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新农村社保可以退吗?
1、参保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持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招聘职工证明信或劳动合同明细表等材料,到就近的社保服务中心办理退保手续。
2、参保人员未到达退休年龄死亡的,亲属应向就近的社保服务中心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等。
3、参保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社保服务中心或县直单位协办员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终止其新农保关系,将有关材料到县社保中心农保科报批。
二、社保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在我们国家城市和农村的社会保险种类是不一样的,在农村地区是新农合,新农合办理完毕之后,如果在城市已经办理了入职手续,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此时新农合是可以退出的,但是需要自己携带身份证件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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