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完购房合同贷款被拒算违约么?
如果是因为购房者的原因导致房贷被拒的,那么一般都算违约;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或卖家的原因导致房贷被拒的,那么自然不算违约。此外,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已经注明了免责条款,那么就算是因为当事人原因导致房贷被拒的,也不算违约。
不算违约的话,应当解除合同。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买房人购买房屋,由于银行临时改变房款政策导致购房者的贷款没有办法如期发放,使购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是不可归责于购房者或开发商的。
购房者要求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购房者。还没完,如果已经支付了部分本金,还能要求支付活期利息。
二、如果违约了,已经交付的首付款或定金能否收回?
如果是购房者收入不够、征信有问题、负债过高等原因导致房贷被拒的,那么购房者要承担违约责任,需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剩余部分可退回,至于违约金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房款的20%。所以如果在购房时违约了,已经交付的首付款或定金是不能完全收回的,能收回的只有扣除违约金后的剩余部分。
三、哪些原因会导致房贷被拒?
1、申请材料的问题
房贷申请比较复杂,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比较多,如果在申请房贷时提供的材料不够,或者提供的材料不真实,那么申请房贷就会被银行拒绝。
2、个人资质有问题
个人资质包括的内容有很多,征信的好坏、年龄的大小、收入的高低、个人负债率、工作的稳定性等都属于个人资质,其中任何一项出了问题都可能导致房贷被拒。
综上所述,一般签订免责条例之后,即使贷款没有申请下来,那也不算违约了,若真的发生违约了,违约金法律规定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且必须要求主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若当事人觉得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法律进行仲裁来修改违约金金额,需要双方共同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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