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人有多少股份可以申请解散?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合伙期限届满时,如果决定不再经营的,是可以解散企业的。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清算人怎么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主要有下列六项,由清算人执行,即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合伙企业设立需要哪些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综上所述,人们在投资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成立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会约定经营期限等事项,如到期后不想经营,或者约定解散事项出现,或者合伙人数少于法定人数要求的,合伙人可以申请解散企业,任何一个合伙人都可以申请,和持股比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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