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预售房屋合同违约的违约情况有哪些?
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协议解除
(2)根本违约
(3)迟延履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本违约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迟延履行是指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的,或者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其他解除情形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但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着房屋面积计价方式不合理、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有失公平和对室内各种生活设施的约定含糊不清等方面的问题,发生商品房买卖合同争议之后,购房者往往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发生纠纷后,购房者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发生的争议是否是开发商的责任,如果是开发商的责任自己该如何追究。
对于合同的违约情形是包括有协议解除、根本违约、迟延履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四种情况。要是没有办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去办理房屋所有权产权登记是会被认定为迟延履行的情况,要是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条款有争议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数额的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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