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法律风险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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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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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务派遣公司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是,不规范解除合同产生的法律风险,被派遣的劳动者造成他人损害以及自身受到损害以后,派遣公司可能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此外还有商业秘密泄露等法律风险,不过,这些法律风险都可提前通过合同避免。
劳务派遣公司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劳务派遣公司法律风险有哪些?

1、不规范解除合同导致的法律风险

用工单位往往会把原有员工与派遣员工区别对待,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这种现象更为突出。原有员工往往延续“正式工”的惯性,依然享受着“铁饭碗”,而劳务派遣员工往往是动态管理,可以轻而易举地被辞退。时间中,用工单位往往以无劳动关系为由,任意辞退劳务派遣员工,拒付工资,由此导致很多法律纠纷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虽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能任意辞退被派遣劳动者,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有可能面临诉讼风险。为避免此类风险,企业除了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合法用工之外,还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协议中约定,与被派遣劳动者的条款。比如被派遣劳动者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但企业要将相关规章制度告知被派遣劳动者,若不履行告知义务,用工单位仍然承担不规范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该认识到,虽然任意辞退可以使被派遣者服服帖帖,但是吧辞退作为日常管理手段,很难建立起来科学、公平的人才筛选机制这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

2、劳务派遣适用的法律风险

目前,很多企业假借劳务派遣,将已在本单位工作多年的员工委托给劳务派遣单位,逃避企业责任,而这些所谓派遣员工实际还是从事原来的工作,只不过不是与元单位,而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实际上这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同样存在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而大多数企业的劳务派遣员工,从事的是主营业务的正常工作。关于什么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做出规定。

3、被派遣劳动者致人损害和自身收到损害的责任承担风险

4、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

劳务派遣用工过程中,因其本身存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原则,极易导致用工过程人员流通复杂,导致商业秘密的泄露。用工单位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就应该把商业秘密条款规定进来,以条款形式规定派遣劳动者的义务,并要求派遣单位实施监督,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劳务派遣在法律层面上是合法的,在劳务派遣关系中,被派遣员工都是在一些临时性或者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开展相关工作,原则上被派遣员工跟派遣公司之间签的是劳动合同,但事实上相关的劳动力都提供给了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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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派遣和劳务派遣存在什么风险?
1、由于人力派遣服务的规定方面欠缺,致使有些劳务派遣公司靠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来节约成本,以这种价格优势抢占市场。2、由于人才派遣机构与派遣人才不是从事同一项工作,也不在一个单位。有的派遣人才分布在若干个单位,遍布各地,他们脱离了管理者,管理者想管也很难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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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派遣转正有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雇佣劳务派遣工有哪些风险
(一)劳务派遣一改过去人才的企业所有制,为用工单位提供了一种灵活、便捷的优化配置人力资源的用人机制。它不仅减少了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而且为用工单位搭建了”集天下优才为我用”的平台,从而为用工单位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了条件。这种用人方式尤其对新型的高科技公司最为有利。而且,对大型公司而言,只用不养,择优而用,可以使企业以最经济的方式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佳配制。劳务派遣实行了用、管分离,人、编(编制)分离,从制度上切断了员工与用工单位的依附关系,“单位人”完全变成了“社会人”。单位可以获得选人用人自主权,人才可以获得弹性化工作机会。
(二)劳动人事管理便捷。劳务派遣的优势在于从根本上改善用工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实现企业用人而不管人。用工单位采用劳务派遣后,劳务派遣机构承担了从人才招聘、筛选、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发放工资直到日常管理等所有原来由企业办理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使用工单位彻底摆脱了烦琐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困扰,而且可以大幅压缩劳动人事管理部门,从而更适合企业的发展。
(三)用工单位选择专业化的劳务派遣机构,可以依托劳务派遣机在劳动政策水平和人力资源管理的优势,随时对企业提供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使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在更加健全和完善,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用工单位违规操作和引发劳动争议的风险。
二、哪些岗位适用劳务派遣工
企事业单位用工,一般应以直接招聘录用员工为主,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并不适合所有企事业用人单位,只适合一些特殊用人单位或特殊岗位。
因此,《劳动合同法》限定了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具体哪些岗位可认定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列举,或许今后出台的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会有所涉及。
目前,有些企业的保安、保洁、绿化养护等特殊岗位用人,银行、保险公司因编制所限使用编外人员,一般由劳务公司派遣劳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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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转正包含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对于派遣转正包含什么风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雇佣劳务派遣工有哪些风险
(一)劳务派遣一改过去人才的企业所有制,为用工单位提供了一种灵活、便捷的优化配置人力资源的用人机制。它不仅减少了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而且为用工单位搭建了”集天下优才为我用”的平台,从而为用工单位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了条件。这种用人方式尤其对新型的高科技公司最为有利。而且,对大型公司而言,只用不养,择优而用,可以使企业以最经济的方式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佳配制。劳务派遣实行了用、管分离,人、编(编制)分离,从制度上切断了员工与用工单位的依附关系,“单位人”完全变成了“社会人”。单位可以获得选人用人自主权,人才可以获得弹性化工作机会。
(二)劳动人事管理便捷。劳务派遣的优势在于从根本上改善用工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实现企业用人而不管人。用工单位采用劳务派遣后,劳务派遣机构承担了从人才招聘、筛选、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发放工资直到日常管理等所有原来由企业办理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使用工单位彻底摆脱了烦琐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困扰,而且可以大幅压缩劳动人事管理部门,从而更适合企业的发展。
(三)用工单位选择专业化的劳务派遣机构,可以依托劳务派遣机在劳动政策水平和人力资源管理的优势,随时对企业提供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使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在更加健全和完善,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用工单位违规操作和引发劳动争议的风险。
二、哪些岗位适用劳务派遣工
企事业单位用工,一般应以直接招聘录用员工为主,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并不适合所有企事业用人单位,只适合一些特殊用人单位或特殊岗位。
因此,《劳动合同法》限定了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具体哪些岗位可认定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列举,或许今后出台的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会有所涉及。
目前,有些企业的保安、保洁、绿化养护等特殊岗位用人,银行、保险公司因编制所限使用编外人员,一般由劳务公司派遣劳务人员。
派遣转正包含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雇佣劳务派遣工有哪些风险
(一)劳务派遣一改过去人才的企业所有制,为用工单位提供了一种灵活、便捷的优化配置人力资源的用人机制。它不仅减少了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而且为用工单位搭建了”集天下优才为我用”的平台,从而为用工单位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了条件。这种用人方式尤其对新型的高科技公司最为有利。而且,对大型公司而言,只用不养,择优而用,可以使企业以最经济的方式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佳配制。劳务派遣实行了用、管分离,人、编(编制)分离,从制度上切断了员工与用工单位的依附关系,“单位人”完全变成了“社会人”。单位可以获得选人用人自主权,人才可以获得弹性化工作机会。
(二)劳动人事管理便捷。劳务派遣的优势在于从根本上改善用工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实现企业用人而不管人。用工单位采用劳务派遣后,劳务派遣机构承担了从人才招聘、筛选、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发放工资直到日常管理等所有原来由企业办理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使用工单位彻底摆脱了烦琐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困扰,而且可以大幅压缩劳动人事管理部门,从而更适合企业的发展。
(三)用工单位选择专业化的劳务派遣机构,可以依托劳务派遣机在劳动政策水平和人力资源管理的优势,随时对企业提供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使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在更加健全和完善,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用工单位违规操作和引发劳动争议的风险。
二、哪些岗位适用劳务派遣工
企事业单位用工,一般应以直接招聘录用员工为主,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并不适合所有企事业用人单位,只适合一些特殊用人单位或特殊岗位。
因此,《劳动合同法》限定了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具体哪些岗位可认定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列举,或许今后出台的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会有所涉及。
目前,有些企业的保安、保洁、绿化养护等特殊岗位用人,银行、保险公司因编制所限使用编外人员,一般由劳务公司派遣劳务人员。
雇佣劳务派遣工有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务派遣一改过去人才的企业所有制,为用工单位提供了一种灵活、便捷的优化配置人力资源的用人机制。它不仅减少了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而且为用工单位搭建了”集天下优才为我用”的平台,从而为用工单位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了条件。这种用人方式尤其对新型的高科技公司最为有利。而且,对大型公司而言,只用不养,择优而用,可以使企业以最经济的方式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佳配制。劳务派遣实行了用、管分离,人、编(编制)分离,从制度上切断了员工与用工单位的依附关系,“单位人”完全变成了“社会人”。单位可以获得选人用人自主权,人才可以获得弹性化工作机会。
(二)劳动人事管理便捷。劳务派遣的优势在于从根本上改善用工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实现企业用人而不管人。用工单位采用劳务派遣后,劳务派遣机构承担了从人才招聘、筛选、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发放工资直到日常管理等所有原来由企业办理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使用工单位彻底摆脱了烦琐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困扰,而且可以大幅压缩劳动人事管理部门,从而更适合企业的发展。
(三)用工单位选择专业化的劳务派遣机构,可以依托劳务派遣机在劳动政策水平和人力资源管理的优势,随时对企业提供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使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在更加健全和完善,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用工单位违规操作和引发劳动争议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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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存在哪些风险
1、派遣公司主体合法性。2、派遣合同(协议)规范性。3、规范用工管理,完善管理规章。注意防范劳务派遣单位与海事规章制度不一致,使劳动者无从试用的法律风险。应在劳务派遣合同中约定两个单位的规章制度有冲突时,以海事的规章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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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中有什么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务派遣中有哪些法律风险
一、不规范解除合同导致的法律风险
用工单位往往会把原有员工与派遣员工区别对待,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这种现象更为突出。原有员工往往延续“正式工”的惯性,依然享受着“铁饭碗”,而劳务派遣员工往往是动态管理,可以轻而易举地被辞退。时间中,用工单位往往以无劳动关系为由,任意辞退劳务派遣员工,拒付工资,由此导致很多法律纠纷。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虽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能任意辞退被派遣劳动者,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有可能面临诉讼风险。为避免此类风险,企业除了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合法用工之外,还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协议中约定,与被派遣劳动者的条款。比如被派遣劳动者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但企业要将相关规章制度告知被派遣劳动者,若不履行告知义务,用工单位仍然承担不规范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该认识到,虽然任意辞退可以使被派遣者服服帖帖,但是吧辞退作为日常管理手段,很难建立起来科学、公平的人才筛选机制这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
二、劳务派遣适用的法律风险
目前,很多企业假借劳务派遣,将已在本单位工作多年的员工委托给劳务派遣单位,逃避企业责任,而这些所谓派遣员工实际还是从事原来的工作,只不过不是与元单位,而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实际上这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同样存在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而大多数企业的劳务派遣员工,从事的是主营业务的正常工作。关于什么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做出规定。
三、被派遣劳动者致人损害和自身收到损害的责任承担风险
被派遣员工致人损害和自身收到损害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责任分担不清是个大问题,其吟唱的法律风险不容小觑。实践中,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就、非用人单位原因而出现的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往往没有约定。原因在于大部分用工企业认为,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出现工伤等,用人单位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由派遣单位承担。
被派遣劳动者同时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存在老我弄过关系和,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共同雇主。在劳务派遣活动中,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共同获得劳动者未他们创造的共同利益。用工范围通过劳务派遣协议取得劳动者劳动给付请求权,享有对劳动者从事具体工作的劳动过程管理权和劳动者成果的所有权等,这些决定了用工单位承担义务的基础。另外,对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劳动中致他人损害或自认遭受损害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尽雇主之替代责任呢,对外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劳务派遣单位所派遣的劳动者不具备特定岗位的上岗资格,当被派遣劳动者上岗期间,遭受人身损害,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见,被派遣员工致人损害或自身遭受损害,用工单位并不是完全不用承担责任。用工单位在签订派遣合同时,要注意派遣合同是否权责明晰,一份完备的派遣合同会大大降低企业在派遣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止因约定不明导致用工单位责任承担不明,或因劳务派遣单位无力承担而导致用人单位承担额外责任。
四、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
劳务派遣用工过程中,因其本身存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原则,极易导致用工过程人员流通复杂,导致商业秘密的泄露。用工单位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就应该把商业秘密条款规定进来,以条款形式规定派遣劳动者的义务,并要求派遣单位实施监督,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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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中的风险三:被派遣劳动者致人损害和自身
[律师回复] 被派遣员工致人损害和自身收到损害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责任分担不清是个大问题,其吟唱的法律风险不容小觑。实践中,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就、非用人单位原因而出现的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往往没有约定。原因在于大部分用工企业认为,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出现工伤等,用人单位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由派遣单位承担。被派遣劳动者同时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存在老我弄过关系和劳务关系,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共同雇主。在劳务派遣活动中,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共同获得劳动者未他们创造的共同利益。用工范围通过劳务派遣协议取得劳动者劳动给付请求权,享有对劳动者从事具体工作的劳动过程管理权和劳动者成果的所有权等,这些决定了用工单位承担义务的基础。另外,对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劳动中致他人损害或自认遭受损害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尽雇主之替代责任呢,对外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劳务派遣单位所派遣的劳动者不具备特定岗位的上岗资格,当被派遣劳动者上岗期间,遭受人身损害,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见,被派遣员工致人损害或自身遭受损害,用工单位并不是完全不用承担责任。用工单位在签订派遣合同时,要注意派遣合同是否权责明晰,一份完备的派遣合同会大大降低企业在派遣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止因约定不明导致用工单位责任承担不明,或因劳务派遣单位无力承担而导致用人单位承担额外责任。劳务派遣合同的风险四: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
劳务派遣中包括哪些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务派遣中包括哪些法律风险问题解答如下, 劳务派遣中有哪些法律风险
一、不规范解除合同导致的法律风险
用工单位往往会把原有员工与派遣员工区别对待,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这种现象更为突出。原有员工往往延续“正式工”的惯性,依然享受着“铁饭碗”,而劳务派遣员工往往是动态管理,可以轻而易举地被辞退。时间中,用工单位往往以无劳动关系为由,任意辞退劳务派遣员工,拒付工资,由此导致很多法律纠纷。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虽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能任意辞退被派遣劳动者,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有可能面临诉讼风险。为避免此类风险,企业除了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合法用工之外,还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协议中约定,与被派遣劳动者的条款。比如被派遣劳动者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但企业要将相关规章制度告知被派遣劳动者,若不履行告知义务,用工单位仍然承担不规范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该认识到,虽然任意辞退可以使被派遣者服服帖帖,但是吧辞退作为日常管理手段,很难建立起来科学、公平的人才筛选机制这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
二、劳务派遣适用的法律风险
目前,很多企业假借劳务派遣,将已在本单位工作多年的员工委托给劳务派遣单位,逃避企业责任,而这些所谓派遣员工实际还是从事原来的工作,只不过不是与元单位,而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实际上这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同样存在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而大多数企业的劳务派遣员工,从事的是主营业务的正常工作。关于什么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做出规定。
三、被派遣劳动者致人损害和自身收到损害的责任承担风险
被派遣员工致人损害和自身收到损害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责任分担不清是个大问题,其吟唱的法律风险不容小觑。实践中,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就、非用人单位原因而出现的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往往没有约定。原因在于大部分用工企业认为,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出现工伤等,用人单位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由派遣单位承担。
被派遣劳动者同时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存在老我弄过关系和,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共同雇主。在劳务派遣活动中,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共同获得劳动者未他们创造的共同利益。用工范围通过劳务派遣协议取得劳动者劳动给付请求权,享有对劳动者从事具体工作的劳动过程管理权和劳动者成果的所有权等,这些决定了用工单位承担义务的基础。另外,对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劳动中致他人损害或自认遭受损害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尽雇主之替代责任呢,对外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劳务派遣单位所派遣的劳动者不具备特定岗位的上岗资格,当被派遣劳动者上岗期间,遭受人身损害,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见,被派遣员工致人损害或自身遭受损害,用工单位并不是完全不用承担责任。用工单位在签订派遣合同时,要注意派遣合同是否权责明晰,一份完备的派遣合同会大大降低企业在派遣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止因约定不明导致用工单位责任承担不明,或因劳务派遣单位无力承担而导致用人单位承担额外责任。
四、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
劳务派遣用工过程中,因其本身存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原则,极易导致用工过程人员流通复杂,导致商业秘密的泄露。用工单位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就应该把商业秘密条款规定进来,以条款形式规定派遣劳动者的义务,并要求派遣单位实施监督,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务派遣中包含什么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务派遣中包含什么法律风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务派遣中有哪些法律风险
一、不规范解除合同导致的法律风险
用工单位往往会把原有员工与派遣员工区别对待,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这种现象更为突出。原有员工往往延续“正式工”的惯性,依然享受着“铁饭碗”,而劳务派遣员工往往是动态管理,可以轻而易举地被辞退。时间中,用工单位往往以无劳动关系为由,任意辞退劳务派遣员工,拒付工资,由此导致很多法律纠纷。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虽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能任意辞退被派遣劳动者,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有可能面临诉讼风险。为避免此类风险,企业除了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合法用工之外,还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协议中约定,与被派遣劳动者的条款。比如被派遣劳动者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但企业要将相关规章制度告知被派遣劳动者,若不履行告知义务,用工单位仍然承担不规范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该认识到,虽然任意辞退可以使被派遣者服服帖帖,但是吧辞退作为日常管理手段,很难建立起来科学、公平的人才筛选机制这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
二、劳务派遣适用的法律风险
目前,很多企业假借劳务派遣,将已在本单位工作多年的员工委托给劳务派遣单位,逃避企业责任,而这些所谓派遣员工实际还是从事原来的工作,只不过不是与元单位,而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实际上这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同样存在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而大多数企业的劳务派遣员工,从事的是主营业务的正常工作。关于什么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做出规定。
三、被派遣劳动者致人损害和自身收到损害的责任承担风险
被派遣员工致人损害和自身收到损害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责任分担不清是个大问题,其吟唱的法律风险不容小觑。实践中,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就、非用人单位原因而出现的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往往没有约定。原因在于大部分用工企业认为,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出现工伤等,用人单位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由派遣单位承担。
被派遣劳动者同时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存在老我弄过关系和,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共同雇主。在劳务派遣活动中,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共同获得劳动者未他们创造的共同利益。用工范围通过劳务派遣协议取得劳动者劳动给付请求权,享有对劳动者从事具体工作的劳动过程管理权和劳动者成果的所有权等,这些决定了用工单位承担义务的基础。另外,对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劳动中致他人损害或自认遭受损害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尽雇主之替代责任呢,对外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劳务派遣单位所派遣的劳动者不具备特定岗位的上岗资格,当被派遣劳动者上岗期间,遭受人身损害,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见,被派遣员工致人损害或自身遭受损害,用工单位并不是完全不用承担责任。用工单位在签订派遣合同时,要注意派遣合同是否权责明晰,一份完备的派遣合同会大大降低企业在派遣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止因约定不明导致用工单位责任承担不明,或因劳务派遣单位无力承担而导致用人单位承担额外责任。
四、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
劳务派遣用工过程中,因其本身存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原则,极易导致用工过程人员流通复杂,导致商业秘密的泄露。用工单位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就应该把商业秘密条款规定进来,以条款形式规定派遣劳动者的义务,并要求派遣单位实施监督,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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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往往会把原有员工与派遣员工区别对待,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这种现象更为突出。原有员工往往延续“正式工”的惯性,依然享受着“铁饭碗”,而劳务派遣员工往往是动态管理,可以轻而易举地被辞退。时间中,用工单位往往以无劳动关系为由,任意辞退劳务派遣员工,拒付工资,由此导致很多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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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劳务派遣工包含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雇佣劳务派遣工包含什么风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劳务派遣一改过去人才的企业所有制,为用工单位提供了一种灵活、便捷的优化配置人力资源的用人机制。它不仅减少了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而且为用工单位搭建了”集天下优才为我用”的平台,从而为用工单位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了条件。这种用人方式尤其对新型的高科技公司最为有利。而且,对大型公司而言,只用不养,择优而用,可以使企业以最经济的方式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佳配制。劳务派遣实行了用、管分离,人、编(编制)分离,从制度上切断了员工与用工单位的依附关系,“单位人”完全变成了“社会人”。单位可以获得选人用人自主权,人才可以获得弹性化工作机会。
(二)劳动人事管理便捷。劳务派遣的优势在于从根本上改善用工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实现企业用人而不管人。用工单位采用劳务派遣后,劳务派遣机构承担了从人才招聘、筛选、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发放工资直到日常管理等所有原来由企业办理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使用工单位彻底摆脱了烦琐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困扰,而且可以大幅压缩劳动人事管理部门,从而更适合企业的发展。
(三)用工单位选择专业化的劳务派遣机构,可以依托劳务派遣机在劳动政策水平和人力资源管理的优势,随时对企业提供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使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在更加健全和完善,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用工单位违规操作和引发劳动争议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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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包括什么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务派遣中有哪些法律风险
一、不规范解除合同导致的法律风险
用工单位往往会把原有员工与派遣员工区别对待,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这种现象更为突出。原有员工往往延续“正式工”的惯性,依然享受着“铁饭碗”,而劳务派遣员工往往是动态管理,可以轻而易举地被辞退。时间中,用工单位往往以无劳动关系为由,任意辞退劳务派遣员工,拒付工资,由此导致很多法律纠纷。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虽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能任意辞退被派遣劳动者,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有可能面临诉讼风险。为避免此类风险,企业除了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合法用工之外,还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协议中约定,与被派遣劳动者的条款。比如被派遣劳动者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但企业要将相关规章制度告知被派遣劳动者,若不履行告知义务,用工单位仍然承担不规范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该认识到,虽然任意辞退可以使被派遣者服服帖帖,但是吧辞退作为日常管理手段,很难建立起来科学、公平的人才筛选机制这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
二、劳务派遣适用的法律风险
目前,很多企业假借劳务派遣,将已在本单位工作多年的员工委托给劳务派遣单位,逃避企业责任,而这些所谓派遣员工实际还是从事原来的工作,只不过不是与元单位,而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实际上这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同样存在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而大多数企业的劳务派遣员工,从事的是主营业务的正常工作。关于什么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做出规定。
三、被派遣劳动者致人损害和自身收到损害的责任承担风险
被派遣员工致人损害和自身收到损害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责任分担不清是个大问题,其吟唱的法律风险不容小觑。实践中,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就、非用人单位原因而出现的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往往没有约定。原因在于大部分用工企业认为,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出现工伤等,用人单位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由派遣单位承担。
被派遣劳动者同时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存在老我弄过关系和,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共同雇主。在劳务派遣活动中,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共同获得劳动者未他们创造的共同利益。用工范围通过劳务派遣协议取得劳动者劳动给付请求权,享有对劳动者从事具体工作的劳动过程管理权和劳动者成果的所有权等,这些决定了用工单位承担义务的基础。另外,对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劳动中致他人损害或自认遭受损害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尽雇主之替代责任呢,对外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劳务派遣单位所派遣的劳动者不具备特定岗位的上岗资格,当被派遣劳动者上岗期间,遭受人身损害,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见,被派遣员工致人损害或自身遭受损害,用工单位并不是完全不用承担责任。用工单位在签订派遣合同时,要注意派遣合同是否权责明晰,一份完备的派遣合同会大大降低企业在派遣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止因约定不明导致用工单位责任承担不明,或因劳务派遣单位无力承担而导致用人单位承担额外责任。
四、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
劳务派遣用工过程中,因其本身存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原则,极易导致用工过程人员流通复杂,导致商业秘密的泄露。用工单位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就应该把商业秘密条款规定进来,以条款形式规定派遣劳动者的义务,并要求派遣单位实施监督,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雇佣劳务派遣工包括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务派遣一改过去人才的企业所有制,为用工单位提供了一种灵活、便捷的优化配置人力资源的用人机制。它不仅减少了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而且为用工单位搭建了”集天下优才为我用”的平台,从而为用工单位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了条件。这种用人方式尤其对新型的高科技公司最为有利。而且,对大型公司而言,只用不养,择优而用,可以使企业以最经济的方式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佳配制。劳务派遣实行了用、管分离,人、编(编制)分离,从制度上切断了员工与用工单位的依附关系,“单位人”完全变成了“社会人”。单位可以获得选人用人自主权,人才可以获得弹性化工作机会。
(二)劳动人事管理便捷。劳务派遣的优势在于从根本上改善用工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实现企业用人而不管人。用工单位采用劳务派遣后,劳务派遣机构承担了从人才招聘、筛选、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发放工资直到日常管理等所有原来由企业办理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使用工单位彻底摆脱了烦琐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困扰,而且可以大幅压缩劳动人事管理部门,从而更适合企业的发展。
(三)用工单位选择专业化的劳务派遣机构,可以依托劳务派遣机在劳动政策水平和人力资源管理的优势,随时对企业提供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使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在更加健全和完善,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用工单位违规操作和引发劳动争议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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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劳务派遣工法律风险有什么?
单位违法辞退劳务派遣工,面临着被员工起诉的风险,还有可能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工作中存在过错,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可以单方面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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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如何防范劳动派遣协议的风险
[律师回复] 劳动派遣协议风险防控是怎样的 1、谨慎审查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2、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派遣协议,具体内容应包括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数额与支付方式、违反协议的责任等。 3、严格控制派遣工比例,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民主程序议定并在用工单位公示。 4、如对原属本单位的劳动者实行劳务派遣,最好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再让其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免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 5、督促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派遣协议中约定派遣公司将其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在用工单位留存备案,防止劳务派遣单位不签、迟签劳动合同。 6、要求劳务派遣工在劳务派遣员工名册上签字,以明确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 7、用工单位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到期后要尽快续签,督促派遣公司及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 8、尽量避免频繁更换派遣公司派遣同一劳动者,在交接过程中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事宜易发生纠纷,劳动者也会因向多家公司主张权利困难转而要求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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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的风险三:被派遣劳动者致人损害和自身收到损害的责任承担风险
[律师回复] 被派遣员工致人损害和自身收到损害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责任分担不清是个大问题,其吟唱的法律风险不容小觑。实践中,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就、非用人单位原因而出现的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往往没有约定。原因在于大部分用工企业认为,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出现工伤等,用人单位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由派遣单位承担。被派遣劳动者同时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存在老我弄过关系和劳务关系,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共同雇主。在劳务派遣活动中,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共同获得劳动者未他们创造的共同利益。用工范围通过劳务派遣协议取得劳动者劳动给付请求权,享有对劳动者从事具体工作的劳动过程管理权和劳动者成果的所有权等,这些决定了用工单位承担义务的基础。另外,对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劳动中致他人损害或自认遭受损害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尽雇主之替代责任呢,对外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劳务派遣单位所派遣的劳动者不具备特定岗位的上岗资格,当被派遣劳动者上岗期间,遭受人身损害,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见,被派遣员工致人损害或自身遭受损害,用工单位并不是完全不用承担责任。用工单位在签订派遣合同时,要注意派遣合同是否权责明晰,一份完备的派遣合同会大大降低企业在派遣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止因约定不明导致用工单位责任承担不明,或因劳务派遣单位无力承担而导致用人单位承担额外责任。劳务派遣合同的风险四: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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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事外包有何法律风险
劳务派遣及人事外包的潜在法律风险解析首先,劳动关系不够明晰。劳务派遣性质的企业与其合作伙伴用人单位之间签署了相关的劳务派遣协议,然而用人单位并未直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导致了劳动者实际上所处的劳动关系以及其从事的工作岗位归属两个不同单位这一局面的产生。其次,薪资支付缺乏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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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2020劳动派遣协议风险防控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派遣协议风险防控是怎样的
1、谨慎审查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2、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派遣协议,具体内容应包括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数额与支付方式、违反协议的责任等。
3、严格控制派遣工比例,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民主程序议定并在用工单位公示。
4、如对原属本单位的劳动者实行劳务派遣,最好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再让其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免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
5、督促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派遣协议中约定派遣公司将其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在用工单位留存备案,防止劳务派遣单位不签、迟签劳动合同。
6、要求劳务派遣工在劳务派遣员工名册上签字,以明确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
7、用工单位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到期后要尽快续签,督促派遣公司及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
8、尽量避免频繁更换派遣公司派遣同一劳动者,在交接过程中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事宜易发生纠纷,劳动者也会因向多家公司主张权利困难转而要求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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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劳动派遣协议风险防控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派遣协议风险防控是怎样的
1、谨慎审查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2、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派遣协议,具体内容应包括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数额与支付方式、违反协议的责任等。
3、严格控制派遣工比例,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民主程序议定并在用工单位公示。
4、如对原属本单位的劳动者实行劳务派遣,最好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再让其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免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
5、督促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派遣协议中约定派遣公司将其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在用工单位留存备案,防止劳务派遣单位不签、迟签劳动合同。
6、要求劳务派遣工在劳务派遣员工名册上签字,以明确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
7、用工单位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到期后要尽快续签,督促派遣公司及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
8、尽量避免频繁更换派遣公司派遣同一劳动者,在交接过程中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事宜易发生纠纷,劳动者也会因向多家公司主张权利困难转而要求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责任。
2020劳动派遣协议风险防控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2020劳动派遣协议风险防控是怎么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派遣协议风险防控是怎样的
1、谨慎审查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2、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派遣协议,具体内容应包括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数额与支付方式、违反协议的责任等。
3、严格控制派遣工比例,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民主程序议定并在用工单位公示。
4、如对原属本单位的劳动者实行劳务派遣,最好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再让其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免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
5、督促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派遣协议中约定派遣公司将其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在用工单位留存备案,防止劳务派遣单位不签、迟签劳动合同。
6、要求劳务派遣工在劳务派遣员工名册上签字,以明确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
7、用工单位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到期后要尽快续签,督促派遣公司及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
8、尽量避免频繁更换派遣公司派遣同一劳动者,在交接过程中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事宜易发生纠纷,劳动者也会因向多家公司主张权利困难转而要求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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