连续性”思维方式,可以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工艺流程为主线思考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而对合同进行完善,思维是连续的,合同条款应该就不存在太大问题。

2、合同约定条款模糊。一句话可以有两种理解意思,决算时双方均按对自己有利的方式理解,是扯皮的导火索,应杜绝。

3、生搬硬套合同范本,有悖合同签订初衷。为了省事,生搬硬套合同范本,也不考虑合同的可执行性和项目管理模式,结果不但起不到合同指导施工的目的,反而阻碍了施工生产。我个人认为合同签订的前提是方便现场管理、指导现场施工,在这个大前提下再来明确经济条款;否则,可能因合同签订不合理增加管理、施工、监控难度,间接增加项目成本。

4、签字手续不完善。为图省事,签字的时候仅在最后一页的甲方或乙方上签字了事,孰不知合同的重要条款一般都不在最后一页;有些合作方最后扯皮说“最后那页字是我签的,但前面你们换了”或“前面我看都没看就签了”,在打官司的时候法院按照同情弱势群体,合同双方均有知情权的条款执行,吃亏的肯定是我们。切记合同每页都要双方签字。

违约的时候是需要赔付违约金的,而这个时候的违约金的赔付一般就是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说对方要求的违约金高于这个百分之三十的话,那么是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对方减少违约金的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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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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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
五、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材料到场,开工两天,甲方交付乙方工程总额预付款。
2.开工后,甲方按工程进度至完工,分期支付乙方工程总额预付款,余额在工程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以预算书单价为标准,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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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程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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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应了解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因乙方施工中造成人身伤害、设施的损坏,由施工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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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合同报价表一式四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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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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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违约金没有具体法律标准。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在建设工程上,由于违约的种类繁多,客观上为以法律方式制定违约金标准带来困难,事实上目前我国亦无相关具体的法律标准。在务实中,通常违约金合同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性违约指的是一旦有违约行为就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具体性违约指的是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可以约定不同的违约金数额。本案属概括性违约金合同,规定只要违约就要向对方支付法定违约金,既没有约定具体违约金数额,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办法,约定存在瑕疵,属违约金约定不明。
对建设工程违约金约定不明的实践处理。可援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明确规定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即为违约损失,违约金数额一般以给损失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同时损失方负有举证义务,以证明对方有违约行为以及因对方违约给自己所带来的实际损失数额。
我们公司最近打算签订一份建筑施工合同,我们对这方面的法律不太懂,想咨询一下律师建筑施工合同违约责任如何约定呢?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
1、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的认定处理
如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竣工,发包方会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违约责任,承包方会要求发包方赔偿其停工、窝工损失。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承包方因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而主张工期顺延权,即其针对发包方的先履行抗辩权能否得到支持?依照《合同法》第283条的规定,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等,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即享有工期顺延权。但是,当事人常常在合同中就上述情况约定了承包方应当办理工期顺延签证。如果在实际履行中承包方没有办理工期顺延签证,如何认定和处理?笔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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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承包方在诉讼中主张工期顺延权的,一般应予支持。因为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用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承包方就无法进行施工,必然导致工期延误,这属于承包方无法克服的情况,如不支持承包方的工期顺延权请求,既不符合客观情况,也有违公平。
2、工程质量责任认定的有关问题处理
一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或者对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及双方责任大小有争议的,如果不能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予以认定,则应委托有相应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是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依据《合同法》第281条的规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改建的,依据《司法解释》第11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相应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三是因发包人提供的原材料质量不合格,或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从而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缺陷的,则依据《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的精神,该工程质量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或少付工程款。同时,发包人因其过错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等损失的,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包人对导致质量问题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四是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竣工验收的工程,承包人仍应依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保修义务和责任。因为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既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也是建筑法所规定的承包人的法定义务,其与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竣工验收工程并无必然联系,对于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也要依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和责任。
3、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的调整处理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由于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当事人违约行为的具体情况很复杂,因此,判断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不可能有一个统一而具体的客观标准。在审判实践中,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审查判定:
(1)、违约金数额与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之间的比例;
(2)、违约金数额与合同总价款、当事人未履行价款之间的比例;
(3)、当事人违约的原因及过错大小;
(4)、违约金数额与违约方所获得的合同利润之间的比例;
(5)、违约的时间长短。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金额一般较大,现阶段建筑行业的利润率较低等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根据《合同法解释(二)》有规定,在无法确定非违约方当事人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超过了合同价款的10%,则可以确定该违约金过高,并予以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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