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有经济补偿吗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以后,用人单位要给付劳动者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想要续签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不同意的,还要给付赔偿金。而且,赔偿金还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三、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规定经济补偿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给予劳动者一个公平的工作氛围。如果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合同订立时的条件,甚至以更高的条件提出续订,此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劳动者想要续签,用人单位却不同意,那么就要给经济补偿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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