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举证、开庭、判决、执行。
1、起诉:起诉就是向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状、基本证据材料,要求法院受理案件。法院会对的你材料予以审查,如果认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的立案条件,那么就会接受你的材料,发给你《受理案件通知书》,你拿这个通知书,去缴纳诉讼费,缴费后,案件就是正式受理了。可以进入下一步了。
2、举证:就是在一定期限内,将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法院再受理案件后会给你发《举证通知书》,通知书上会给你指定举证期限。所有的证据材料必须要在这个期限内提交给法院。超过这个期限,法院将不会在接受。等把证据都提交了,就等着开庭吧。
3、开庭:法院会给你发《开庭传票》,传票上会写明是哪一天、什么时间开庭、在哪个法庭。开庭的时候切莫晚到,因为碰到一个脾气不好的法官,你迟到,他可能都不让你进法庭。
4、判决:法院的判决基本上是三种形式,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拿到判决书后,民诉十五天、刑诉十天时间决定是不是上诉到上级法院。
5、执行:如果法院判决你胜诉了,对方又不愿主动履行判决书上所确定的义务。那么你就可以拿着判决书,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对方主动履行了判决书上义务,那么案件就此结束了。
二、是开庭后15天拿判决书吗?
不一定的。
1.开庭后15天不一定能拿判决书。因为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时限,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开庭后15天是不一定可以拿到判决书的,法院只对审理过程有明确的时限规定,比如说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三个月之内需要审结,如果是普通程序的审理案件需要六个月之内审结,特殊情况是可以延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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