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技术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为四年。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
第七条,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过二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二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二、为避免技术合同争议要注意什么?
这是实践中当事人容易产生误解的两类合同。它们的主要区别是:技术开发合同涉及新的技术方案,具有创造性;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仅是重复性劳动的结果,不具有创造性。了解两类合同的区别,对于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一定帮助。
2、意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的区别。
两者区别在于是否双方当事人都参与了实质性的研究开发。两类合同当事人权处义务是不一样的,因此,辨别合同类型是解决纠纷的前提。
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责任,是该合同中的制度,须加注意。风险责任是指开发工作遇以技术困难而失败,责任由谁承担。在当事人无约定或以其他方法不能确定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对于风险责任,当事人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便得新开始研究开发工作。
3、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新技术方案。
当研究开发工作成功地石匠帽出新技术时,如何确定归属,又是技术开发合同特殊的制度。委托开发合同中,对于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除合同有约定,由研究开发人享有。委托人有免费实施专利和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两种权利。
委托开发合同或合作开发合同中,对于技术秘密成果,不能确定时,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合同中,研究开发人须先向委托人交付技术秘密成果,才享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合同中,除另有约定,专利申请权共有。当事人享有优先受让他方转让的专利申请权的权利,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对他方已慑得的专利享有免费实施权,申请专利须经各方一致同意。
在我国,技术合同在当事人权益保护中有一定的不足,因此,很多技术合同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但是我们要学会风范相关的风险为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利用法律途径解决合同产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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