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申请投诉或仲裁。
2、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3、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一般在各个地方的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机构,遇到经济纠纷首先采取仲裁协商,由机构出中间人协商,双方当面,争取达成仲裁协议。
4、去劳动局行政部门举报,一般仲裁没有达成协议的,就得走司法程序,但是这个过程比较长,三个月左右,而且还有需要个人出的相关费用去工商部门投诉,由工商部门责令整改。
5、去求助民间第三方机构,民间第三方由一些志愿机构可以帮助弱势群体讨拖欠工资,而且是合法合理的方式。
6、去通过新闻媒体求助,一般当地都会有新闻媒体关注弱势劳动方工资拖欠问题,也有专门的媒体会通过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帮助弱势群体讨要工资。
7、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二、《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条例》对于未签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的规定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单位的过错,单位在入职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员工支付二倍的工资。
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同工同酬支付工资,克扣工资的,可以选择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条例》,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给个人打工没签劳务合同,双方都有过错,应积极寻求救济。受害者可以通过协商、投诉、仲裁、举报和社会舆论等方式,合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必要时还可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相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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