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吴中区社保基数是多少?
吴中区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2元,下限为3368元。企业社保缴费比例规定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6%,个人缴纳8%;
(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加每人每月5元标准的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个人承担),另每年会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扣除20元大病保险;
(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0.5%;
(4)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8%,个人不缴纳;
(5)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15%---1.5%。
二、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六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第六十七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 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七十一条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吴中区的社保基数是由苏州市政府部门规定的,区政府部门也通过社保局的网站,媒体,报纸等相关平台,向民众公布了社保缴费政策的相关信息,吴中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保险的这部分群体,可到社保局了解社保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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