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买房签了意向合同能退钱吗
一般买房签了意向合同,如果缴纳了定金的话,一般是不能退回的。
1、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保证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性质。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第二,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购房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家具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当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交付定金一方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定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另外,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后,订金应当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1、无法取得高额贷款的风险
由于政府备案的价格较低,买家在申请银行按揭贷款时,银行将根据备案价格和评估价格来综合评定发放贷款,而银行发放贷款将以低于实际价格的标准发放贷款。银行对二手房贷款政策收紧的情况下,银行将极有可能按照备案价格或评估价格中的低者发放贷款,这将造成买家实际贷款总数的降低,也无疑增加了买家支付首期款的总额。
2、贷款合同被银行解除的风险
借款合同中通常有这样的内容,在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即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担保,这也是为了保障银行的优先受偿权。比如,房产价值为200万元,而银行贷了250万元,银行仅就200万元有优先受偿权,对超出的50万元没有优先受偿权,这就对银行很不利,所以银行要在合同中约定抵押物价值减少时借款人要提供新的担保。
3、税收过高的风险
一些自住买家在买房的时候可能不会考虑到将来再次转手的问题,但计划赶不上变化,如果这些自住客因为某些原因而出售住房,这时候就会面临高税费的问题。由于政府备案的价格低于实际成交的价格,将来买家如再出售该房屋时,买家可能就要面临承担高额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的风险。
4、付款纠纷的风险
做高和做低房价都会产生两个不同的价格,在房管局签订的虽然价格不符合实际,但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届时买家要求按照这一价格进行交易的话,卖家将麻烦,要么可能收不齐全款,要么就要面临诉讼且未必能胜诉。因为如果做低房价还可以另行订立一份补充协议将差额部分以“补偿款”的名义补足,可是如果是做高房价通则不会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差额。
买卖房屋阴阳合同对贷款有影响,具体涉及到贷款额度以及贷款合同被解除两方面的影响。如果签订了阴阳合同,在备案时,所签订的合同价格较低,那么在申请贷款时,会根据备案价格来进行发放贷款。同时也有贷款合同被解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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