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
2、目的不同
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次前提下给保险人以经济补偿。
3、资金来源不同
社会保险由国家、用人单位、个人三者分担,商业保险则完全由投保人负担。
4、政府承担责任不同
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对社会保险承担最后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行监管,保护投保人的利益。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二、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 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对于社保的具体情况,是可以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社保类型所认定的相关事项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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