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工试用期不给工资合法吗
不合法,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获得的报酬,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及时足额的支付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工资。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一)在试用期内的。这里需注意将“随时通知”改为“提前三日”通知了。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二、试用期工资标准
《劳动法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是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
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另一个表现方面是试用期间付给劳动者的薪金待遇低。实践中,试用期劳动者薪金待遇低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用人单位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给工资。还有一些单位,硬性规定在试用期间一切意外伤害不列入工作范围。这也是用人单位热衷于约定试用期的重要原因之一。对试用期内工资待遇较低的问题,社会反响非常强烈。
三、试用期期限
《劳动法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所以打工试用期用人单位必须正常支付工资。实际生活中尤其是对于一些刚刚踏入社会的学生来讲,很多人由于缺乏对这方面的了解,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做了一段时间,用人单位会以劳动者不合适的理由不再需要劳动者,还不付工资的情况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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