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应予受理的,应在15日内立案;认为不应受理的,应在15日内通知原告,并说明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的通知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要认真进行审查,对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自诉人坚持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二、刑事自诉费用要给多少?
在我国,对于刑事自诉案件法院是不收诉讼费的。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三、自诉案件所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第二百六十一条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第二百六十三条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刑事自诉案件需要由被害人本人提出来,而且需要提交起诉状,只要法院受理就会在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但如果遇到比较重大的案件,也是可以适当的延长,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这样才能保障到案件可以顺利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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