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土地证的办理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3、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简称土地分割证);
4、房屋拆迁协议;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注:凡上述复印件必须带原件核实。
1、房地产评估
到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这项时先要决定由谁负责评估费用,买卖双方均可,申请人要填委托书,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在房产证的较后一页的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在提交后可拿走,自己保管以防丢失,留复印件在交易大厅即可。评估由所在的市一级房产评估机构负责,由于要评估的多,往往得等一段时间。评估费占房产评估额的0.5%,交完钱后给办理申请者两份评估报告。
2、交营业税
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需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普通住房满5年免征,不满5年差额征收;非普通住房不足5年全额征收,满5年差额征收)
3、办理房产证过户
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在房产证的较后一页的图,要把里面内容挡住复印成空白表),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地税上给的东西),房产评估报告。
这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到签字,按手印,结婚的需要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交易费,按房屋3元/平方米收,签完字后,还需要到当地财政局交契税。
4、领取房产证
需要交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
不管是安置房、还是房改房等类型的房屋,只要是依法获得的,那么就可以带着证明自己满足法定条件的材料,到当地相关国家部门提出房产证的办理请求。一般只要提交的材料充足,办理请求都会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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