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契税实施办法最新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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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内蒙古自治区契税实施办法,包括了自治区境内的土地房屋权属,以及转移土地和房屋权属包括的各类转让权、还有契税的计税依据、纳税额计算公式和纳税的要求和时间等等。
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契税实施办法最新是什么?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自治区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下列承受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纳税人:

(一)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

(二)个体经营者及其它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转移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或者以其它合法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它单位和个人。

土地使用权出售,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它经济利益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三)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它经济利益的行为。

(四)房屋赠与

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五)房屋交换

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

前款两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牧区集体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四条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第五条 契税税率为3%。

第六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它经济利益。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及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它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第七条 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确定的税率和第六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综上所述,内蒙古自治区契税实施办法在上文已经进行了详尽的说明,新的税收办法在发布之后就立即开始实施,能够很好的保障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望,各个公民可以积极照常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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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施工合同精简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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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全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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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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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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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书及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合同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除质量保证书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验收达到约定标准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七、图纸
  提供方及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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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工程需基建方预留、预埋等基建配合工作,甲方应提前和乙方及基建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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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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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价款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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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三、工程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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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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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和行业现行各项验收标准及甲乙双方的有关约定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之后双方参照本合同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补充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等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甲、乙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中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十
五、索赔和争议
  1)违约的处理:
  除不可抗拒力外,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违约行为,由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工程总造价的0。5%每天计收,但误期赔偿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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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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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27920元。工伤死亡赔偿法律依据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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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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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批的设计资料,如在施工中发生变化应及时协调乙方及设计单位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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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工程需基建方预留、预埋等基建配合工作,甲方应提前和乙方及基建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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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开工及延期开工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后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甲方应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时间,工期顺延。
  
2、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工程量改变和设计变更;
  )因停水、停电、停气等原因造成的停工;
  )不可抗拒力;
  )因甲方无法达成约定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迟;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工程竣工
  )乙方按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顺延的工期竣工,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议。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合同,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合同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合同价款等内容。
  十
一、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除此之外严重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进行过验验、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修复。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
  )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质量保修金为(大写)
  质量保修金应在保修期过后一周内由甲方一次性返还。
  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后如出现故障,乙方只收更换设备款和施工成本费用。
  十
二、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确定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方式确定。
  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3)甲方应按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由于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如影响工程进度的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十
三、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因工程设计变更所产生的工程费用应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与工程款同期调整支付。
  十
四、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和行业现行各项验收标准及甲乙双方的有关约定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之后双方参照本合同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补充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等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甲、乙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中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十
五、索赔和争议
  1)违约的处理:
  除不可抗拒力外,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违约行为,由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工程总造价的0。5%每天计收,但误期赔偿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2)索赔
  除非双方合同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
  十
六、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一方根据上述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的前10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转移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应支付的工程价款。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贷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贷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
八、补充条款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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