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不签合同怎么告公司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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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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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合同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合同订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在不经劳动仲裁的情况下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应该在建立用工关系后的一个月之内签合同。
在试用期不签合同怎么告公司

一、在试用期不签合同怎么告公司?

试用期不签合同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告公司。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对试用期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试用期的时间长短也不是完全不受限制的,比如劳动合同的期限不超过一年,试用期最多就是一个月,合同的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是6个月,只要公司签合同的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就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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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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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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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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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实验试剂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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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即采购人)
乙方:
(供货方即报价人或报价人委托的配送企业)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 采购文件和 年 月日中介代理机构向乙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成交品种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一)采购品种和数量
1、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品种、方法或材质、规格、质量等以编号为 的入围通知书所附的入围品种清单为准(附件1)。
2、检验试剂及检验耗材采购数量以成交品种通知书所附品种数量为基准,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甲方向乙方实际采购的品种数量核算。
3、乙方应按甲方的采购计划,及时组织供货,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用药。本合同约定金额为(大写) 万元人民币(¥ )。
(二)品种的价格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检验试剂及检验耗材品种的价格必须是成交候选品种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三)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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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效期
乙方交付品种的有效期应与申报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除甲方对有效期另有规定,乙方所提供品种的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
(五)包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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