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有经济补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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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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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以后,用人单位要给付劳动者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想要续签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不同意的,还要给付赔偿金。而且,赔偿金还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有经济补偿吗

一、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有经济补偿吗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以后,用人单位要给付劳动者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想要续签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不同意的,还要给付赔偿金。而且,赔偿金还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三、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规定经济补偿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给予劳动者一个公平的工作氛围。如果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合同订立时的条件,甚至以更高的条件提出续订,此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劳动者想要续签,用人单位却不同意,那么就要给经济补偿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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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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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第五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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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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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
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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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依法予以撤销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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